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仓库存货盘点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原材料存货管理,保障存货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真实地反映物料的结存状况,使物料的盘点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为下阶段的生产计划及财务成本核算提供依据,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 适用范围
存货盘点范围:主要指原材料盘点。
三、职责
1、物流科主管:负责盘点组织工作、并跟进盘点情况,组织召开盘点总结工作会议,负责盘点盈亏调整的审批工作;进行盘点奖罚;
2、保管员:负责仓库物料盘点工作;
3、财务部:负责对盘点抽查、对盘点盈亏调整审核;并对盘盈、盘亏物料做出处理意见,进行有关的帐物处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存货进行核实、盘点。
四、盘点方式、方法、时间
1、盘点方式:动态盘点(即不停产)。
2、盘点方法:全面盘点和抽样盘点相结合,由盘点第一责任人全面盘点,物流科负责人安排部门内成员组成抽盘小组并指定负责人进行复盘;
3、盘点时间:每月结账后进行一次全面盘点,要求3个工作日完成;全面盘点后进行复盘,要求1个工作日完成。
4、财务不定期的盘点采取动态盘点、抽盘的方式进行,具体盘点时间由财务部确定后通知物流科即时安排。
五、盘点工作流程
1、库房所有账目处理应在盘点日前一天完成;
2、盘点由物流科主管制定盘点计划,组织物流科召开盘点工作计划通报会,并按拟定的《盘点计划表》组织并跟进实施;
3、保管员接到《盘点计划表》后即时开展盘点工作;
4、盘点前应进行清理整顿,分类分区域按规定存放,并张贴好物料标识卡;
六、全盘
1、 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打印《盘点表》分发给盘点人员;
2、盘点人员按照盘点进度计划及《盘点表》进行盘点,在盘点物料的标识卡上登记好盘点日期、盘点数量、盘点人,备注说明“全盘”字样;
3、盘点人员核对盘点结果是否与《盘点表》结存数量一致,如不符,则在确认后查找不符原因,直至清楚无误为止;
4、盘点人员在《盘点表》上签名后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由专人保管盘点记录;
5、部门主管对盘点确认的差异物料填写《盘点盈亏报告单》进行账目处理;
6、部门主管将《盘点盈亏报告单》交财务部处理。
七、复盘
1、复盘人员在初盘人员的陪同下进入盘点区域进行实物盘点;
2、复盘可采用100%复盘,也可采用抽盘,但抽盘比例不得低于物料种类的30%;
3、复盘人员按复盘安排分工进行盘点,将盘点结果记录在《盘点表》上。
4、复盘与初盘如有差异,须与初盘人员进行盘点确认,确认有误的,由初盘人员在《盘点表》中“复盘说明”签字,以示负责;
5、若复盘物料种类差错率超过15%(含15%)以上时,则报告部门主管处理,必要时,主管可要求实物保管员对所管全部物料进行重新盘点。
6、复盘完成后,复盘组长将《盘点表》上交部门主管,主管审核《盘点表》后整理《盘点盈亏报告单》提交财务。
八、财务处理
1、盘点若产生盈亏,于盘点后3个工作日内,由物流科主管编制《盘点盈亏报告》呈报主管副总审批,审批完毕转财务部; 主管需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奖罚处理建议上报综合管理部,在责任人当月的工资中予以扣除。
2、财务部对《盘点盈亏报告》复核无误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账务调整工作。
3、每月盘点结束后10个工作日,物流科召开盘点工作总结会议,对盘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拟定纠正、预防措施,经与会相关人员确认后实施,由财务部验证改善效果。
九、突击抽查
1、财务部不定期抽查物流科存货情况,原则上要求每季度不低于一次突击抽查,抽查物品各类不得低于实物存货各类的5%。
2、抽查可采取由账至物或由物至账的方式,抽查人员应将抽查结果填写在《原材料存货抽查盘点表》上,若有差异则须计算出差异数量,并要求保管人员在《原材料存货抽样盘点表》上签字确认。
