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
1、目的
对各阶段产品皆有适当的方式予以识别避免误用,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
2、范围
进料、生产、检验、产品库存、退货、退料缴库等各项作业阶段所产生的产品识别与异常产品管制均适用。
3、定义
3.1 产品:指公司各项物料、零件、半成品、成品。
3.2 产品识别:指对产品所在阶段,对产品本体或外包装,进行适当方式标示,已能明确认清产品的质量状态,所在阶段,以避免产品不适当的误用。
4、职责
4.1 材料部:负责原材料包装材料入库成品退货产品的标识;
4.2 生产部:负责领用后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记录;负责生产过程的可追溯;
4.3 质量部:负责成品检验的标识和可追溯性记录。
5、程序
5.1 原材料
所有原材料进入仓库及进入生产现场应明显标示以免误用。
标识的内容应包括或通过记录追溯到:原材料的类型、生产厂家、数量、质量状态、生产日期。
标识的方法可有:原包装和标识、分区域存放、贴标签、设置标志牌等。
异常原材料应存放于专门区域。
5.2 成品和半成品
所有的成品和半成品应具有明显标示以便能清晰地识别出成品或半成品编号、类型、质量状态,并能对应到相关的生产纪录这些纪录应能准确地反映该成品或半成品的生产者、生产时间、所用材料型号/批次编号,以便追溯。
5.3 产品实现过程的可追溯
5.3.1 如果产品的设计发生更改,技术不应记录更改的内容和时间(参见《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生产部应标识和记录更改后的技术文件(产品技术规范、工艺文件等)启用的时间和产品批次(合同),以便追溯。
5.3.2 如果发生生产工艺的更改,生产部应标识和记录更改内容和时间和产品批次(合同),以便追溯参见《工艺更改程序》。
5.3.3 如果生产非标产品,生产部应作相应的标识和记录,以便在需要时能追溯到该产品的生产过程信息,包括:所用原材料、工艺、生产者、生产线、生产时间、发生过得异常等。参见《非标产品导入程序》。
对各阶段产品皆有适当的方式予以识别避免误用,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
2、范围
进料、生产、检验、产品库存、退货、退料缴库等各项作业阶段所产生的产品识别与异常产品管制均适用。
3、定义
3.1 产品:指公司各项物料、零件、半成品、成品。
3.2 产品识别:指对产品所在阶段,对产品本体或外包装,进行适当方式标示,已能明确认清产品的质量状态,所在阶段,以避免产品不适当的误用。
4、职责
4.1 材料部:负责原材料包装材料入库成品退货产品的标识;
4.2 生产部:负责领用后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记录;负责生产过程的可追溯;
4.3 质量部:负责成品检验的标识和可追溯性记录。
5、程序
5.1 原材料
所有原材料进入仓库及进入生产现场应明显标示以免误用。
标识的内容应包括或通过记录追溯到:原材料的类型、生产厂家、数量、质量状态、生产日期。
标识的方法可有:原包装和标识、分区域存放、贴标签、设置标志牌等。
异常原材料应存放于专门区域。
5.2 成品和半成品
所有的成品和半成品应具有明显标示以便能清晰地识别出成品或半成品编号、类型、质量状态,并能对应到相关的生产纪录这些纪录应能准确地反映该成品或半成品的生产者、生产时间、所用材料型号/批次编号,以便追溯。
5.3 产品实现过程的可追溯
5.3.1 如果产品的设计发生更改,技术不应记录更改的内容和时间(参见《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生产部应标识和记录更改后的技术文件(产品技术规范、工艺文件等)启用的时间和产品批次(合同),以便追溯。
5.3.2 如果发生生产工艺的更改,生产部应标识和记录更改内容和时间和产品批次(合同),以便追溯参见《工艺更改程序》。
5.3.3 如果生产非标产品,生产部应作相应的标识和记录,以便在需要时能追溯到该产品的生产过程信息,包括:所用原材料、工艺、生产者、生产线、生产时间、发生过得异常等。参见《非标产品导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