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1.目的
对产品进行检验和试验,确保其符合条例规定要求,防止不合格品投入使用,确保产品质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来料检验和试验。
3.职责
3.1 仓管负责来料的验证与点收
3.2 IQC负责来料检验和试验。
3.3 质量部经理负责批准特采申请。
4.工作程序
4.1 所有来料由仓管员负责按《采购清单》进行入库验收(验收数量、名称、型号、客户名等),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客户来的物料有异或与《采购清单》内容有出入,仓管员及时报告采购部负责人处理。以验收无误的来料通知IQC检验。
4.1.1 一些辅助物料由仓管员验收合格后直接入库,仓管员在客户《送货单》上签名作为验收合格的证据。
4.1.2 工装夹具由仓管员验收无误后直接入库登记。
4.2 质量部IQC接到通知后,依据抽样计划,样品及相关检验标准执行检验,具体按《原材料检验指导书》、《包装材料检验指导书》执行,并将检验结果记录在《IQC检验登记表》上。
4.3 有些来料的检验(如原材料、部分辅助材料的材质检验)。质量部IQC人员可委托外部单位实施。
4.4 检验结束后,依《检验与试验状态控制程序》对来料进行标识,对于检验合格的来料巾上绿色的“合格标签”;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来料贴上红色的“不合格标签”。:合格/不合格标签“必须标明来料名称、规格、编号、数量、检验日期、检验员姓名等内容。
4.5 本公司不允许物料的紧急放行,但可对轻微不合格品进行特采,特采须经工程部审核,质量部经理批准后方可特采,特采单随物料一起流动。
4.6 仓管人员依检验标识结果将来料入库或退货。
4.7 生产部负责对材质试验及信息的反馈。
4.8 IQC将每月检验情况进行整理后呈报质量部经理审阅,并以此作为评审供应商之依据。
4.9 来料检验的样品标准制作具体按《样品制作与管理规定》执行。
4.10 所有质量记录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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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相关文件
5.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2《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程序》
5.3《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5.4《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5.5《原材料检验作业指导书》
5.6《包装材料检验作业指导书》
5.7《二次部品检验作业指导书》
5.8《仓库管理规定》
5.9《采购控制程序》
6.质量记录
6.1《IQC检验登记表》
6.2《来料检查记录表》
6.3《IQC委托检验书》
6.4《二次部品检查表》
6.5〈包装材料检验记录表〉
7.来料检验和试验控制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