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的存货购销存业务,防范因存货管理不规范给公司带来经营风险及其经济损失,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与有效,特制定本存货管理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涉及公司存货采购、存货验收、存货确认、存货保管、存货发出、存货账目、存货盘点等业务的相关事项。
第3条本制度中的存货是指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活动需要,外购持有以备出售的商品以及提供劳务过程中需耗用的材料、物料等。
第二章存货的采购
第4条销售部根据销售计划或销售合同的需求向仓储部提出存货采购计划。
1. 销售部对于预算内存货采购项目,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请购手续。
2. 销售部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存货采购项目,应由具备相应审批权限的人员审批后,再行办理请购手续。
1)采购金额大于 元,由董事长审批。
2)采购金额在 元(含)~ 元(含),由总经理审批。
3)采购金额小于 元,由销售经理审批。
第5条仓储部根据存货采购计划,归类汇总平衡现有库存存货后填写“存货请购单”。
第6条采购专员应根据“存货请购单”所列示的内容,编制一式多联、预先编号的“存货订购单”提交采购经理审批,采购经理审批后上报总经理审批。
第7条采购专员根据审批后的“存货订购单”向供应商询价、比价,选择供应商,提交采购部经理审核后再由总经理审批。
第8条采购部经理在总经理授权下,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第9条采购专员根据已签订的采购合同补充完善“存货订购单”中的相关内容。其正联留存,副联则分别送交公司质检部、仓储部、销售部和财务部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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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存货的验收入库及确认
第10条采购专员负责货物跟催,接到货物后,按照采购订单上的内容逐一进行核对,单据与货物是否一致,交货期与订单交货期是否一致,货物数量是否准确,核对无误后通知相关质检部门进行质量检验。
第11条质检部根据合同的约定以及货物的实际特点,进行质量检验,质检部出具“质量检验单”。
第12条采购专员在清点核对货物时出现问题以及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采购专员应根据合同规定及货物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提交采购部经理和总经理审批。
第13条采购专员与供应商就具体问题协商后,进行退换货处理。
第14条验收合格的货物,由仓储部编制一式多联的“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
第15条采购部根据相关采购合同、“存货订购单”核对“入库单”、供应商发票等单证的正确性,确定无误后编制“付款凭单”送交财务部。
第16条财务部审核“付款凭单”、“入库单”、供应商发票等单证无误后,编制记账凭证,确认记录存货及相关负债等。
第四章存货的保管
第17条仓库管理员在质检部的协助下,对存货进行验收入库,根据存货的属性、包装、尺寸等的不同安排存放场所。
第18条仓库管理员对入库的存货建立存货明细台账,详细登记存货类别、编号、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等内容,并定期与财务部就存货品种、数量、金额等进行核对。
第19条仓库管理员要做好在库存货的保管工作,每日巡查和定期抽检在库存货的状况。在检查中发现毁损、存在跌价迹象的,应及时与销售、采购、财务等相关部门沟通。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请仓储部经理进行处理。
第20条对代管、暂存的存货,应单独存放和记录,避免与本公司存货混淆。
第21条 对于进入仓库的人员应办理进出登记手续,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接触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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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存货的发出
第22条销售部根据已经审批签订的销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编制“发货通知单”送交仓储部。
第23条仓储部核实销售部签发的“发货通知单”,根据规定的品种、数量、包装、时间等要求备货,并据此编制一式多联的“出库单”,一联仓储部留存,一联送交客户,一联送交财务部作为给客户开具发票的依据。
第24条财务部对销售员提交的各项单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允许发货。
第25条仓库管理员调整账卡,核销存货,并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进行包装、装箱,并在外包装上详细写明到货地址、电话和取货人等信息。
第26条仓库管理员在所发货物出库装车后,在“出库单”上加盖仓库“已出库”专用章。
第27条销售人员在货物发出后,应及时与客户沟通,提醒客户收货,确认到货情况,取得客户签章确认的存货“签收单”,并协助处理出现的意外情况。
第28条存货退回需由销售人员填写“退(换)货申请及说明”,并经销售部经理审批。仓储部应及时提货并清点、分类整理后办理入库手续。
第六章存货的账目管理
第29条存货账目的范围包括入库单、出库单、存货台账等。
第30条所有出入库物资,均需按品种登记入库单和出库单,并将收、发数量登记后结出余额,随时与实存数量进行核对,并做到账实相符。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纠正处理。
第31条仓储部对入库存货建立存货台帐,详细登记存货类别、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等内容,并定期与财务部就存货品种、数量、金额等进行核对。
第32条存货台账记录应有合法依据,凭证必须完整无缺,记账时应遵守以下记账规则。
1.入库单记“收入”,出库单记“发出”,相关资料作为其附件,分别顺序编号,作为记账索引号,按月装订成册,以便日后查询。
2.账页不准撕毁,遇有改错,可以划红线加盖私章订正。账面记录,严禁挖、补、刮、擦和使用涂改液。
3.账面记录采用“永续盘存制”,每次发生增减变动,及时计算结存余额。
4.启用账簿,应在账簿封面载明企业名称、年度,在启用页内载明账簿名称、启用日期,由记账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5.调换记账人员时,应注明交接日期,并由移交人、交接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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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条存货台账是记录实物的收入、发出、结存情况的重要账册,必须按品种、规格登记,妥善保管,年终装订成册,至少保存五年。
第34条存货台账不得随意修改,如确需修改存货台账,应当经有效授权批准方可进行。
第35条仓库工作人员应每日及时登记台账,并每月定期同财务部会计核对出、入库单和明细账、台账,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第七章存货的盘点
第36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及时掌握公司存货的准确数量,保证公司各项存货的安全、完整,在年终、年中、月末对存货实施定期盘点。
第37条盘点清查时,应拟定详细的盘点计划,合理安排相关人员,使用科学的盘点方法,保持盘点记录的完整,以保证盘点的真实性、有效性。
第38条 盘点清查结果要及时编制盘点表,形成书面报告,包括盘点人员、时间、地点、实际所盘点存货名称、品种、数量、存放情况以及盘点过程中发现的账实不符情况等内容。
第39条对盘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
第40条多部门人员共同盘点,应当充分体现相互制衡,严格按照盘点计划,认真记录盘点情况。
第41条公司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开展全面的存货盘点清查,及时发现存货减值迹象,将盘点清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
第八章附则
第42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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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存货管理, 严格存货进出、存放管理,确保存货账实相符, 盘活存货、加速流转,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存货包括原材料 、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外购半成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
第三条仓储部必须根据公司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制定仓储的总体计划,并考虑工厂布局、工艺流程、设备摆放等因素,相应制定人员分工、实物流动、信息传递等具体管理制度。存货应当制定各品种最高库存量、最低库存量,明确责任人;同时,凡是库存已达到最高库存量的存货,仓库管理员应当拒绝收货,凡是库存低于保险储备量的存货,仓库管理员要及时上报存货补充计划。
第四条未经财务部门同意,不得私自设置仓库,分厂尚未使用或剩余的物资在月终盘点时必须全面盘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藏存货;同时,也不得私自增加仓库有关人员。
存货内部控制中的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其中包括:
(一)存货入库和出库经办者与审批者应分离;
(二)实物的验收保管与采购应分离;
(三)审批发料的人员与存货保管员相分离;
(四)存货盘点应由保管、材料核算员及独立于这些职务的其他人员共同进行;
(五)若某职位空缺或相关人员临时外出,应指定替代人员或临时人员负责,避免暂时的职务重叠。
第五条仓库划分待检区、退货区、合格区、次品区、暂存区和寄放区。
1、待检区:以黄色标识牌表示,是指已收到采购通知入库但质检部门待查质量而将物资存放的区域。
2、退货区:以灰色标识牌表示,是指物资在使用过程中经确认属于供应商产品的质量问题,采购部正在或拟向供应商要求退货的物资而将其存放的区域。
3、合格区:以绿色合格标识牌表示,是指已收到采购通知入库并经质检部门检验质量确认质量合格而将物资存放的区域。
4、次品区:以蓝色标识牌表示,是指物资在使用过程中经确认不能再使用或不能以正品(合格品)看待而将其存放的区域。
