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与紧急救护程序
1. 目的
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掌握紧急情况的应急措施,及时有效地应对紧急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不良后果。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集团区域内的自然灾害、火灾爆炸、岗位操作、危险品、劳动保护等的危害预防和紧急处理,包括生产、办公管理过程。
3. 职责
3.1 总裁负责确保安全管理组织、安全管理制度和所需资源的落实。
3.2 总裁负责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现场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工作。
3.3 生产管理部组织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劳动保护计划,监督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组织各部门和工厂安全管理、紧急救护的培训和演习,以及安全检查考评。
3.4 生产管理部在重大灾害发生时负责与消防、医疗等单位紧急联系,并现场组织救护工作。
3.5 各工厂负责本单位员工岗位操作、劳动保护的培训和实施。
3.6 各部门和工厂负责紧急状况的鉴定,一般紧急状况的处理和事后报告,以及重大事故的及时报告和处理。
3.7 生产副总裁负责对紧急情况发生后所采取的纠正措施进行验证,并完善本程序。
4. 工作过程和方法
4.1 安全管理
4.1.1 安全管理组织
总经理负责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组织、安全管理制度,并提供必要的资源。#p#副标题#e#
4.1.2 安全教育
(1) 新入公司员工(包括新员工、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厂人员等),均须经过公司、生产单位、车间的三级安全教育,并保存记录。
(2)集团教育(一级),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分配到部门或生产单位。
(3) 生产单位教育(二级),由各生产单位组织,教育内容包括:本厂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及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分配到科室或车间。
(4)车间级教育(三级),由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重点安全管制点、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并经考试合格后分配到班组。
(5) 集团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允许上岗。
(6)凡从事特殊危险操作的员工,如电气、焊接、压力容器、高空作业、危险品运输、易燃、易爆、剧毒、起重、驾驶等操作,经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各项专业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7) 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投产前必须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8) 各生产单位进行生产或检修前,要利用班前、班后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安全教育,讲述安全注意事项,确保安全检修和顺利生产。
(9) 进入公司和生产单位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
(10)对重大危险性作业,各生产单位在作业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出具体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不得作业。
(11)生产管理部要组织有关人员针对公司所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恶性事故,进行事故教育,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12)技术研发部应编制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制表、并在安全管制点处告知危险情况和急救方法。
(13)生产管理部制订安全工作计划,每年组织一次各部门和生产单位进行安全知识、紧急救护知识培训和演习。#p#副标题#e#
4.1.3 安全装置与危险品管理
(1) 凡生产中使用的安全装置和附件、安全疏散设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设施等,必须加强维护,保证齐全、灵敏、有效,处于完好状态。
(2) 凡在作业中佩带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防毒面罩、安全带等,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验、正确使用。
(3) 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等,料面超限报警装置、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等,均由各生产车间负责管理。
(4) 各种机动车辆的安全装置,如声笛、喇叭和制动装置等,均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
(5) 办公和生产场所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器材,并加强维护,保证有效。
(6) 各生产单位应配备必要急救物品,如灭火器、急救箱、防毒面罩、手套等,并经常维护。
(7) 有毒、有害化学品、高压容器或重要环保设施等,由使用单位进行管理。
4.1.4 职业安全
(1)新员工入厂,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健康检查。不适宜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不得分配到有毒有害岗位。
(2)公司办公室每年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员工组织一次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3)人力资源部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应实行轮换岗位或短期脱离,进行预防性治疗。
(4)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及时调离,妥善安排,积极治疗。
4.1.5 安全检查
(1)安全检查,包括日常检查、月度检查、季节性检查、监督检查、专业检查等,每次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
(2)日常检查是指各部门和生产单位的作业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进行的涉及安全等方面常规性自我检查,此项检查应做到随查随改,无法整改的问题立即上报。
(3)监督检查是指各部门和生产单位的安全员或主管领导在组织日常工作和工程项目的过程中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各生产单位安全员每周至少一次进行全面检查,生产管理部每月至少一次对公司内安全管制点进行全面检查。
(4)各生产单位每年对锅炉和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厂房建筑、运输车辆以及防火、防爆和防尘防毒工作分别进行专业检查,生产管理部检查落实情况。
(5)公司和各部门视气候特点及季节变化,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电,防风、防冻、保温等工作,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p#副标题#e#
(6)监督检查、月度检查和专业检查可以结合进行。
(7)生产管理部要针对重大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内容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经生产副总裁签署发出,由相关各部门经理和厂长签收并组织整改,生产管理部监督检查整改结果。《整改通知书》要存入档案备查。
4.2 紧急救护
4.2.1 紧急救护的准备
(1)集团行政部每天通过电视、报纸、电话查询等方式了解自然灾害的预报。当有灾害预报时,应及时向总裁报告,以便相应对策。
(2)公司行政部负责健全必要的对外相关部门(如急救中心、医院、消防队、公安局、附邻等)以及公司各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的联络方法(包括日间和夜间),发送相关人员。
4.2.2 紧急救护的实施
(1)发生事故时,发现人员应迅速将此信息传递给受灾单位现场的最高领导。
(2)受灾单位现场最高领导必须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同时,第一时间向上级领导报告、再由上级领导视灾害的严重程度, 逐级报告,直到生产管理部、生产副总经理甚至总经理。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
(3)对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4)若遭受火灾且火势不能控制,受灾单位立即通知市消防队,报警时必须讲明起火地点、火势大小、起火物资、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并派人到路口接警。
(5)若有人员受伤,现场最高级别的指挥人员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护、转送医院或通知医院赶来现场进行紧急救护。请医院救援时,必须讲明所在地点、受伤人数,受伤程度、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并派人到路口迎接。
(6)其他人员参与协助现场的指挥、救护、通讯、车辆的使用调度等工作。#p#副标题#e#
(7)当遭受台风袭击或发生洪涝灾害时,生产管理部应紧急通知各部门和生产单位对人员及办公财产采取保护措施。同时,组织对设备及化学物品妥善保管或处置,以尽可能减少因设备发生异常事故、化学物品泄漏等带来的事故后果。
4.3 纠正与完善
4.3.1 重大事故发生后,生产管理部应组织受灾单位进行原因分析,填写《事故调查表》,针对导致事故的原因,制定纠正措施,经生产副总裁确认后,交事故发生单位和责任单位实施,生产管理部对其实施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4.3.2 由生产副总裁组织对本程序进行评审与修订,使其不断完善。
5. 相关文件
5.1《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5.2《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5.3《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暂行)》
5.4《安全生产管理奖罚(暂行)办法进行补充的通知》
5.5《公司班组安全达标实施办法》
5.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 使用记录
6.1《整改通知书》
6.2《事故调查表》
6.2《安全管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