不合格品管制程序
1.0 目的
通过对不合格品的识别、处理和控制,防止非预期的使用和交付。
2.0 范围
本工来料中的、制程中的以及客户退货之所有不合格品均属之。
3.0 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之标识和改善。
3.2 品管部:负责所有不合格品之控制、处理效果之追踪。
3.3 业务部:负责客户售后服务及退货处理。
3.4 仓库:负责仓库不合格之标识及处理。
3.5 采购部:负责不合格材料之处理及追踪。
4.0 参考文件:
纠正及预防措施程序
5.0 程序:
5.1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流程图
5.2 不合格品之标识
所有进料、生产过程、出货检验与仓库审查时发现不合格品及客户退回之不合格品,均须用适当的方式予以标识、隔离及记录:并置放于规定区域,以明示其状态而方便追溯。
5.3 进料不合格品之处理
5.3.1 主要材料之不合格,由生产经理及所属部门主管负责签定并附上相关的检验报告,由总经理裁决是否退货、选用或改作他用。
5.3.2 辅助材料(含包装材料)之不合格,由相关质检员及仓库主管负责签定并附上相关检验证明,由生产线理裁决是否接收或退货。量大且急需之材料由总经理自行裁决,若需特采处理则由采购开立《特采申请单》,经相关人员会签,总经理或其代理人核准。
5.3.3 总经理裁定之特采,应事先向客户说明并征得其同意。
5.4 生产过程不合格品之处理
5.4.1 作业人员或质检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之不合格品,应及时予以标识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善。
返工:不合格品若可返工时,由班组长及车间主管负责指导,作业人员即时进行返工,完成返工后,必须由质检员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流入下工序。
报废:对于无法返工或无返工价值的不合格品,经质检员确认后,由所属部门主管裁定并予以更换;量大时由生产经理批准后予以报废更换。
5.4.2 若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经查原因为供应商造在时,依5.2要求及时处理。
5.4.3 品管部每日对所检验的产品不良品状况进行资料统计,制成《不合格品日报表》,作为日常持续改进的依据。
5.5 不合格品成品之处理
5.5.1 出货前抽检发现之不合格成品,质检员应立即报告生产经理要求停止出货,生产经理在安排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时,应及时向总经理予以汇报,以便与客户进行协商。
5.5.2 成品不合格品经处理后,须经质检再次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若状况严重,需生产经理直接跟进并追踪其改善效果。
返工或选用:生产车间对不合格成品进行返工或选用须有明显的标识,在完成返工后,必须经质检员重新检验合格方可出货。
特采:若总经理裁定特采,应事先向客户说明并征得同意后方可入库。
报废:对于无法返工之不合格品,由仓库主管填写《报废申请单》,经质检员确认后,由生产经理批准后予以报废。
5.6 客户退货品参照5.5.2之要求处理。
5.7 仓库审查发现之不合格材料依5.3执行。发现不合格成品,参照5.5.2进行处理。
5.8 不合格品状况若因情况严重,则必须发出《纠正/预防改善单》,经质检员确认后,由生产经理批准后予以报废。
6.0 附件:
6.1 纠正/预防改善单
6.2 特采申请单
6.3 不合格品日报表
6.4 报废申请单
通过对不合格品的识别、处理和控制,防止非预期的使用和交付。
2.0 范围
本工来料中的、制程中的以及客户退货之所有不合格品均属之。
3.0 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之标识和改善。
3.2 品管部:负责所有不合格品之控制、处理效果之追踪。
3.3 业务部:负责客户售后服务及退货处理。
3.4 仓库:负责仓库不合格之标识及处理。
3.5 采购部:负责不合格材料之处理及追踪。
4.0 参考文件:
纠正及预防措施程序
5.0 程序:
5.1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流程图
5.2 不合格品之标识
所有进料、生产过程、出货检验与仓库审查时发现不合格品及客户退回之不合格品,均须用适当的方式予以标识、隔离及记录:并置放于规定区域,以明示其状态而方便追溯。
5.3 进料不合格品之处理
5.3.1 主要材料之不合格,由生产经理及所属部门主管负责签定并附上相关的检验报告,由总经理裁决是否退货、选用或改作他用。
5.3.2 辅助材料(含包装材料)之不合格,由相关质检员及仓库主管负责签定并附上相关检验证明,由生产线理裁决是否接收或退货。量大且急需之材料由总经理自行裁决,若需特采处理则由采购开立《特采申请单》,经相关人员会签,总经理或其代理人核准。
5.3.3 总经理裁定之特采,应事先向客户说明并征得其同意。
5.4 生产过程不合格品之处理
5.4.1 作业人员或质检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之不合格品,应及时予以标识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善。
返工:不合格品若可返工时,由班组长及车间主管负责指导,作业人员即时进行返工,完成返工后,必须由质检员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流入下工序。
报废:对于无法返工或无返工价值的不合格品,经质检员确认后,由所属部门主管裁定并予以更换;量大时由生产经理批准后予以报废更换。
5.4.2 若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经查原因为供应商造在时,依5.2要求及时处理。
5.4.3 品管部每日对所检验的产品不良品状况进行资料统计,制成《不合格品日报表》,作为日常持续改进的依据。
5.5 不合格品成品之处理
5.5.1 出货前抽检发现之不合格成品,质检员应立即报告生产经理要求停止出货,生产经理在安排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时,应及时向总经理予以汇报,以便与客户进行协商。
5.5.2 成品不合格品经处理后,须经质检再次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若状况严重,需生产经理直接跟进并追踪其改善效果。
返工或选用:生产车间对不合格成品进行返工或选用须有明显的标识,在完成返工后,必须经质检员重新检验合格方可出货。
特采:若总经理裁定特采,应事先向客户说明并征得同意后方可入库。
报废:对于无法返工之不合格品,由仓库主管填写《报废申请单》,经质检员确认后,由生产经理批准后予以报废。
5.6 客户退货品参照5.5.2之要求处理。
5.7 仓库审查发现之不合格材料依5.3执行。发现不合格成品,参照5.5.2进行处理。
5.8 不合格品状况若因情况严重,则必须发出《纠正/预防改善单》,经质检员确认后,由生产经理批准后予以报废。
6.0 附件:
6.1 纠正/预防改善单
6.2 特采申请单
6.3 不合格品日报表
6.4 报废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