5、暂存区:以红色标识牌表示,是指已收到采购通知入库但经质检部门检验质量确认质量不合格而将物资暂时存放的区域。
6、寄放区:以茶色标识牌表示,是指经公司领导同意让供应商寄放或客户采购后寄放而将物资暂时存放的区域。来料加工物资可以独立规划“来料加工区”,在本制度中放入“寄放区”进行规范。
第六条公司设置废品仓库,并由仓库管理员建立废品台账,单独记账保管。各仓库不应该存在废品物资,应当定期清理尤其是次品区域的物资应当及时处理,该转入废品仓库的要及时转入废品仓库,仓库管理员应当承担起管理的责任。
第七条仓库使用的有关单据的格式、联次、报送对象和管理,严格按照公司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仓库进出物资都必须办理入库手续和出库手续,公司各部门应严格履行先入库、后领用的规定,涉及的所有单据都必须经仓库管理员签字确认才是有效的单据;没有经过仓库的物资,仓库管理员要对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否则不得给予开具单据,也不得给予签字确认。
第九条待检区、暂存区和寄放区的物资不能内部(主要是分厂)领用和销售,如果经质检部门检验可以使用,必须先办理入库再办理出库,否则不能发货,以确保账实相符。寄放区的物资如果是供应商或客户自己使用,也要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发放,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条仓库所有单据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书写工整,不得涂改;否则,视同单据无效,会计收到仓库传来的单据必须认真审核,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及时退回和纠正,确保单据书写规范。存货实行编码管理。存货编码是以简短的文字、符号或数字、号码来代表存货、品名、规格或类别及其他有关事项的一种管理工具。对存货实行编码管理,有利于增强存货资料的正确性,提高存货管理的工作效率,是进行计算机ERP系统管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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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存货进出管理
第十一条存货进出仓库,仓库管理员应当和当事人当面点清数量,当面开具单据(包括入库单、出库单和收据证明单据),做到单据和数量完全相符。
第十二条存货进出仓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和本制度的要求执行,在确保审核审批人员和相关经办人都有签字确认后,才能收货和发货。
第十三条发货一般要遵循推陈储新、先进先出、频者就近的原则,坚持做到一盘底、二核对、三发货、四减数,坚持单货不符不出库、包装破损不出库、残损变形不出库、手续不全不出库。对贪图方便,违反发货原则造成物资变质、大料小用、优材劣用以及差错等损失,库管员负经济责任。
第十四条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商品、备品备件入库
1、待检程序:
仓库凭采购人员的采购通知单或订单(包括寄库和来料加工都要有关部门的通知)和供应商的送货单或发票按品种、规格型号、数量与供应商当场点清数量后进入待检区,并当天上报质检部门,同时挂上黄色待检标识牌。仓库管理员凭实际收到的物资数量(待检),可先开具临时收料待检单给供应商,并写上“此条为临时收货证据,三天内有效,三天后视同已办理入库或退货而自动作废”。存货物资需经质检部质量检验、过磅检斤后,方可拆除包装,并组织卸货。
2、检验程序:
质检部负责存货出入库的质量检验与过磅检斤。存货必须经过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过磅检斤,办理出入库手续。质量检验不合格的存货,一律不准办理出库、入库手续。过磅检斤时,至少应两人在场,分别负责司磅和监磅。过磅计量后,应出具《司磅单》。《司磅单》应经司磅人、监磅人和客户(或者客户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已司磅计量”章。电脑打印的司磅记录作为《司磅单》的附件使用。若电脑打印的司磅记录具备《司磅单》原始凭证的各要素,可直接代替《司磅单》。
3、入库程序:
质检部过磅检斤无误、质量检验报告合格后,仓库管理员凭质量检验报告确认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填制“货物验收入库单”,并由质检员签字确认。同时仓储部组织人员卸货将物资转入合格区,挂上绿色合格标识牌。卸货人员应严格按照收货组指定的货位卸货,且严格按照堆码规则进行堆码。原辅料堆码应利于盘点计数。卸货时,收货组人员应在堆码现场进行指挥和复检。质量检验报告单、卸货单、司磅单、采购通知单(或订单)和供应商的送货单或发票随同“入库单”报送财务部门。物资抵库但库管部门尚未收到“订货单”或“采购申请单”等无计划采购时,库管员应先洽询采购部门,确认无误后始得办理入库手续。
4、退货程序:
如发现单货不符、外包装破损或质量检验报告不合格的物资应当及时退货,暂时没有退货的应将物资转入暂存区,并挂上红色不合格标识牌。同时,仓库管理员要跟踪退货管理。已入库物资又发生退货的,保管员凭采购部出具的退货通知单,开具“货物验收入库单”红字单,办理退货手续,承运人确认送货签回单等由采购经办人负责跟踪。原则上单货不符的物资不得接受,如采购部门要收下该物资时,库管员要告知上级,并于单据上注明实际收货情况,并会签采购部门、财务部门。
第十五条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入库
由质检部门现场检查质量,经检验合格后,仓库管理员开具“入库单”,由工人(或送货人)、质检员签字确认。同时将产成品或自制半成品转入合格区,挂上绿色合格标识牌。如检验不合格,仓库管理员开具“不合格品暂存单”,由工人(或送货人)、质检员签字确认。同时将不合格品转入次品区,挂上蓝色标识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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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原辅材料、包装物、外购商品、修理用备品备件、产成品和自制半成品出库
1、分厂领用:
生产用直接原材料:由分厂统计员统一填写“领料单”,由领料人和分厂班组长、审批人签字,仓库管理员凭“领料单”发货。贵重物资、生产用关键备件、精密仪器和危险品领用,须经分厂厂长、仓储部部长审批。生产用间接原材料:主要是机物料等维修配件及低值易耗品,由分厂统计员开单,维修性质的领料实行以旧换新,分厂主任签字后,保管员凭单发料,保管员对退回的旧料设帐管理;设备、技改性质的领料设备部开具领料单,设备部负责人签批后保管员发料,同时所属分厂统计员应对此类业务进行记录,在项目业务完成时,由设备部、保管员共同组织对所领用机物料配件情况,进行现场验收,分厂负责人要协助确认。财务部将对机物料及备品备件领用及退旧帐目进行检查。
2、销售出库和移库:
仓库管理员凭有关部门开具的“发货通知单”发货,销售统计员根据实际发货数量填写“发货单”,提货人(承运人)凭“发货单”办理承运手续以及出门手续:保管员在“发货单”出门证联盖“仓库章”,有关部门办好承运手续后在出门证联盖货运专章,保管及保安据盖章齐全的“发货单”出门证联放行货物。仓库管理员办理出库时要认真审核“发货通知单”,核查出库批准手续(特别是须先款后货或限额赊销出库的存货,是否经财务部审核)是否齐全,严格依据所列项目办理出库,并核签有关单据。发现计算有误时要立即通知开票人员更正后发货。销售发出的存货应进行复磅校核,并由质检部出具复磅单,质检部应建立健全销售存货复磅原始记录,复磅人员应在出门证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已复磅无误”章。门卫凭加盖有复磅章的出门证放行。
3、免费赠送:
免费赠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免费赠送客人;另一种是免费赠送客户。赠送客人:销售部凭总经理的审批条开具“物资流转发货单”(备注注明赠送),仓库管理员凭单发货,并根据实际发货数量填写流转发货,由提货人签字确认,提货。赠送客户:有关部门销售统计员凭相关合同或总经理的审批条开具“发货通知单”,仓库管理员凭单发货,并根据实际发货数量填写,由提货人凭“通知单”向销售统计员开取“发货单”并按财务制度规定办理出门手续(加盖货运章),仓库管理员和保安凭单据放行。赠送客户的发票应当在财务部长的指导下进行开具。免费赠送的相关合同和总经理审批条应当随同“物资流转发货单”同时送交财务部门;反之,按照销售的形式进行核算。货物增送要按视同销售业务进行财务处理。
4、分厂退货:
由分厂统计员统一填写“领料单”,填写时使用红字,由送货人、分厂厂长审批和质检员(确认能否再次使用)签字,仓库管理员凭“领料单”(红字)收货,并将物资存放在分厂原位置或仓库相适应的区域(合格区、次品区、退货区)。库管员要依据退库原因,研判处理对策,如原因系由于供应商所造成的,要立即通知采购部门。
5、特殊状况处理
(1)已发出货物后,发现品种、数量遗漏
(2)已发出货物后,发现发错货物品种
(3)已发出货物后,发现多发
(4)已发出货物后,客户要求变更
第十七条销售退货
按照公司《销售退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由质检员检验质量,按照质检员确认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产品等级(合格品、次品等),由仓库管理员开具“退货验收入库单”,由质检员、送货人签字确认,并将物资存放在相适应的区域(合格区、废品区、退货区)。不符合《销售退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仓库管理员有权拒绝收货,并及时向相关负责人(仓管部长及财务部长)反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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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寄放出库
1、如果供应商要出库寄放物资,由材料会计凭“供应商书面通知”开具“提货单”,仓库管理员凭“提货单”发货,并根据实际发货数量填写“流转发货单”,“流转发货单”由提货人签字确认,仓库盖章,提货人将“流转发货单”交财务审核无误后,在出门证联加盖财务章,仓库管理员和保安凭单据放行。
2、如果公司要出库寄放物资,按照以上相关入库和出库条款要求,先办理入库手续再办理出库手续,不得只办理出库手续。
第十九条内部调拨
1、同等级物资内部调拨的,由出货仓库管理员开具“内部调拨单”,由仓库主管审批签字确认后执行,由送货人和进出仓库管理员签字确认,收货仓库凭“内部调拨单”入账。
2、不同等级物资内部调拨的,由质检员检验质量,按照质检员确认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产品等级(合格品、次品等),由出货仓库管理员开具“内部调拨单”,由质检员、送货人、进出仓库管理员、仓库主管和相应的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并将物资存放在相适应的区域(合格区、废品区、退货区),收货仓库凭“内部调拨单”入账。
3、公司之外异地仓库间调拨的,由仓储部开具物资流转发货单,调出仓库保管员凭单发货出库,承运人签字确认后,保管员在出门联盖仓库章,承运人到有关部门办理出门手续,办好后,在出门证联加盖货运章,保管员及保安凭以放行。收货库保管员凭本单收货,签字确认后,将回单联交有关部门凭以结算运费。货损由承运人承担。
