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部职能职责
一、基本职能
负责公司外购原材料及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包装的质量检验和质量控制,保证产品质量满足规定要求?负责公司计量工作管理,为产品质量达到要求提供依据?保证生产过程中检测数据的可靠性、有效性,负责公司的质量体系的维护。
二、主要职责
1. 建立质量检验控制体系,有效实施检验。
2. 按照技术标准、订货合同质量要求等有关标准,编制和审核检验作业指导书和产品检验标准并据此实施检验。
3. 协助各分厂建立质量控制点,并监督检查质量控制点的正常运作。
4. 熟悉各生产现场的工艺规程、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查监督各工序生产操作人员遵守工艺纪律和操作规定。
5. 改进和完善产品质量控制手段及检测和试验能力,提高管理水平。
6. 及时传递和反馈不良品信息,做好各种不良品的统计、分析和处理工作,查明不良品产生的原 因和责任者。
7. 对客户反馈的不良信息及时确认,确定处理方案。
8. 汇同有关单位针对质量问题或隐患提出整改和预防措施,并贯彻落实。
9. 负责外协外购件的综合质量统计、分析,向公司提供相关质量信息。
10. 建立外协外购产品质量档案,随时掌握供方的供货质量状况,及时对供方提出质量改进要求及进行质量跟踪考核。
11. 负责新产品的质量控制,参与新产品技术水平分析、产品设计、工艺审查和测试鉴定工作,负责撰写质量鉴定报告。
12. 收集、整理、分析和处理产品质量数据,为制订企业质量计划提供依据。
13. 协助开展产品质量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工作。负责质检人员的岗位培训、考核工作和颁发质检岗位上岗证。
14. 负责建立计量器具台帐,制定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校验,做好检测、维护、维修、检查工作、确保计量器具处于受控状态,提供符合要求的测量数据。
15. 负责组织公司的质量体系认证及产品的其他认证,并做到及时维护确保有效。
三、主要职权
1. 对入厂的原材料,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检定、判定合格与否。
2. 按照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有权判定半成品、成品、包装的合格与否。
3. 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有权停止其生产。
4. 对各分厂、个人有质量考核权。
5. 有权对产品质量问题制订改进措施。
6. 对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及影响产品质量的计量器具有禁止使用权和处罚权。
7. 对由于管理不力造成产品质量低劣和出现产品质量事故负责。
8. 对生产中发现的忽视产品质量或质量事故、不反映、不上报、甚至参与弄虚作假而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负责。
9. 对计量器具管理不力,造成产品检验错误或影响生产负责。
10. 对所辖范围内工作负责。
四、考核标准
1. 本企业标准由总经办负责编制和检查;未执行到位,出现偏差时由总经办提出相应的考核报企管部备案。
2. 具体检查考核办法和程序,按公司各项考核规定中规定的指标执。
负责公司外购原材料及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包装的质量检验和质量控制,保证产品质量满足规定要求?负责公司计量工作管理,为产品质量达到要求提供依据?保证生产过程中检测数据的可靠性、有效性,负责公司的质量体系的维护。
二、主要职责
1. 建立质量检验控制体系,有效实施检验。
2. 按照技术标准、订货合同质量要求等有关标准,编制和审核检验作业指导书和产品检验标准并据此实施检验。
3. 协助各分厂建立质量控制点,并监督检查质量控制点的正常运作。
4. 熟悉各生产现场的工艺规程、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查监督各工序生产操作人员遵守工艺纪律和操作规定。
5. 改进和完善产品质量控制手段及检测和试验能力,提高管理水平。
6. 及时传递和反馈不良品信息,做好各种不良品的统计、分析和处理工作,查明不良品产生的原 因和责任者。
7. 对客户反馈的不良信息及时确认,确定处理方案。
8. 汇同有关单位针对质量问题或隐患提出整改和预防措施,并贯彻落实。
9. 负责外协外购件的综合质量统计、分析,向公司提供相关质量信息。
10. 建立外协外购产品质量档案,随时掌握供方的供货质量状况,及时对供方提出质量改进要求及进行质量跟踪考核。
11. 负责新产品的质量控制,参与新产品技术水平分析、产品设计、工艺审查和测试鉴定工作,负责撰写质量鉴定报告。
12. 收集、整理、分析和处理产品质量数据,为制订企业质量计划提供依据。
13. 协助开展产品质量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工作。负责质检人员的岗位培训、考核工作和颁发质检岗位上岗证。
14. 负责建立计量器具台帐,制定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校验,做好检测、维护、维修、检查工作、确保计量器具处于受控状态,提供符合要求的测量数据。
15. 负责组织公司的质量体系认证及产品的其他认证,并做到及时维护确保有效。
三、主要职权
1. 对入厂的原材料,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检定、判定合格与否。
2. 按照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有权判定半成品、成品、包装的合格与否。
3. 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有权停止其生产。
4. 对各分厂、个人有质量考核权。
5. 有权对产品质量问题制订改进措施。
6. 对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及影响产品质量的计量器具有禁止使用权和处罚权。
7. 对由于管理不力造成产品质量低劣和出现产品质量事故负责。
8. 对生产中发现的忽视产品质量或质量事故、不反映、不上报、甚至参与弄虚作假而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负责。
9. 对计量器具管理不力,造成产品检验错误或影响生产负责。
10. 对所辖范围内工作负责。
四、考核标准
1. 本企业标准由总经办负责编制和检查;未执行到位,出现偏差时由总经办提出相应的考核报企管部备案。
2. 具体检查考核办法和程序,按公司各项考核规定中规定的指标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