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料检验作业程序

zmay12年前 (2012-11-29)品质管理639
一、目的
确保进料质量、数量、规格必须符合公司要求,使制程安全顺利地进行,也籍以提升供货商之质量水平,使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确实符合需求。

二、范围
所有生产性原材料(除塑料新料免检外)、包装材料、委外加工品均属之。生产辅助材料、机械设备、办公耗材由使用单位自主检验,可免除检验记录。

三、权责
3.1数量点收:仓管单位。
3.2质量检验:IQC
3.3采购:负责传达来料质量状况给供货商。
3.4生管:负责传达委外加工来料质量状况给供货商。

四、定义


五、作业内容
5.1供货商交货后,仓管人员核对供货商「送货单」及「订购单」,点收无误后,放置待检区内,并开出「进料检验报告」通知IQC人员执行检验。
5.2IQC依《抽样计划》和《质量检验规范》执行检验作业,并将结果记录于「进料检验报告」上。
5.3金属原材料与台北成品来料,仓库一律先入库,材料使用前由原物料仓管知会品检,检验合格后方可加工作业;成品出货前须作库存检验与出货检验。
5.4当地采购原材料且方便检查,品检一律及时检验。
5.5原材料入库时,需附有材质证明或出货检验报告。
5.6检验之标示:
5.6.1依据检验最终结果之判定,贴上相应的标签:合格、挑选、退货、特采等(附图)。如检验不合格则应开出「进料质量异常处理单」,经品管主管核准后,通过采购(生管)知会供货商改善。
5.7检验记录:
相关之检验数据,记录于「进料检验报告」,并依《质量记录管制作业程序》予以保存。
5.8有关GP管理来料的验证
5.8.1品质部对所有的来料均应制定品质检验规范,品质检验规范必须注明确认不含禁止使用物质的方法:每批均应确认是否有对应的在一年有效期内的ICP-AES数据(SGS/ITS)和成分表。对非绿色伙伴供应商还需确认在一个月内有效的《环境相关物质不使用证明书(量产用)》。
5.8.2对于委托外部机构进行检测时,本公司指定由SGS或ITS进行。
5.8.3进料检查记录保存3年。

六、参考文件
6.1抽样计划(T34-01-02)
6.2质量检验规范(T34-01-03)
6.3仓储、包装、运搬与交货管理作业程序(T27-13)
6.4不合格品管制作业程序(T28-04)
6.5质量记录管制作业程序(T24-03)
6.6矫正与预防措施作业程序(T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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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进料检验作业流程图
进料检验作业流程图
进料检验作业标签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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