第二十条存货报废
各生产分厂由于各种原因报废的材料或自制半成品,必须填列报废材料通知单。并将待报废的材料或半成品,连同报废材料通知单送质量部门检验。检验结果按“工废”、“料废”两种情况填列在报废材料通知单上。报废的材料、半成品送达指定部门后,各分厂才能补领材料、工具、自制半成品等。由分厂指定人员、物料部门主管人员、质量部门检验人员、废品保管人员签章的报废通知单,是存货减少的依据。由仓储部长作报废申请报告,经总经理审批后由仓库管理员开具“出库单”,由质检员检验质量,由质检员、相关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并将废品转入废品仓库。
第二十一条委托加工物资:从仓库出库,仓库管理员凭有关部门销售统计员开具的“发货通知单”发货,销售统计员根据实际发货数量填写“发货单”,提货人(承运人)凭“发货单”办理承运手续以及出门手续:保管员在“发货单”出门证联盖“仓库章”,有关部门办好承运手续后在出门证联盖货运专章,保管及保安据盖章齐全的“发货单”出门证联放行货物。委外加工产品完工后,属于产成品的直接入库成品仓库,通过“产成品入库单”办理入库;属于半成品的由生产部门安排分厂收货,通过“外发加工产品分厂单”办理入库。
第二十二条委托加工半成品:从分厂出库
生产部门统计员凭外委加工合同开具半成品“提货单”,分厂统计员凭“提货单”发货,并根据实际发货数量填写“出库单”,“出库单”由提货人签字确认、提货人凭“出库单”向生产部门统计员开取“车辆放行单”,分厂统计员和保安凭单据放行。委托加工半成品不能从仓库出库,分厂统计员发出的半成品要建立备查账,并负责跟踪收回半成品和管理,分厂收回半成品时要开具“分厂半成品外发入库单”,同时分厂半成品“出库单”和“入库单”要及时上交财务部。
第二十三条分厂在产品:
1、工人完工:各分厂、工序完工产品(包括半成品和成品)在交给统计员时,由统计员填制“分厂完工产品收料单”,由质检员验收质量并签字确认,由工人和统计员确认。
2、分厂、工序交接:各分厂、工序将半成品转交下一道分厂、工序时,应当填制“分厂半成品交接单”,由双方统计员签字确认。成品入库通过“入库单”办理入库。
3、退货:下道工序退回半成品,由分厂统计员负责办理退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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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存货堆放和日常管理
第二十四条存货的堆放要本着“安全可靠、作业方便、通风良好”的原则合理安排垛位和规定地距、墙距、垛距、顶距。仓库必须设置消防设施,通道必须宽敞,门窗必须符合防盗要求,电力设施必须符合消防部门的要求,以确保存货安全。
第二十五条存货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合理有效使用仓库面积,切实做好“防火、防霉、防锈、防蛀、防爆、防潮、防烂、防盗、防鼠、防毒”等“十防工作”。仓库管理员必须经常巡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采取防范及补救措施。
第二十六条物资堆放要讲究科学、合理,区域要分开、清晰,摆列要整齐、有序,高低要适当、均衡;货物存放要尽可能采用“六号定位”管理法(按库号,仓位号,货架号,层号,订单号,物品编号等六号, 对物品进行分类迭放,登记造册,并填制物品储位图,便于迅速查找物品的储仓.)、五五堆放法(根据各种物料的特性和开头做到“五五成行.五五成方,五五成串,五五成堆,五五成层”使物料叠放整齐,便于点数,盘点和取送)、托盘化管理法(将物品码放在托盘上,卡板上或托箱中,便于成盘,成板,成箱地迭放和运输,有利于叉车将物品整体移动,提高物品的保管和搬运效率)。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用货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类和规格的次序排列编号,上架的以分类定位编号。
第二十七条每堆物资前要统一使用公司的标识牌,并在标识牌上写明物资的名称、品种和数量,确保账(仓库账和会计账上物资的名称和数量)、牌(标识牌上物资的名称和数量,下同)和实物相符。标识牌是区域划分的重要标识,标识牌设计要规范,书写要工整,必须做到“物牌同步变化”,杜绝以任何客观理由影响“物牌”相符。标识牌基本内容包括: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保质日期,生产厂家、储备定额。
第二十八条仓库环境卫生要每日清扫并作好保持工作,每次作业完毕要及时清理现场,保证库容整洁。要按时对仓库物资进行灰尘清理,从而减少因污染所带来的质量问题;通过制定轮值表对物品堆放的周边环境进行清扫和整理;并对仓库洗地板及吸尘工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九条仓库管理员应当定期对物资的生产日期、保质日期进行全面整理,属于已过保质日期的物资应当转入次品区域,并挂上蓝色标识牌。对仓管人员由于违规发放材料造成材料失效、霉变、大料小用、优料劣用以及差错等损失,仓管人员除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外,还要接受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特殊物品的堆放
特殊物品指的是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挥发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堆放时应注意:
1、险物品不能混放,如易燃,易爆品等不能同剧毒品放一起;
2、危险物品最好不要堆放,一定要堆放时,必须要严格控制数量;
3、堆放时一定要确认并保持其原包装状态良好;
4、特殊物品不能骑缝堆放;
5、特殊物品不能依靠其它物品堆放;
6、堆放特殊物品的垛之间必须要有适当的间距;
7、放置于货架上的特殊物品不能堆放;
8、尽可能满足其特殊性的要求;
具体的堆放物料的方法随物品的种类,性质,包装,使用的器具等不同而各不一样,要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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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保守电脑密码,杜绝仓库管理员以外人员随意动用电脑;杜绝利用电脑做与业务或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照操作规程操作电脑,并按电脑维护事项定期对电脑进行维护和保养。
第三十二条建立和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入库人员均须经过仓管员的同意,并经过登记之后,方可在仓管员的陪同下进入仓库,进入仓库的人员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库房内吸烟。公司内部除存货管理部门及仓储人员外,原则上不得进入仓库,其他部门和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可进入仓库:
1.开展存货的年度盘点、月度盘点和不定期盘点。
2.企业副总级以上管理人员对仓库工作进行检查。
3.仓储部门经理对仓库工作的开展进行指导。
4.财务部工作人员根据账实核对工作要求,需进库核对。
其他所有人员进入仓库均需要批准。具体程序如下。
1.拟进入仓库现场的单位、部门或人员填写企业统一印制的进库申请单,对进库时间、人员、主要事项等进行说明,并由申请单位、部门或人员予以盖章或签字。
2.仓储处审核进库申请单,根据不同仓库保管环境要求分析进库的合理性和在库时间的长短,提出审核意见,仓储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3.企业总经理对下列情况进入仓库进行最终审批。
(1)非本单位人员进入仓库。
(2)进入危险品、保密物品以及贵重物品存放仓库的。
仓库管理员有权拒绝和要求闲杂人员进入仓库,严禁串岗。
第三十三条仓库管理员应对内、外搬运工进行指导、监督,确保物资堆放符合仓库要求。存货在装卸、搬运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可倒置,保证存货的完好无损,防止渗、漏、变质等浪费行为,并保持存货仓库现场整洁整齐。
第三十四条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关好门窗,严禁闲人进入库区,确保仓库和物资的安全。建立和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对因工作需要出入库人员、车辆按规定进行盘查和登记,签收“出门证”或填写“出入门证”。夜间定时巡逻,提高警惕。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库区内严禁吸烟、携入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作业。对库区的电灯、电线、电闸、消防器具、设施要经常检查,发现故障及时维修排除,不得擅自挪动或挪用消防器具。经常巡视仓库物资,注意防潮、防变质等防护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不良存货清查
由仓储部长牵头,会同生产、采购和销售经理于每季度末到仓库现场清查不良存货(指在三个月内少用或未用的存货以及保质期届满前两个月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和备品备件等,下同),并在相关的制度范围内盘活处理;或将情况及处理意见,报送财务部处理。
第三十六条仓库是一个特殊的部门,员工用餐应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交替轮流,以保证仓库货物随时供应。仓管员每日下班前应认真检查,确认无人滞留仓库后,关好水源、电源、门窗,方可离开,以确保存货物资安全。
第三十七条保守仓库业务秘密,杜绝向供应商等及他人透露物资库存等有关业务信息。未经上级同意,不得随意复制、摘抄公司资料;作废文稿应及时妥善解决,以防泄密。保管员调动、换岗、下岗、离职时,应办理财产移交手续,财务部门和相关部门应派人监交,并具备移交清单,经各方签字后,方可办理正式的调动、换岗、下岗、离职手续。属个人保管(或者使用)的物品,其保管(或者使用)者在移交工作时,应如数移交和具备移交清单,若损失或者短少,应按规定进行赔偿。
第三十八条叉车司机必须服从仓库主管的安排和调度;同时要按以下要求做好车辆保养、维护和管理工作,保证叉车的工作需求和工作质量:
1、杜绝驾驶员以外的人随意动用叉车。
2、驾驶员应严格按照驾驶规程驾驶叉车。
3、维护叉车的清洁和完整,经常对其质量和性能进行检查,并按规定进行维修和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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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存货账表管理
第三十九条开好单、做好账、编好表、对好账,是仓库账表管理的总要求,是仓库管理员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职责。仓库管理员必须做到以账管物,必须重视账表在仓库管理的重要性。
第四十条仓库账表分为自有物资账表、寄存物资账表、来料加工物资账表和外协物资账表。
1、自有物资账表:指反映公司自购并存放在自有仓库的进出存物资信息(含厂区内各类有料、无料包装桶),包括账簿信息和表格信息。