3、抽查盘点后账目处理及后续工作按第九条规定执行,若抽查发现重大问题,财务部督促物流科召开检讨会议,查找原因。
为加强原材料存货管理,保障存货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真实地反映物料的结存状况,使物料的盘点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为下阶段的生产计划及财务成本核算提供依据,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 适用范围
存货盘点范围:主要指原材料盘点。
三、职责
1、物流科主管:负责盘点组织工作、并跟进盘点情况,组织召开盘点总结工作会议,负责盘点盈亏调整的审批工作;进行盘点奖罚;
2、保管员:负责仓库物料盘点工作;
3、财务部:负责对盘点抽查、对盘点盈亏调整审核;并对盘盈、盘亏物料做出处理意见,进行有关的帐物处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存货进行核实、盘点。
四、盘点方式、方法、时间
1、盘点方式:动态盘点(即不停产)。
2、盘点方法:全面盘点和抽样盘点相结合,由盘点第一责任人全面盘点,物流科负责人安排部门内成员组成抽盘小组并指定负责人进行复盘;
3、盘点时间:每月结账后进行一次全面盘点,要求3个工作日完成;全面盘点后进行复盘,要求1个工作日完成。
4、财务不定期的盘点采取动态盘点、抽盘的方式进行,具体盘点时间由财务部确定后通知物流科即时安排。
五、盘点工作流程
1、库房所有账目处理应在盘点日前一天完成;
2、盘点由物流科主管制定盘点计划,组织物流科召开盘点工作计划通报会,并按拟定的《盘点计划表》组织并跟进实施;
3、保管员接到《盘点计划表》后即时开展盘点工作;
4、盘点前应进行清理整顿,分类分区域按规定存放,并张贴好物料标识卡;
六、全盘
1、 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打印《盘点表》分发给盘点人员;
2、盘点人员按照盘点进度计划及《盘点表》进行盘点,在盘点物料的标识卡上登记好盘点日期、盘点数量、盘点人,备注说明“全盘”字样;
3、盘点人员核对盘点结果是否与《盘点表》结存数量一致,如不符,则在确认后查找不符原因,直至清楚无误为止;
4、盘点人员在《盘点表》上签名后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由专人保管盘点记录;
5、部门主管对盘点确认的差异物料填写《盘点盈亏报告单》进行账目处理;
6、部门主管将《盘点盈亏报告单》交财务部处理。
七、复盘
1、复盘人员在初盘人员的陪同下进入盘点区域进行实物盘点;
2、复盘可采用100%复盘,也可采用抽盘,但抽盘比例不得低于物料种类的30%;
3、复盘人员按复盘安排分工进行盘点,将盘点结果记录在《盘点表》上。
4、复盘与初盘如有差异,须与初盘人员进行盘点确认,确认有误的,由初盘人员在《盘点表》中“复盘说明”签字,以示负责;
5、若复盘物料种类差错率超过15%(含15%)以上时,则报告部门主管处理,必要时,主管可要求实物保管员对所管全部物料进行重新盘点。
6、复盘完成后,复盘组长将《盘点表》上交部门主管,主管审核《盘点表》后整理《盘点盈亏报告单》提交财务。
八、财务处理
1、盘点若产生盈亏,于盘点后3个工作日内,由物流科主管编制《盘点盈亏报告》呈报主管副总审批,审批完毕转财务部; 主管需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奖罚处理建议上报综合管理部,在责任人当月的工资中予以扣除。
2、财务部对《盘点盈亏报告》复核无误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账务调整工作。
3、每月盘点结束后10个工作日,物流科召开盘点工作总结会议,对盘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拟定纠正、预防措施,经与会相关人员确认后实施,由财务部验证改善效果。
九、突击抽查
1、财务部不定期抽查物流科存货情况,原则上要求每季度不低于一次突击抽查,抽查物品各类不得低于实物存货各类的5%。
2、抽查可采取由账至物或由物至账的方式,抽查人员应将抽查结果填写在《原材料存货抽查盘点表》上,若有差异则须计算出差异数量,并要求保管人员在《原材料存货抽样盘点表》上签字确认。
3、抽查盘点后账目处理及后续工作按第九条规定执行,若抽查发现重大问题,财务部督促物流科召开检讨会议,查找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