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zmay4年前 (2020-12-23)品质管理481
1. 目的
对产品以适当方式进行标识,以防止产品混淆和误用。对有可追溯性要求的产品实行控制和追溯。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活动。

3. 职责
3.1 生产部供应办仓库负责对购进原材料、产品附配件进行标识,对储存期间的标识负责。
3.2 各厂负责产品生产全过程标识,负责保护标识在运转过程中的有效性。
3.3 质检人员负责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的标识有效性的监督检查。当发生需要追溯的情况时,由技术人员组织并协调追溯工作的进行和控制。
3.4 各厂及各仓库对购进物料、成品及其附配件在入库、储存、包装、发运和结算各环节的标识负责。
3.5 品保部对所取的检验和试验样品的标识负责。

4. 工作程序
4.1 进货标识控制
4.1.1 仓库人员填写“材料收付卡片”对进厂的物料进行标识,内容包括:品名、规格、供方(产地)、日期、数量、批号等。
4.1.2 品保部按照《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对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进行检验和试验,并通知各仓库依据《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程序》进行状态标识。
4.1.3 入库的物资仓库人员填写“原材料质量跟踪卡”及“原材料明细账”。对不同进厂日期的货物作好区分,要保持帐、卡、物一致。
4.1.4 按时核对物资与领用要求的一致性,发放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4.2 生产过程中流转物料的标识
各厂作好流转物料的产品标识和状态标识,状态标识可以分区域进行标识。
4.3 半成品及入库成品的标识
4.3.1 半成品用标识卡片进行标识,内容包括:型号/规格、班/作业人员/机台、数量/重量、生产日期等等,状态标识也可在标识卡上说明。
4.3.2 入库成品
入库成品填写“成品收付分类账”,可采用内、外标识的方式进行。
内标识卡贴在内包装上,内容: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长度、生产批号等等
外标识可贴在外包装上,内容:型号/规格、名称、数量、长度、生产批号、毛重、体积。如顾客有特殊标识要求,各厂要按顾客要求做好标识或状态标识在标识卡上。也可分区域进行。
4.4 产品标识的管理
4.4.1 各质检人员监督检查各类标识,以防止不同类型、状态的物品混淆。
4.4.2 各部门负责对各类标识进行维护,如发现标识有损坏、遗失等情况要随时补上。
4.4.3 产品标识的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4.5 产品的可追溯性
4.5.1 各厂按《记录控制程序》填写“质量跟踪卡”或相关记录,注明生产日期、检验员、操作人等,便于实现追溯。
4.5.2 外购件、外购材料的追溯范围从入库至被使用为止。通过标识卡、进出库记录对其进行追溯。
4.5.3 成品通过“产品合格证”“质量跟踪卡”上的生产日期,通过查看记录,追溯至产品的生产日期、检验员、生产班组、产品编号等。

5.支持性文件
5.1《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5.2《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程序》
5.3《记录控制程序》

6.记录
6.1 材料收付卡片
6.2 半成品标识卡
6.3 产品质量跟踪卡
6.4 产品合格证
6.5 原材料明细账
6.6 成品收付分类账
6.7 原材料质量跟踪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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