2、寄存物资账表:指反映经公司有关领导同意外部单位暂时存放在公司自有仓库的进出存物资信息,包括账簿信息和表格信息。
3、来料加工物资账表:指反映外部单位来料加工存放在公司自有仓库的进出存物资信息,包括账簿信息和表格信息。
4、外协物资账表:指反映公司委托外协单位生产暂时存放在外协单位的进出存物资信息,包括账簿信息和表格信息。
第四十一条入库单和出库单杜绝涂改,要求使用复写纸书写,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晰、易认;如果书写出现错误,要求作废并完整保留每一联次。入库单和出库单每日要报送材料会计等人员。
第四十二条仓库的账簿和各种报表要按各区域的物资类别进行编制,要求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晰、易认,以供有关人员及时了解仓库存货的库存结构。同时,账簿每天要登记入帐,各种报表要按时保质保量报送给相关人员。
第四十三条采购部和销售部有关人员要认真阅读存货报表,通过存货报表信息及时了解存货结构和存货库存量,并及时合理地调整存货库存结构和库存量,以及及时处理不良存货。
第四十四条认真有效地做好仓库电话记录、交接班记录、磅码单、化验单、运单、发票以及进口物资独立登记等工作。
第四十五条加强账、牌的核对管理,定期核对账、牌是否相符,如果出现不符,必须及时查明原因,确保账、标牌时刻相符,以充分发挥标牌在日常管理中的作用。
第四十六条仓库管理员每周与采料会计核对存货借贷余额(数),次月2日核对并签字确认上月存货借贷余额(数),必须确保仓库账和会计账的借贷余额(数)完全相符。在对账确认时,必须将自有物资、寄存物资、来料加工物资等分开核对确认。
第四十七条仓库账务和各种报表编制由财务部专职会计人员负责管理和指导,材料核算会计必须严格按遵照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核算,不得自作主张的设置账簿或设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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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存货盘点管理
第四十八条存货盘点包括在产品盘点和仓库物资盘点。
1、在产品每月最后一天由各分厂组织盘点,并于次月第一日下班前由分厂统计员上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主动到分厂指导、监督在产品盘点。具体要求按《成本控制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2、仓库物资盘点按照以下相关条款执行。
第四十九条仓库物资盘点分为月份盘点、季度盘点、半年盘点、年终盘点和特殊盘点。月份盘点总量应当占存货总量的60%以上;季度盘点总量应当占存货总量的80%以上;半年盘点总量和年度盘点总量应当对存货全部盘点;特殊盘点(包括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需要的盘点)则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盘点量。
第五十条仓库物资盘点方法一般采用日常盘点法。日常盘点法是指在不影响存货进出管理的前提下,每月组织有关人员随时对存货进行盘点的一种方法。
第五十一条每次仓库物资盘点结果,应当确认存货盘盈或盘亏,及时查明原因。合理损耗范围内的,计入生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合理损耗范围外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和明确责任人,并按相关流程处理或审批,月终由财务部门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十二条仓库物资盘点盘盈或盘亏,根据截止存货盘点日期的财务账面结余数和实际盘点数的差数进行确认。
第五十三条仓库物资盘点时,仓库管理员、财务人员、及参与盘点的人员应当同时在现场。
第五十四条仓库物资盘点结束后,参与盘点的人员应当在盘点表上签字确认,并由责任保管员及属地行政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五十五条仓库物资盘点表及相关资料的数据和文字应当书写工整,同时应当归档管理。
第五十六条仓库物资盘点工作由存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由财务人员进行监盘和业务指导。
第五十七条仓库物资盘点前,仓库物资管理部门(仓库主管)应当提前一天(以上)知会有关部门或人员,有关部门或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或参与。
第五十八条月份盘点、季度盘点、半年盘点和年度盘点由存货管理部门按照以上盘点方法组织盘点;特殊盘点则由存货管理部门按照特定事项(指特定时间、特定地点和特定人员等)的要求组织盘点,特定事项一般由财务部门提出或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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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盘点一般流程:
1、仓储部下发仓库物资盘点通知或知会,并做好各项盘点准备工作。
2、财务人员和仓库管理员对需盘点的存货进行账面确认,必须在账账相符的前提下才能盘点。
3、盘点时,仓库管理员和财务人员应当独立记录,经核对双方记录数一致后,才能确认为盘点数。
4、盘点结束后,应当整理盘点资料(即盘点表),并由参与盘点的人员在盘点表上签字确认,同时上报属地行政负责人签字确认。
5、仓库物资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惩处制度对盘点结果出现的盘盈或盘亏提出处理意见,并按有关业务流程及《单据使用管理规定》规定的流程上报审批。
6、财务人员和仓管人员对盘点结果出现的盘盈或盘亏进行账务处理(调整),仓管人员的账务处理应当在财务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第六十条内外审计有关部门要求的盘点属于特殊盘点范畴,除内部审计部外,特殊盘点一般由财务部统一接受盘点,再决定是否统一安排盘点。内部审计可直接通知盘点,但应当知会财务部。接到外部审计等有关部门要来盘点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财务部报告,由财务部统一安排处理。
第六十一条仓库物资盘点是一项重要的内控管理工作,仓库行政负责人是第一管理责任人,应当高度重视,亲自督导。
第六十二条仓库物资盘点当天发生的物资进出日期应当填写为次日日期(即盘点日的出入库数量不计在内),并将盘点当天入库的物资独立堆放;截止仓库物资盘点日期的账务应当登记完毕。实际盘点日如果为非盘点截止标准日,则实际盘点日的盘点数量应还原为物资盘点标准截止日数量,以保证帐实口径一致性。
第六十三条仓库物资盘点表使用统一的格式,由财务部门提供。
第六十四条特殊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开展存货进出工作。特殊盘点期间,如遇假日一律停止休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六十五条除大宗原燃料外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估计、甚至伪造数据的方式,每项存货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盘点确认后不得更改。
第六十六条存货损失审批权限:
(1)存货管理部门查明具体原因,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编写书面报告,报所在分子公司财务部;
(2)财务部核实存货账面价值,对处理意见进行复核,对财务部部长权限范围内的损失进行审批;
(3)超过财务部部长审批权限的损失,审核后报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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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存货库存控制管理
第六十七条存货日常库存管理的依据:
(1)与产品生产有关的存货日常管理的凭据是产品材料消耗定额;与企业经营有关存货日常管理的依据是实际需求量。
(2)产品材料消耗定额由工艺部门制订。与经营管理有关的存货的实际需求量,如办公用品、办公用具、低值易耗品等按企业制订标准发放,对超计划的需求由实际需求部门提出申请计划,由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部门监督执行。
第六十八条公司各库房的存量必须保持在规定的最高储备量和最低储备量之间。各项存货的主管部门和仓库保管人员必须每月组织一次盘点工作,摸清库存情况,及时调整采购计划和生产计划,避免超储、积压、呆滞和脱节。
第七章存货风险控制
第六十九条公司在建立并实施存货内部控制制度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1、权责分配和职责分工应当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
2、存货请购依据应当充分适当,请购事项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
3、存货采购、验收、领用、盘点、处置的控制流程应当清晰,对存货预算、供应商的选择、存货验收、存货保管及重要存货的接触条件、内部调剂、盘点和处置的原则及程序应当有明确的规定;
4、存货成本核算方法、跌价准备计提等会计处理方法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七十条公司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存货业务。办理存货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第七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存货业务的授权批准制度,负责存货采购的部门应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采购人员应按照生产计划按时编制公司物资采购计划,年度物资采购计划要由部门领导及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并经相关部门会签后总经理审批。季度和月度采购计划原则上根据年度生产计划安排,由部门领导审批后执行。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存货业务。
第七十二条审批人应当根据存货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存货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存货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七十三条对存货的管理和控制运用公司计算机系统和网络技术实现,严格按照系统程序进行管理。技术管理部应注意计算机系统的有效性、可靠性和安全性,定期检查运行程序,并制定防范意外事项的有效措施。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七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财务部。
