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产品以适当方式进行标识,以防止产品混淆和误用。对有可追溯性要求的产品实行控制和追溯。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活动。
3. 职责
3.1 生产部供应办仓库负责对购进原材料、产品附配件进行标识,对储存期间的标识负责。
3.2 各厂负责产品生产全过程标识,负责保护标识在运转过程中的有效性。
3.3 质检人员负责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的标识有效性的监督检查。当发生需要追溯的情况时,由技术人员组织并协调追溯工作的进行和控制。
3.4 各厂及各仓库对购进物料、成品及其附配件在入库、储存、包装、发运和结算各环节的标识负责。
3.5 品保部对所取的检验和试验样品的标识负责。
4. 工作程序
4.1 进货标识控制
4.1.1 仓库人员填写“材料收付卡片”对进厂的物料进行标识,内容包括:品名、规格、供方(产地)、日期、数量、批号等。
4.1.2 品保部按照《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对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进行检验和试验,并通知各仓库依据《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程序》进行状态标识。
4.1.3 入库的物资仓库人员填写“原材料质量跟踪卡”及“原材料明细账”。对不同进厂日期的货物作好区分,要保持帐、卡、物一致。
4.1.4 按时核对物资与领用要求的一致性,发放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4.2 生产过程中流转物料的标识
各厂作好流转物料的产品标识和状态标识,状态标识可以分区域进行标识。
4.3 半成品及入库成品的标识
4.3.1 半成品用标识卡片进行标识,内容包括:型号/规格、班/作业人员/机台、数量/重量、生产日期等等,状态标识也可在标识卡上说明。
4.3.2 入库成品
入库成品填写“成品收付分类账”,可采用内、外标识的方式进行。
内标识卡贴在内包装上,内容: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长度、生产批号等等
外标识可贴在外包装上,内容:型号/规格、名称、数量、长度、生产批号、毛重、体积。如顾客有特殊标识要求,各厂要按顾客要求做好标识或状态标识在标识卡上。也可分区域进行。
4.4 产品标识的管理
4.4.1 各质检人员监督检查各类标识,以防止不同类型、状态的物品混淆。
4.4.2 各部门负责对各类标识进行维护,如发现标识有损坏、遗失等情况要随时补上。
4.4.3 产品标识的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4.5 产品的可追溯性
4.5.1 各厂按《记录控制程序》填写“质量跟踪卡”或相关记录,注明生产日期、检验员、操作人等,便于实现追溯。
4.5.2 外购件、外购材料的追溯范围从入库至被使用为止。通过标识卡、进出库记录对其进行追溯。
4.5.3 成品通过“产品合格证”“质量跟踪卡”上的生产日期,通过查看记录,追溯至产品的生产日期、检验员、生产班组、产品编号等。
5.支持性文件
5.1《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5.2《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程序》
5.3《记录控制程序》
6.记录
6.1 材料收付卡片
6.2 半成品标识卡
6.3 产品质量跟踪卡
6.4 产品合格证
6.5 原材料明细账
6.6 成品收付分类账
6.7 原材料质量跟踪卡
对产品以适当方式进行标识,以防止产品混淆和误用。对有可追溯性要求的产品实行控制和追溯。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活动。
3. 职责
3.1 生产部供应办仓库负责对购进原材料、产品附配件进行标识,对储存期间的标识负责。
3.2 各厂负责产品生产全过程标识,负责保护标识在运转过程中的有效性。
3.3 质检人员负责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的标识有效性的监督检查。当发生需要追溯的情况时,由技术人员组织并协调追溯工作的进行和控制。
3.4 各厂及各仓库对购进物料、成品及其附配件在入库、储存、包装、发运和结算各环节的标识负责。
3.5 品保部对所取的检验和试验样品的标识负责。
4. 工作程序
4.1 进货标识控制
4.1.1 仓库人员填写“材料收付卡片”对进厂的物料进行标识,内容包括:品名、规格、供方(产地)、日期、数量、批号等。
4.1.2 品保部按照《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对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进行检验和试验,并通知各仓库依据《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程序》进行状态标识。
4.1.3 入库的物资仓库人员填写“原材料质量跟踪卡”及“原材料明细账”。对不同进厂日期的货物作好区分,要保持帐、卡、物一致。
4.1.4 按时核对物资与领用要求的一致性,发放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4.2 生产过程中流转物料的标识
各厂作好流转物料的产品标识和状态标识,状态标识可以分区域进行标识。
4.3 半成品及入库成品的标识
4.3.1 半成品用标识卡片进行标识,内容包括:型号/规格、班/作业人员/机台、数量/重量、生产日期等等,状态标识也可在标识卡上说明。
4.3.2 入库成品
入库成品填写“成品收付分类账”,可采用内、外标识的方式进行。
内标识卡贴在内包装上,内容: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长度、生产批号等等
外标识可贴在外包装上,内容:型号/规格、名称、数量、长度、生产批号、毛重、体积。如顾客有特殊标识要求,各厂要按顾客要求做好标识或状态标识在标识卡上。也可分区域进行。
4.4 产品标识的管理
4.4.1 各质检人员监督检查各类标识,以防止不同类型、状态的物品混淆。
4.4.2 各部门负责对各类标识进行维护,如发现标识有损坏、遗失等情况要随时补上。
4.4.3 产品标识的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4.5 产品的可追溯性
4.5.1 各厂按《记录控制程序》填写“质量跟踪卡”或相关记录,注明生产日期、检验员、操作人等,便于实现追溯。
4.5.2 外购件、外购材料的追溯范围从入库至被使用为止。通过标识卡、进出库记录对其进行追溯。
4.5.3 成品通过“产品合格证”“质量跟踪卡”上的生产日期,通过查看记录,追溯至产品的生产日期、检验员、生产班组、产品编号等。
5.支持性文件
5.1《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5.2《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程序》
5.3《记录控制程序》
6.记录
6.1 材料收付卡片
6.2 半成品标识卡
6.3 产品质量跟踪卡
6.4 产品合格证
6.5 原材料明细账
6.6 成品收付分类账
6.7 原材料质量跟踪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