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货检验作业程序
一、目的
确保所有生产完成之产品,都符合标准或客户需求,防止不符合规格品流入市场,并对产品作适当的标示,以利于产品须追溯时得以追回,特制订出货检验作业程序。
二、范围
凡本公司之出货检验产品均适之。
三、权责
3.1 OQC:负责执行产品检验之作业。
3.2 品管主管:负责检验作业之指导与检验结果之核准。
四、定义
无
五、作业内容
5.1 业务单位以客户需求排定第二天出货之出货单及样品单交资材课备货。
5.2 资材课依业务提供的数据进行备货,备货时须在外箱上标明品名、规格或产品编号、数量等。若客户另有规定(如要求贴客户标签等),则按照客户要求办理。
5.3 OQC根据「出货单」对已备好之产品外箱、包装、标识进行确认,然后按《抽样计划》进行随机取样,对其样本按照《质量检验规范》之要求进行外观检验,必要时进行尺寸、组配、功能等测试;塑料之产品可视情形而定。
5.4 若出货检验合格,由品管单位课组主管核准即可;若检验有不合格,需有部门经理核准,不合格品依《不合格品管制作业程序》办理。
5.5 检验合格之产品须于外箱侧面标签上盖合格章,标签设计图如下所示:
若抽检不合格,则按《不合格品管制作业程序》办理。#p#副标题#e#
5.6 检验完成后,将其检验结果记录于「出货检验日报表」中,若客户要求附有关「出货检验报告」及材质证明等资料时,由OQC填写「出货检验报告」或提供其它相关数据给客户。
5.7 端子事业部超过安全库存(六个月)之产品,由资材课提供明细给OQC人员,品检员依《质量检验规范》作出货前之库存盘查,并保留检验状况之标识;塑料事业部超过库存六个月之产品,资材课给出明细,由生管会同业务提出处理建议,呈报负责经理核准。不合格品依《不合格品管制作业程序》办理。
5.8 相关记录保存依《质量记录管制作业程序》执行。
5.9 有关SONY产品的最终检验特殊规定:
5.9.1 每种出货的成品均应有品质检验规范,品质检验规范应规定:“不得含有<<环境管理物质标准>>禁止使用物质”。
5.9.2 品质检验规范应规定通过《现品票》和《自主检查表》确认:来料不含禁止使用物质、工序和装置间没有混入和污染禁止使用物质、设备和工具经过检定。
5.9.3 每批产品均应进行ICP检测,并记录其结果。
5.9.4 品质检验规范书还应规定:确认产品对应的ICP-AES数据和成分表是否在一年有效期内。
5.9.5 每月5日前向客户提供上月已交货批号的<<环境管理物质不使用证明书>>(量产用)。
5.9.6 对各种测试数据及检验记录归档保存3年,以便及时向客户提供。
5.9.7 出现不合格品必须向环境管理代表报告请示处理。
六、参考文件
6.1 不合格品管制作业程序
6.2 质量记录管制作业程序
6.3 环境管理物质标准
6.4 环境管理物质不使用证明书(量产用)
七、出货检验流程图
确保所有生产完成之产品,都符合标准或客户需求,防止不符合规格品流入市场,并对产品作适当的标示,以利于产品须追溯时得以追回,特制订出货检验作业程序。
二、范围
凡本公司之出货检验产品均适之。
三、权责
3.1 OQC:负责执行产品检验之作业。
3.2 品管主管:负责检验作业之指导与检验结果之核准。
四、定义
无
五、作业内容
5.1 业务单位以客户需求排定第二天出货之出货单及样品单交资材课备货。
5.2 资材课依业务提供的数据进行备货,备货时须在外箱上标明品名、规格或产品编号、数量等。若客户另有规定(如要求贴客户标签等),则按照客户要求办理。
5.3 OQC根据「出货单」对已备好之产品外箱、包装、标识进行确认,然后按《抽样计划》进行随机取样,对其样本按照《质量检验规范》之要求进行外观检验,必要时进行尺寸、组配、功能等测试;塑料之产品可视情形而定。
5.4 若出货检验合格,由品管单位课组主管核准即可;若检验有不合格,需有部门经理核准,不合格品依《不合格品管制作业程序》办理。
5.5 检验合格之产品须于外箱侧面标签上盖合格章,标签设计图如下所示:
若抽检不合格,则按《不合格品管制作业程序》办理。#p#副标题#e#
5.6 检验完成后,将其检验结果记录于「出货检验日报表」中,若客户要求附有关「出货检验报告」及材质证明等资料时,由OQC填写「出货检验报告」或提供其它相关数据给客户。
5.7 端子事业部超过安全库存(六个月)之产品,由资材课提供明细给OQC人员,品检员依《质量检验规范》作出货前之库存盘查,并保留检验状况之标识;塑料事业部超过库存六个月之产品,资材课给出明细,由生管会同业务提出处理建议,呈报负责经理核准。不合格品依《不合格品管制作业程序》办理。
5.8 相关记录保存依《质量记录管制作业程序》执行。
5.9 有关SONY产品的最终检验特殊规定:
5.9.1 每种出货的成品均应有品质检验规范,品质检验规范应规定:“不得含有<<环境管理物质标准>>禁止使用物质”。
5.9.2 品质检验规范应规定通过《现品票》和《自主检查表》确认:来料不含禁止使用物质、工序和装置间没有混入和污染禁止使用物质、设备和工具经过检定。
5.9.3 每批产品均应进行ICP检测,并记录其结果。
5.9.4 品质检验规范书还应规定:确认产品对应的ICP-AES数据和成分表是否在一年有效期内。
5.9.5 每月5日前向客户提供上月已交货批号的<<环境管理物质不使用证明书>>(量产用)。
5.9.6 对各种测试数据及检验记录归档保存3年,以便及时向客户提供。
5.9.7 出现不合格品必须向环境管理代表报告请示处理。
六、参考文件
6.1 不合格品管制作业程序
6.2 质量记录管制作业程序
6.3 环境管理物质标准
6.4 环境管理物质不使用证明书(量产用)
七、出货检验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