第1条为规范公司的存货购销存业务,防范因存货管理不规范给公司带来经营风险及其经济损失,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与有效,特制定本存货管理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涉及公司存货采购、存货验收、存货确认、存货保管、存货发出、存货账目、存货盘点等业务的相关事项。
第3条本制度中的存货是指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活动需要,外购持有以备出售的商品以及提供劳务过程中需耗用的材料、物料等。
第二章存货的采购
第4条销售部根据销售计划或销售合同的需求向仓储部提出存货采购计划。
1. 销售部对于预算内存货采购项目,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请购手续。
2. 销售部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存货采购项目,应由具备相应审批权限的人员审批后,再行办理请购手续。
1)采购金额大于 元,由董事长审批。
2)采购金额在 元(含)~ 元(含),由总经理审批。
3)采购金额小于 元,由销售经理审批。
第5条仓储部根据存货采购计划,归类汇总平衡现有库存存货后填写“存货请购单”。
第6条采购专员应根据“存货请购单”所列示的内容,编制一式多联、预先编号的“存货订购单”提交采购经理审批,采购经理审批后上报总经理审批。
第7条采购专员根据审批后的“存货订购单”向供应商询价、比价,选择供应商,提交采购部经理审核后再由总经理审批。
第8条采购部经理在总经理授权下,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第9条采购专员根据已签订的采购合同补充完善“存货订购单”中的相关内容。其正联留存,副联则分别送交公司质检部、仓储部、销售部和财务部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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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存货的验收入库及确认
第10条采购专员负责货物跟催,接到货物后,按照采购订单上的内容逐一进行核对,单据与货物是否一致,交货期与订单交货期是否一致,货物数量是否准确,核对无误后通知相关质检部门进行质量检验。
第11条质检部根据合同的约定以及货物的实际特点,进行质量检验,质检部出具“质量检验单”。
第12条采购专员在清点核对货物时出现问题以及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采购专员应根据合同规定及货物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提交采购部经理和总经理审批。
第13条采购专员与供应商就具体问题协商后,进行退换货处理。
第14条验收合格的货物,由仓储部编制一式多联的“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
第15条采购部根据相关采购合同、“存货订购单”核对“入库单”、供应商发票等单证的正确性,确定无误后编制“付款凭单”送交财务部。
第16条财务部审核“付款凭单”、“入库单”、供应商发票等单证无误后,编制记账凭证,确认记录存货及相关负债等。
第四章存货的保管
第17条仓库管理员在质检部的协助下,对存货进行验收入库,根据存货的属性、包装、尺寸等的不同安排存放场所。
第18条仓库管理员对入库的存货建立存货明细台账,详细登记存货类别、编号、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等内容,并定期与财务部就存货品种、数量、金额等进行核对。
第19条仓库管理员要做好在库存货的保管工作,每日巡查和定期抽检在库存货的状况。在检查中发现毁损、存在跌价迹象的,应及时与销售、采购、财务等相关部门沟通。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请仓储部经理进行处理。
第20条对代管、暂存的存货,应单独存放和记录,避免与本公司存货混淆。
第21条 对于进入仓库的人员应办理进出登记手续,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接触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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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存货的发出
第22条销售部根据已经审批签订的销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编制“发货通知单”送交仓储部。
第23条仓储部核实销售部签发的“发货通知单”,根据规定的品种、数量、包装、时间等要求备货,并据此编制一式多联的“出库单”,一联仓储部留存,一联送交客户,一联送交财务部作为给客户开具发票的依据。
第24条财务部对销售员提交的各项单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允许发货。
第25条仓库管理员调整账卡,核销存货,并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进行包装、装箱,并在外包装上详细写明到货地址、电话和取货人等信息。
第26条仓库管理员在所发货物出库装车后,在“出库单”上加盖仓库“已出库”专用章。
第27条销售人员在货物发出后,应及时与客户沟通,提醒客户收货,确认到货情况,取得客户签章确认的存货“签收单”,并协助处理出现的意外情况。
第28条存货退回需由销售人员填写“退(换)货申请及说明”,并经销售部经理审批。仓储部应及时提货并清点、分类整理后办理入库手续。
第六章存货的账目管理
第29条存货账目的范围包括入库单、出库单、存货台账等。
第30条所有出入库物资,均需按品种登记入库单和出库单,并将收、发数量登记后结出余额,随时与实存数量进行核对,并做到账实相符。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纠正处理。
第31条仓储部对入库存货建立存货台帐,详细登记存货类别、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等内容,并定期与财务部就存货品种、数量、金额等进行核对。
第32条存货台账记录应有合法依据,凭证必须完整无缺,记账时应遵守以下记账规则。
1.入库单记“收入”,出库单记“发出”,相关资料作为其附件,分别顺序编号,作为记账索引号,按月装订成册,以便日后查询。
2.账页不准撕毁,遇有改错,可以划红线加盖私章订正。账面记录,严禁挖、补、刮、擦和使用涂改液。
3.账面记录采用“永续盘存制”,每次发生增减变动,及时计算结存余额。
4.启用账簿,应在账簿封面载明企业名称、年度,在启用页内载明账簿名称、启用日期,由记账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5.调换记账人员时,应注明交接日期,并由移交人、交接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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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条存货台账是记录实物的收入、发出、结存情况的重要账册,必须按品种、规格登记,妥善保管,年终装订成册,至少保存五年。
第34条存货台账不得随意修改,如确需修改存货台账,应当经有效授权批准方可进行。
第35条仓库工作人员应每日及时登记台账,并每月定期同财务部会计核对出、入库单和明细账、台账,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第七章存货的盘点
第36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及时掌握公司存货的准确数量,保证公司各项存货的安全、完整,在年终、年中、月末对存货实施定期盘点。
第37条盘点清查时,应拟定详细的盘点计划,合理安排相关人员,使用科学的盘点方法,保持盘点记录的完整,以保证盘点的真实性、有效性。
第38条 盘点清查结果要及时编制盘点表,形成书面报告,包括盘点人员、时间、地点、实际所盘点存货名称、品种、数量、存放情况以及盘点过程中发现的账实不符情况等内容。
第39条对盘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
第40条多部门人员共同盘点,应当充分体现相互制衡,严格按照盘点计划,认真记录盘点情况。
第41条公司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开展全面的存货盘点清查,及时发现存货减值迹象,将盘点清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
第八章附则
第42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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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存货管理, 严格存货进出、存放管理,确保存货账实相符, 盘活存货、加速流转,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存货包括原材料 、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外购半成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
第三条仓储部必须根据公司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制定仓储的总体计划,并考虑工厂布局、工艺流程、设备摆放等因素,相应制定人员分工、实物流动、信息传递等具体管理制度。存货应当制定各品种最高库存量、最低库存量,明确责任人;同时,凡是库存已达到最高库存量的存货,仓库管理员应当拒绝收货,凡是库存低于保险储备量的存货,仓库管理员要及时上报存货补充计划。
第四条未经财务部门同意,不得私自设置仓库,分厂尚未使用或剩余的物资在月终盘点时必须全面盘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藏存货;同时,也不得私自增加仓库有关人员。
存货内部控制中的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其中包括:
(一)存货入库和出库经办者与审批者应分离;
(二)实物的验收保管与采购应分离;
(三)审批发料的人员与存货保管员相分离;
(四)存货盘点应由保管、材料核算员及独立于这些职务的其他人员共同进行;
(五)若某职位空缺或相关人员临时外出,应指定替代人员或临时人员负责,避免暂时的职务重叠。
第五条仓库划分待检区、退货区、合格区、次品区、暂存区和寄放区。
1、待检区:以黄色标识牌表示,是指已收到采购通知入库但质检部门待查质量而将物资存放的区域。
2、退货区:以灰色标识牌表示,是指物资在使用过程中经确认属于供应商产品的质量问题,采购部正在或拟向供应商要求退货的物资而将其存放的区域。
3、合格区:以绿色合格标识牌表示,是指已收到采购通知入库并经质检部门检验质量确认质量合格而将物资存放的区域。
4、次品区:以蓝色标识牌表示,是指物资在使用过程中经确认不能再使用或不能以正品(合格品)看待而将其存放的区域。
