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存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账务
物料管理科收到“成品明细表”后,应立即和有关单据核对,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办理更正。
第二条 盘点
1.库存成品应作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盘点时由会计科将盘点项目依规格类别填 具“成品盘点表”会同物料管理科盘点,并按实际盘点数量填入数量栏内。
2.实施电脑化后,“成品盘点表”由电脑制表。
3.会计科将“成品盘点表”的盘点数量与账面数量核对若有差异,即填具“ 盘点异常报告单”,并计算其盘点盈亏数及金额,送物料管理科查明原因,再送业 务部主管研判,拟具改善措施呈总经理核决。
4.盘盈亏数量经核决后,由物料管理科开立“调整单”,第二联送会计部门, 第一联仓运科自存。
第三条 消防设备
仓库内一律严禁烟火,物料管理科应于仓库明显处悬挂“严禁烟火”标志,并依工 业安全卫生管理的规定设置消防设备,由总务科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每日至少 检查一次,如有故障或失效,应立即申请修护补充,并配合厂区消防训练,以提高 应对能力。
第四条 库房管理应注意事项
1.仓库内应经常维持清洁,并随时注意通风情况。
2.易燃品、易爆品或违禁品不得携带入仓库,物料管理科应随时注意。
3.仓库内不得吸烟,若因工程需要烧焊时,应先报备,并经允许有人专责后才 可。
4.物料管理科对所经管的成品库存及仓运设备应负责安全使用之责,如果破 损应立即反映主管并立即委托修护。
5.未经物料管理科主管核准有关人员不得进入仓库,搬运完毕后, 亦不得在仓库逗留。
6.物料管理科人员于下班离开前,应巡视仓库及电源、水源是否开闭,以确保 仓库的安全。
第五条 附则 实施与修订
本管理准则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