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对不合格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
2. 范围
适用于对采购产品、过程产品、成品及交付后的产品发生的不合格的控制。
3. 职责
3.1 品控部负责不合格品的识别和处理后的复检,并归口管理不合格品的处理工作。
3.2 副总经理负责对不合格品作处置决定。
3.3 生产部负责对不合格品的评审和所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过程的监督检查。
3.4 车间和相关部门实施对不合格品的处理。
4. 工作程序
4.1 不合格品的分类
a)严重不合格:经检验判定的批量不合格,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直接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特性和卫生技术指标的产品;
b)一般不合格:经检验判定,偶然出现个别或少量的不合格品或不影响产品质量特性的产品。
4.2 进货不合格的识别和处理处理方式可采用让步接收、退货、换货或作价处理等。
4.2.1 经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品,仓库保管员将其放置于不合格品区,并在产品堆放处实施“不合格”标签或标牌标识。由品控部填写《不合格品处置报告》,报副总经理作出处置意见,属于严重不合格品应由生产部组织进行评审,并报总经理办公会。品控部将《不合格品处置报告》转到市场营销部,由市场营销部按处置决定实施处置。
a)对严重不合格品可采用换货或退货处理或作价处理。
b)一般不合格品可采用让步接收、换货或退货处理。若实施让步接收处理时,由仓库保管员依据副总经理批准的处置决定,在原不合格标签或标牌上加注“让步接收”,直接发给生产线使用。c)让步接收的产品投入生产后,车间应严格工艺纪律,加强工艺操作,生产部应加强监督检查,若发现生产的产品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品控部,生产部应重新组织进行评审并作出处置决定,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2.2 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采购产品,经品控部确认后,按上述条款执行。
4.3 不合格过程产品、成品的识别和处理处理方式有让步接收、返工、降级、报废等。
4.3.1 对于检验员判定的一般不合格品,生产部接到检验报告后应组织操作者按《不合格品处置报告》的规定实施处理;经检验判定为严重不合格的产品,《不合格品处置报告》,经副总经理批准处置决定后,方可实施相应的处置。经处置后的产品必须通知品控部重新检验,经检验仍不合格者由品控部填写《不合格品处置报告》,经副总经理批准后进行相应的处理。a)让步接收后,检验员在检验记录上注明“让步接收“,转至下道工序。只有产品虽不符合要求,但不影响下道工序加工后的产品质量时,才能办理让步接收,但让步接收应经过总经理批准。成品不允许实施让步接收。
b)报废产品由仓库保管员放置于废品区统一处理。
4.3.2 检验员检验判定的严重不合格品,必须先通知操作人员及时调整生产工艺条件,停止将不合格品转入下道工序,之后填写《不合格品处置报告》报副总经理作出初步处置决定(如对不合格品实施隔离、标识等),并将决定口头通知责任部门按处置要求处置。然后通知生产部召开不合格品处理评审会议,对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依据原因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如报废、降级或返工处置等。
4.3.3 发生严重不合格品之后,品控部应对随后生产过程生产工艺技术调整后的产品加大监督检验的频次,待产品质量稳定后方可按正常要求实施检验。
4.3.4 返工处置后的产品品控部应进行复检。经检验的不合格品应按前述的处置程序进行处置。
4.4 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对于已经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应按重大质量事故对待,除执行4.3条款有关规定外,生产部应组织采取相应的纠正或预防措施,执行《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应依据不合格的程度及给顾客造成的影响程度,及时与顾客协商处理的办法,以满足顾客的正当要求。
5. 引用文件
5.1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 记录
6.1 《检验记录》
6.2 《质量过程控制通知单》
6.3 《成品油检验报告单》
6.4 《检验报告单》
6.5 《不合格品处置报告》
对不合格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
2. 范围
适用于对采购产品、过程产品、成品及交付后的产品发生的不合格的控制。
3. 职责
3.1 品控部负责不合格品的识别和处理后的复检,并归口管理不合格品的处理工作。
3.2 副总经理负责对不合格品作处置决定。
3.3 生产部负责对不合格品的评审和所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过程的监督检查。
3.4 车间和相关部门实施对不合格品的处理。
4. 工作程序
4.1 不合格品的分类
a)严重不合格:经检验判定的批量不合格,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直接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特性和卫生技术指标的产品;
b)一般不合格:经检验判定,偶然出现个别或少量的不合格品或不影响产品质量特性的产品。
4.2 进货不合格的识别和处理处理方式可采用让步接收、退货、换货或作价处理等。
4.2.1 经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品,仓库保管员将其放置于不合格品区,并在产品堆放处实施“不合格”标签或标牌标识。由品控部填写《不合格品处置报告》,报副总经理作出处置意见,属于严重不合格品应由生产部组织进行评审,并报总经理办公会。品控部将《不合格品处置报告》转到市场营销部,由市场营销部按处置决定实施处置。
a)对严重不合格品可采用换货或退货处理或作价处理。
b)一般不合格品可采用让步接收、换货或退货处理。若实施让步接收处理时,由仓库保管员依据副总经理批准的处置决定,在原不合格标签或标牌上加注“让步接收”,直接发给生产线使用。c)让步接收的产品投入生产后,车间应严格工艺纪律,加强工艺操作,生产部应加强监督检查,若发现生产的产品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品控部,生产部应重新组织进行评审并作出处置决定,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2.2 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采购产品,经品控部确认后,按上述条款执行。
4.3 不合格过程产品、成品的识别和处理处理方式有让步接收、返工、降级、报废等。
4.3.1 对于检验员判定的一般不合格品,生产部接到检验报告后应组织操作者按《不合格品处置报告》的规定实施处理;经检验判定为严重不合格的产品,《不合格品处置报告》,经副总经理批准处置决定后,方可实施相应的处置。经处置后的产品必须通知品控部重新检验,经检验仍不合格者由品控部填写《不合格品处置报告》,经副总经理批准后进行相应的处理。a)让步接收后,检验员在检验记录上注明“让步接收“,转至下道工序。只有产品虽不符合要求,但不影响下道工序加工后的产品质量时,才能办理让步接收,但让步接收应经过总经理批准。成品不允许实施让步接收。
b)报废产品由仓库保管员放置于废品区统一处理。
4.3.2 检验员检验判定的严重不合格品,必须先通知操作人员及时调整生产工艺条件,停止将不合格品转入下道工序,之后填写《不合格品处置报告》报副总经理作出初步处置决定(如对不合格品实施隔离、标识等),并将决定口头通知责任部门按处置要求处置。然后通知生产部召开不合格品处理评审会议,对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依据原因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如报废、降级或返工处置等。
4.3.3 发生严重不合格品之后,品控部应对随后生产过程生产工艺技术调整后的产品加大监督检验的频次,待产品质量稳定后方可按正常要求实施检验。
4.3.4 返工处置后的产品品控部应进行复检。经检验的不合格品应按前述的处置程序进行处置。
4.4 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对于已经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应按重大质量事故对待,除执行4.3条款有关规定外,生产部应组织采取相应的纠正或预防措施,执行《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应依据不合格的程度及给顾客造成的影响程度,及时与顾客协商处理的办法,以满足顾客的正当要求。
5. 引用文件
5.1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 记录
6.1 《检验记录》
6.2 《质量过程控制通知单》
6.3 《成品油检验报告单》
6.4 《检验报告单》
6.5 《不合格品处置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