5、暂存区:以红色标识牌表示,是指已收到采购通知入库但经质检部门检验质量确认质量不合格而将物资暂时存放的区域。
6、寄放区:以茶色标识牌表示,是指经公司领导同意让供应商寄放或客户采购后寄放而将物资暂时存放的区域。来料加工物资可以独立规划“来料加工区”,在本制度中放入“寄放区”进行规范。
第六条公司设置废品仓库,并由仓库管理员建立废品台账,单独记账保管。各仓库不应该存在废品物资,应当定期清理尤其是次品区域的物资应当及时处理,该转入废品仓库的要及时转入废品仓库,仓库管理员应当承担起管理的责任。
第七条仓库使用的有关单据的格式、联次、报送对象和管理,严格按照公司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仓库进出物资都必须办理入库手续和出库手续,公司各部门应严格履行先入库、后领用的规定,涉及的所有单据都必须经仓库管理员签字确认才是有效的单据;没有经过仓库的物资,仓库管理员要对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否则不得给予开具单据,也不得给予签字确认。
第九条待检区、暂存区和寄放区的物资不能内部(主要是分厂)领用和销售,如果经质检部门检验可以使用,必须先办理入库再办理出库,否则不能发货,以确保账实相符。寄放区的物资如果是供应商或客户自己使用,也要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发放,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条仓库所有单据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书写工整,不得涂改;否则,视同单据无效,会计收到仓库传来的单据必须认真审核,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及时退回和纠正,确保单据书写规范。存货实行编码管理。存货编码是以简短的文字、符号或数字、号码来代表存货、品名、规格或类别及其他有关事项的一种管理工具。对存货实行编码管理,有利于增强存货资料的正确性,提高存货管理的工作效率,是进行计算机ERP系统管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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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存货进出管理
第十一条存货进出仓库,仓库管理员应当和当事人当面点清数量,当面开具单据(包括入库单、出库单和收据证明单据),做到单据和数量完全相符。
第十二条存货进出仓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和本制度的要求执行,在确保审核审批人员和相关经办人都有签字确认后,才能收货和发货。
第十三条发货一般要遵循推陈储新、先进先出、频者就近的原则,坚持做到一盘底、二核对、三发货、四减数,坚持单货不符不出库、包装破损不出库、残损变形不出库、手续不全不出库。对贪图方便,违反发货原则造成物资变质、大料小用、优材劣用以及差错等损失,库管员负经济责任。
第十四条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商品、备品备件入库
1、待检程序:
仓库凭采购人员的采购通知单或订单(包括寄库和来料加工都要有关部门的通知)和供应商的送货单或发票按品种、规格型号、数量与供应商当场点清数量后进入待检区,并当天上报质检部门,同时挂上黄色待检标识牌。仓库管理员凭实际收到的物资数量(待检),可先开具临时收料待检单给供应商,并写上“此条为临时收货证据,三天内有效,三天后视同已办理入库或退货而自动作废”。存货物资需经质检部质量检验、过磅检斤后,方可拆除包装,并组织卸货。
2、检验程序:
质检部负责存货出入库的质量检验与过磅检斤。存货必须经过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过磅检斤,办理出入库手续。质量检验不合格的存货,一律不准办理出库、入库手续。过磅检斤时,至少应两人在场,分别负责司磅和监磅。过磅计量后,应出具《司磅单》。《司磅单》应经司磅人、监磅人和客户(或者客户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已司磅计量”章。电脑打印的司磅记录作为《司磅单》的附件使用。若电脑打印的司磅记录具备《司磅单》原始凭证的各要素,可直接代替《司磅单》。
3、入库程序:
质检部过磅检斤无误、质量检验报告合格后,仓库管理员凭质量检验报告确认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填制“货物验收入库单”,并由质检员签字确认。同时仓储部组织人员卸货将物资转入合格区,挂上绿色合格标识牌。卸货人员应严格按照收货组指定的货位卸货,且严格按照堆码规则进行堆码。原辅料堆码应利于盘点计数。卸货时,收货组人员应在堆码现场进行指挥和复检。质量检验报告单、卸货单、司磅单、采购通知单(或订单)和供应商的送货单或发票随同“入库单”报送财务部门。物资抵库但库管部门尚未收到“订货单”或“采购申请单”等无计划采购时,库管员应先洽询采购部门,确认无误后始得办理入库手续。
4、退货程序:
如发现单货不符、外包装破损或质量检验报告不合格的物资应当及时退货,暂时没有退货的应将物资转入暂存区,并挂上红色不合格标识牌。同时,仓库管理员要跟踪退货管理。已入库物资又发生退货的,保管员凭采购部出具的退货通知单,开具“货物验收入库单”红字单,办理退货手续,承运人确认送货签回单等由采购经办人负责跟踪。原则上单货不符的物资不得接受,如采购部门要收下该物资时,库管员要告知上级,并于单据上注明实际收货情况,并会签采购部门、财务部门。
第十五条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入库
由质检部门现场检查质量,经检验合格后,仓库管理员开具“入库单”,由工人(或送货人)、质检员签字确认。同时将产成品或自制半成品转入合格区,挂上绿色合格标识牌。如检验不合格,仓库管理员开具“不合格品暂存单”,由工人(或送货人)、质检员签字确认。同时将不合格品转入次品区,挂上蓝色标识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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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原辅材料、包装物、外购商品、修理用备品备件、产成品和自制半成品出库
1、分厂领用:
生产用直接原材料:由分厂统计员统一填写“领料单”,由领料人和分厂班组长、审批人签字,仓库管理员凭“领料单”发货。贵重物资、生产用关键备件、精密仪器和危险品领用,须经分厂厂长、仓储部部长审批。生产用间接原材料:主要是机物料等维修配件及低值易耗品,由分厂统计员开单,维修性质的领料实行以旧换新,分厂主任签字后,保管员凭单发料,保管员对退回的旧料设帐管理;设备、技改性质的领料设备部开具领料单,设备部负责人签批后保管员发料,同时所属分厂统计员应对此类业务进行记录,在项目业务完成时,由设备部、保管员共同组织对所领用机物料配件情况,进行现场验收,分厂负责人要协助确认。财务部将对机物料及备品备件领用及退旧帐目进行检查。
2、销售出库和移库:
仓库管理员凭有关部门开具的“发货通知单”发货,销售统计员根据实际发货数量填写“发货单”,提货人(承运人)凭“发货单”办理承运手续以及出门手续:保管员在“发货单”出门证联盖“仓库章”,有关部门办好承运手续后在出门证联盖货运专章,保管及保安据盖章齐全的“发货单”出门证联放行货物。仓库管理员办理出库时要认真审核“发货通知单”,核查出库批准手续(特别是须先款后货或限额赊销出库的存货,是否经财务部审核)是否齐全,严格依据所列项目办理出库,并核签有关单据。发现计算有误时要立即通知开票人员更正后发货。销售发出的存货应进行复磅校核,并由质检部出具复磅单,质检部应建立健全销售存货复磅原始记录,复磅人员应在出门证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已复磅无误”章。门卫凭加盖有复磅章的出门证放行。
3、免费赠送:
免费赠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免费赠送客人;另一种是免费赠送客户。赠送客人:销售部凭总经理的审批条开具“物资流转发货单”(备注注明赠送),仓库管理员凭单发货,并根据实际发货数量填写流转发货,由提货人签字确认,提货。赠送客户:有关部门销售统计员凭相关合同或总经理的审批条开具“发货通知单”,仓库管理员凭单发货,并根据实际发货数量填写,由提货人凭“通知单”向销售统计员开取“发货单”并按财务制度规定办理出门手续(加盖货运章),仓库管理员和保安凭单据放行。赠送客户的发票应当在财务部长的指导下进行开具。免费赠送的相关合同和总经理审批条应当随同“物资流转发货单”同时送交财务部门;反之,按照销售的形式进行核算。货物增送要按视同销售业务进行财务处理。
4、分厂退货:
由分厂统计员统一填写“领料单”,填写时使用红字,由送货人、分厂厂长审批和质检员(确认能否再次使用)签字,仓库管理员凭“领料单”(红字)收货,并将物资存放在分厂原位置或仓库相适应的区域(合格区、次品区、退货区)。库管员要依据退库原因,研判处理对策,如原因系由于供应商所造成的,要立即通知采购部门。
5、特殊状况处理
(1)已发出货物后,发现品种、数量遗漏
(2)已发出货物后,发现发错货物品种
(3)已发出货物后,发现多发
(4)已发出货物后,客户要求变更
第十七条销售退货
按照公司《销售退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由质检员检验质量,按照质检员确认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产品等级(合格品、次品等),由仓库管理员开具“退货验收入库单”,由质检员、送货人签字确认,并将物资存放在相适应的区域(合格区、废品区、退货区)。不符合《销售退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仓库管理员有权拒绝收货,并及时向相关负责人(仓管部长及财务部长)反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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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寄放出库
1、如果供应商要出库寄放物资,由材料会计凭“供应商书面通知”开具“提货单”,仓库管理员凭“提货单”发货,并根据实际发货数量填写“流转发货单”,“流转发货单”由提货人签字确认,仓库盖章,提货人将“流转发货单”交财务审核无误后,在出门证联加盖财务章,仓库管理员和保安凭单据放行。
2、如果公司要出库寄放物资,按照以上相关入库和出库条款要求,先办理入库手续再办理出库手续,不得只办理出库手续。
第十九条内部调拨
1、同等级物资内部调拨的,由出货仓库管理员开具“内部调拨单”,由仓库主管审批签字确认后执行,由送货人和进出仓库管理员签字确认,收货仓库凭“内部调拨单”入账。
2、不同等级物资内部调拨的,由质检员检验质量,按照质检员确认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产品等级(合格品、次品等),由出货仓库管理员开具“内部调拨单”,由质检员、送货人、进出仓库管理员、仓库主管和相应的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并将物资存放在相适应的区域(合格区、废品区、退货区),收货仓库凭“内部调拨单”入账。
3、公司之外异地仓库间调拨的,由仓储部开具物资流转发货单,调出仓库保管员凭单发货出库,承运人签字确认后,保管员在出门联盖仓库章,承运人到有关部门办理出门手续,办好后,在出门证联加盖货运章,保管员及保安凭以放行。收货库保管员凭本单收货,签字确认后,将回单联交有关部门凭以结算运费。货损由承运人承担。
