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制程检验不良流出的管理规定

zmay12年前 (2012-11-16)品质管理340
1. 目的:防止不合格产品的流出。

2. 范围:过程检验和产品监控中发现的不合格。

3. 作业程序:
3.1 IPQC、生产部、FQC发现的不良品:
a)生产工序将不良品检出,放在标有“不合格”的区域;
b)由FQC或IPQC针对不合格情况的严重程序和范围,注明不良类别性质和数目,采取追踪、隔离标识以防止误用的措施,并互相知会;
c)此后,可能时生产/工程人员对机器/工艺进行调查以消除不合格,并由品管课长判定这些不良品的处理方式,并在检验记录上记录不合格的性质和随后采取的措施。
3.2 过程不良品共有四种处理方式:
A、返工以达到合格;
B、返修,虽然未达到合格但可以使用,须办理让步接受审批;
C、降级使用,须办理让步接收审批;
D、报废。
3.3 返工由生产部安排,返工后应得新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合格方可进入下工序,返修时由生产部门组长通知相应工人返修处理,返修处理后应重新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品管科长或其授权人审批
后方可进入下工序;
3.4 降级使用(让步接收)由授权人员或部门向品管科长或以上审批后方可进入下工序,必要时须记载该批产品的批号、型号、规格、日期、数量等可追溯性线索;
3.5 物料报废由生产线填写不合格品“报废申请单”,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管理。

4.0 防止制程检验不良流出流程图
防止制程不良流出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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