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管理办法

zmay12年前 (2012-12-22)品质管理244
1.目的:对不合格品进行控制,以保证不合格品不投产、不转序、不出厂。

2.适合用范围
适用于进厂物资及制程中的不合格品管理。
 
3.职责
3.1检验员负责不合格品的鉴别、标识及少量不合格品的隔离、评审;
3.2车间主任班组长负责按不合格品处理单的要求进行返修;
3.3油缸事业部检验组负责提供批量不合格品的评审报告,采购主管负责来料批量不良的处置工作,生产车间主管负责制程批量不良的处理工作;
 
4.细则
4.1仓库、车间应划分固定“不合格品存放区”并加以明显标识,防止出错。
4.2公司确定红色标识为严重不合格品和废品,黄色标识为一般不合格品,此类标识不得张贴于良品、待检品以及其他产品上;
4.3检验员依据检验标准和检验指引等检验文件进行检验,发现不合格品时首先做好记录和相关标识,数量较少时放入各部门划分的不合格品专区,数量较多时,由车间班组长组织人员移至不合格品区;
4.4在制品、半成品、成品不合格率超过10%时即出现批量不合格,由质检员开出《品质异常单》,由技术工艺组、品检组、生产车间(原料批量不良时通知采购外协部)多方共同商榷处理办法,并分析不合格品的成因及采取相应防再发措施;评审结果交由相关责任车间,由相关责任车间具体处置不合格品;
4.5不合格品的处置
4.5.1不合格品的处理方法分为:拒收、退货、返修、报废、让步接收等五种方法;
4.5.2进货物料不合格,由外协装备部业务员通知供应商拒收或退货或让步接收。让步接收产品必须对产品特性影响不大,执行让步接受时,由外协装备部提出,经检验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4.5.3对批量不合格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由责任车间根据《品质异常单》内评审结论和处理意见,对可以返工、返修的制定返工返修方案,并规定负责返工、返修的班组或个人、返工期限、质量要求等尽快完成返工、返修工作,对返修后有轻微质量影响的产品做明显区分于正常产品的标识,并通知检验部门再次检验。无法返工、返修的产品或返修成本过高时做报废处理,由车间提出报废,交检验组核实后由油缸事业部部长签批;
4.5.4部分产品由于返修造成对产品原有质量要求有一定影响时,由客服部联系客户,确定最低接受标准。
4.5.5处置方案由检验部门全程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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