第二十条存货报废
各生产分厂由于各种原因报废的材料或自制半成品,必须填列报废材料通知单。并将待报废的材料或半成品,连同报废材料通知单送质量部门检验。检验结果按“工废”、“料废”两种情况填列在报废材料通知单上。报废的材料、半成品送达指定部门后,各分厂才能补领材料、工具、自制半成品等。由分厂指定人员、物料部门主管人员、质量部门检验人员、废品保管人员签章的报废通知单,是存货减少的依据。由仓储部长作报废申请报告,经总经理审批后由仓库管理员开具“出库单”,由质检员检验质量,由质检员、相关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并将废品转入废品仓库。
第二十一条委托加工物资:从仓库出库,仓库管理员凭有关部门销售统计员开具的“发货通知单”发货,销售统计员根据实际发货数量填写“发货单”,提货人(承运人)凭“发货单”办理承运手续以及出门手续:保管员在“发货单”出门证联盖“仓库章”,有关部门办好承运手续后在出门证联盖货运专章,保管及保安据盖章齐全的“发货单”出门证联放行货物。委外加工产品完工后,属于产成品的直接入库成品仓库,通过“产成品入库单”办理入库;属于半成品的由生产部门安排分厂收货,通过“外发加工产品分厂单”办理入库。
第二十二条委托加工半成品:从分厂出库
生产部门统计员凭外委加工合同开具半成品“提货单”,分厂统计员凭“提货单”发货,并根据实际发货数量填写“出库单”,“出库单”由提货人签字确认、提货人凭“出库单”向生产部门统计员开取“车辆放行单”,分厂统计员和保安凭单据放行。委托加工半成品不能从仓库出库,分厂统计员发出的半成品要建立备查账,并负责跟踪收回半成品和管理,分厂收回半成品时要开具“分厂半成品外发入库单”,同时分厂半成品“出库单”和“入库单”要及时上交财务部。
第二十三条分厂在产品:
1、工人完工:各分厂、工序完工产品(包括半成品和成品)在交给统计员时,由统计员填制“分厂完工产品收料单”,由质检员验收质量并签字确认,由工人和统计员确认。
2、分厂、工序交接:各分厂、工序将半成品转交下一道分厂、工序时,应当填制“分厂半成品交接单”,由双方统计员签字确认。成品入库通过“入库单”办理入库。
3、退货:下道工序退回半成品,由分厂统计员负责办理退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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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存货堆放和日常管理
第二十四条存货的堆放要本着“安全可靠、作业方便、通风良好”的原则合理安排垛位和规定地距、墙距、垛距、顶距。仓库必须设置消防设施,通道必须宽敞,门窗必须符合防盗要求,电力设施必须符合消防部门的要求,以确保存货安全。
第二十五条存货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合理有效使用仓库面积,切实做好“防火、防霉、防锈、防蛀、防爆、防潮、防烂、防盗、防鼠、防毒”等“十防工作”。仓库管理员必须经常巡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采取防范及补救措施。
第二十六条物资堆放要讲究科学、合理,区域要分开、清晰,摆列要整齐、有序,高低要适当、均衡;货物存放要尽可能采用“六号定位”管理法(按库号,仓位号,货架号,层号,订单号,物品编号等六号, 对物品进行分类迭放,登记造册,并填制物品储位图,便于迅速查找物品的储仓.)、五五堆放法(根据各种物料的特性和开头做到“五五成行.五五成方,五五成串,五五成堆,五五成层”使物料叠放整齐,便于点数,盘点和取送)、托盘化管理法(将物品码放在托盘上,卡板上或托箱中,便于成盘,成板,成箱地迭放和运输,有利于叉车将物品整体移动,提高物品的保管和搬运效率)。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用货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类和规格的次序排列编号,上架的以分类定位编号。
第二十七条每堆物资前要统一使用公司的标识牌,并在标识牌上写明物资的名称、品种和数量,确保账(仓库账和会计账上物资的名称和数量)、牌(标识牌上物资的名称和数量,下同)和实物相符。标识牌是区域划分的重要标识,标识牌设计要规范,书写要工整,必须做到“物牌同步变化”,杜绝以任何客观理由影响“物牌”相符。标识牌基本内容包括: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保质日期,生产厂家、储备定额。
第二十八条仓库环境卫生要每日清扫并作好保持工作,每次作业完毕要及时清理现场,保证库容整洁。要按时对仓库物资进行灰尘清理,从而减少因污染所带来的质量问题;通过制定轮值表对物品堆放的周边环境进行清扫和整理;并对仓库洗地板及吸尘工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九条仓库管理员应当定期对物资的生产日期、保质日期进行全面整理,属于已过保质日期的物资应当转入次品区域,并挂上蓝色标识牌。对仓管人员由于违规发放材料造成材料失效、霉变、大料小用、优料劣用以及差错等损失,仓管人员除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外,还要接受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特殊物品的堆放
特殊物品指的是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挥发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堆放时应注意:
1、险物品不能混放,如易燃,易爆品等不能同剧毒品放一起;
2、危险物品最好不要堆放,一定要堆放时,必须要严格控制数量;
3、堆放时一定要确认并保持其原包装状态良好;
4、特殊物品不能骑缝堆放;
5、特殊物品不能依靠其它物品堆放;
6、堆放特殊物品的垛之间必须要有适当的间距;
7、放置于货架上的特殊物品不能堆放;
8、尽可能满足其特殊性的要求;
具体的堆放物料的方法随物品的种类,性质,包装,使用的器具等不同而各不一样,要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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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保守电脑密码,杜绝仓库管理员以外人员随意动用电脑;杜绝利用电脑做与业务或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照操作规程操作电脑,并按电脑维护事项定期对电脑进行维护和保养。
第三十二条建立和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入库人员均须经过仓管员的同意,并经过登记之后,方可在仓管员的陪同下进入仓库,进入仓库的人员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库房内吸烟。公司内部除存货管理部门及仓储人员外,原则上不得进入仓库,其他部门和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可进入仓库:
1.开展存货的年度盘点、月度盘点和不定期盘点。
2.企业副总级以上管理人员对仓库工作进行检查。
3.仓储部门经理对仓库工作的开展进行指导。
4.财务部工作人员根据账实核对工作要求,需进库核对。
其他所有人员进入仓库均需要批准。具体程序如下。
1.拟进入仓库现场的单位、部门或人员填写企业统一印制的进库申请单,对进库时间、人员、主要事项等进行说明,并由申请单位、部门或人员予以盖章或签字。
2.仓储处审核进库申请单,根据不同仓库保管环境要求分析进库的合理性和在库时间的长短,提出审核意见,仓储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3.企业总经理对下列情况进入仓库进行最终审批。
(1)非本单位人员进入仓库。
(2)进入危险品、保密物品以及贵重物品存放仓库的。
仓库管理员有权拒绝和要求闲杂人员进入仓库,严禁串岗。
第三十三条仓库管理员应对内、外搬运工进行指导、监督,确保物资堆放符合仓库要求。存货在装卸、搬运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可倒置,保证存货的完好无损,防止渗、漏、变质等浪费行为,并保持存货仓库现场整洁整齐。
第三十四条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关好门窗,严禁闲人进入库区,确保仓库和物资的安全。建立和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对因工作需要出入库人员、车辆按规定进行盘查和登记,签收“出门证”或填写“出入门证”。夜间定时巡逻,提高警惕。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库区内严禁吸烟、携入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作业。对库区的电灯、电线、电闸、消防器具、设施要经常检查,发现故障及时维修排除,不得擅自挪动或挪用消防器具。经常巡视仓库物资,注意防潮、防变质等防护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不良存货清查
由仓储部长牵头,会同生产、采购和销售经理于每季度末到仓库现场清查不良存货(指在三个月内少用或未用的存货以及保质期届满前两个月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和备品备件等,下同),并在相关的制度范围内盘活处理;或将情况及处理意见,报送财务部处理。
第三十六条仓库是一个特殊的部门,员工用餐应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交替轮流,以保证仓库货物随时供应。仓管员每日下班前应认真检查,确认无人滞留仓库后,关好水源、电源、门窗,方可离开,以确保存货物资安全。
第三十七条保守仓库业务秘密,杜绝向供应商等及他人透露物资库存等有关业务信息。未经上级同意,不得随意复制、摘抄公司资料;作废文稿应及时妥善解决,以防泄密。保管员调动、换岗、下岗、离职时,应办理财产移交手续,财务部门和相关部门应派人监交,并具备移交清单,经各方签字后,方可办理正式的调动、换岗、下岗、离职手续。属个人保管(或者使用)的物品,其保管(或者使用)者在移交工作时,应如数移交和具备移交清单,若损失或者短少,应按规定进行赔偿。
第三十八条叉车司机必须服从仓库主管的安排和调度;同时要按以下要求做好车辆保养、维护和管理工作,保证叉车的工作需求和工作质量:
1、杜绝驾驶员以外的人随意动用叉车。
2、驾驶员应严格按照驾驶规程驾驶叉车。
3、维护叉车的清洁和完整,经常对其质量和性能进行检查,并按规定进行维修和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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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存货账表管理
第三十九条开好单、做好账、编好表、对好账,是仓库账表管理的总要求,是仓库管理员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职责。仓库管理员必须做到以账管物,必须重视账表在仓库管理的重要性。
第四十条仓库账表分为自有物资账表、寄存物资账表、来料加工物资账表和外协物资账表。
1、自有物资账表:指反映公司自购并存放在自有仓库的进出存物资信息(含厂区内各类有料、无料包装桶),包括账簿信息和表格信息。
2、寄存物资账表:指反映经公司有关领导同意外部单位暂时存放在公司自有仓库的进出存物资信息,包括账簿信息和表格信息。
3、来料加工物资账表:指反映外部单位来料加工存放在公司自有仓库的进出存物资信息,包括账簿信息和表格信息。
4、外协物资账表:指反映公司委托外协单位生产暂时存放在外协单位的进出存物资信息,包括账簿信息和表格信息。
第四十一条入库单和出库单杜绝涂改,要求使用复写纸书写,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晰、易认;如果书写出现错误,要求作废并完整保留每一联次。入库单和出库单每日要报送材料会计等人员。
第四十二条仓库的账簿和各种报表要按各区域的物资类别进行编制,要求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晰、易认,以供有关人员及时了解仓库存货的库存结构。同时,账簿每天要登记入帐,各种报表要按时保质保量报送给相关人员。
第四十三条采购部和销售部有关人员要认真阅读存货报表,通过存货报表信息及时了解存货结构和存货库存量,并及时合理地调整存货库存结构和库存量,以及及时处理不良存货。
第四十四条认真有效地做好仓库电话记录、交接班记录、磅码单、化验单、运单、发票以及进口物资独立登记等工作。
第四十五条加强账、牌的核对管理,定期核对账、牌是否相符,如果出现不符,必须及时查明原因,确保账、标牌时刻相符,以充分发挥标牌在日常管理中的作用。
第四十六条仓库管理员每周与采料会计核对存货借贷余额(数),次月2日核对并签字确认上月存货借贷余额(数),必须确保仓库账和会计账的借贷余额(数)完全相符。在对账确认时,必须将自有物资、寄存物资、来料加工物资等分开核对确认。
第四十七条仓库账务和各种报表编制由财务部专职会计人员负责管理和指导,材料核算会计必须严格按遵照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核算,不得自作主张的设置账簿或设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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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存货盘点管理
第四十八条存货盘点包括在产品盘点和仓库物资盘点。
1、在产品每月最后一天由各分厂组织盘点,并于次月第一日下班前由分厂统计员上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主动到分厂指导、监督在产品盘点。具体要求按《成本控制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2、仓库物资盘点按照以下相关条款执行。
第四十九条仓库物资盘点分为月份盘点、季度盘点、半年盘点、年终盘点和特殊盘点。月份盘点总量应当占存货总量的60%以上;季度盘点总量应当占存货总量的80%以上;半年盘点总量和年度盘点总量应当对存货全部盘点;特殊盘点(包括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需要的盘点)则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盘点量。
第五十条仓库物资盘点方法一般采用日常盘点法。日常盘点法是指在不影响存货进出管理的前提下,每月组织有关人员随时对存货进行盘点的一种方法。
第五十一条每次仓库物资盘点结果,应当确认存货盘盈或盘亏,及时查明原因。合理损耗范围内的,计入生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合理损耗范围外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和明确责任人,并按相关流程处理或审批,月终由财务部门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十二条仓库物资盘点盘盈或盘亏,根据截止存货盘点日期的财务账面结余数和实际盘点数的差数进行确认。
第五十三条仓库物资盘点时,仓库管理员、财务人员、及参与盘点的人员应当同时在现场。
第五十四条仓库物资盘点结束后,参与盘点的人员应当在盘点表上签字确认,并由责任保管员及属地行政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五十五条仓库物资盘点表及相关资料的数据和文字应当书写工整,同时应当归档管理。
第五十六条仓库物资盘点工作由存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由财务人员进行监盘和业务指导。
第五十七条仓库物资盘点前,仓库物资管理部门(仓库主管)应当提前一天(以上)知会有关部门或人员,有关部门或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或参与。
第五十八条月份盘点、季度盘点、半年盘点和年度盘点由存货管理部门按照以上盘点方法组织盘点;特殊盘点则由存货管理部门按照特定事项(指特定时间、特定地点和特定人员等)的要求组织盘点,特定事项一般由财务部门提出或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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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盘点一般流程:
1、仓储部下发仓库物资盘点通知或知会,并做好各项盘点准备工作。
2、财务人员和仓库管理员对需盘点的存货进行账面确认,必须在账账相符的前提下才能盘点。
3、盘点时,仓库管理员和财务人员应当独立记录,经核对双方记录数一致后,才能确认为盘点数。
4、盘点结束后,应当整理盘点资料(即盘点表),并由参与盘点的人员在盘点表上签字确认,同时上报属地行政负责人签字确认。
5、仓库物资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惩处制度对盘点结果出现的盘盈或盘亏提出处理意见,并按有关业务流程及《单据使用管理规定》规定的流程上报审批。
6、财务人员和仓管人员对盘点结果出现的盘盈或盘亏进行账务处理(调整),仓管人员的账务处理应当在财务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第六十条内外审计有关部门要求的盘点属于特殊盘点范畴,除内部审计部外,特殊盘点一般由财务部统一接受盘点,再决定是否统一安排盘点。内部审计可直接通知盘点,但应当知会财务部。接到外部审计等有关部门要来盘点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财务部报告,由财务部统一安排处理。
第六十一条仓库物资盘点是一项重要的内控管理工作,仓库行政负责人是第一管理责任人,应当高度重视,亲自督导。
第六十二条仓库物资盘点当天发生的物资进出日期应当填写为次日日期(即盘点日的出入库数量不计在内),并将盘点当天入库的物资独立堆放;截止仓库物资盘点日期的账务应当登记完毕。实际盘点日如果为非盘点截止标准日,则实际盘点日的盘点数量应还原为物资盘点标准截止日数量,以保证帐实口径一致性。
第六十三条仓库物资盘点表使用统一的格式,由财务部门提供。
第六十四条特殊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开展存货进出工作。特殊盘点期间,如遇假日一律停止休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六十五条除大宗原燃料外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估计、甚至伪造数据的方式,每项存货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盘点确认后不得更改。
第六十六条存货损失审批权限:
(1)存货管理部门查明具体原因,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编写书面报告,报所在分子公司财务部;
(2)财务部核实存货账面价值,对处理意见进行复核,对财务部部长权限范围内的损失进行审批;
(3)超过财务部部长审批权限的损失,审核后报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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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存货库存控制管理
第六十七条存货日常库存管理的依据:
(1)与产品生产有关的存货日常管理的凭据是产品材料消耗定额;与企业经营有关存货日常管理的依据是实际需求量。
(2)产品材料消耗定额由工艺部门制订。与经营管理有关的存货的实际需求量,如办公用品、办公用具、低值易耗品等按企业制订标准发放,对超计划的需求由实际需求部门提出申请计划,由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部门监督执行。
第六十八条公司各库房的存量必须保持在规定的最高储备量和最低储备量之间。各项存货的主管部门和仓库保管人员必须每月组织一次盘点工作,摸清库存情况,及时调整采购计划和生产计划,避免超储、积压、呆滞和脱节。
第七章存货风险控制
第六十九条公司在建立并实施存货内部控制制度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1、权责分配和职责分工应当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
2、存货请购依据应当充分适当,请购事项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
3、存货采购、验收、领用、盘点、处置的控制流程应当清晰,对存货预算、供应商的选择、存货验收、存货保管及重要存货的接触条件、内部调剂、盘点和处置的原则及程序应当有明确的规定;
4、存货成本核算方法、跌价准备计提等会计处理方法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七十条公司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存货业务。办理存货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第七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存货业务的授权批准制度,负责存货采购的部门应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采购人员应按照生产计划按时编制公司物资采购计划,年度物资采购计划要由部门领导及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并经相关部门会签后总经理审批。季度和月度采购计划原则上根据年度生产计划安排,由部门领导审批后执行。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存货业务。
第七十二条审批人应当根据存货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存货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存货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七十三条对存货的管理和控制运用公司计算机系统和网络技术实现,严格按照系统程序进行管理。技术管理部应注意计算机系统的有效性、可靠性和安全性,定期检查运行程序,并制定防范意外事项的有效措施。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七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