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否决制度
一、目的
实施质量否决制度,控制各过程质量、确保产品符合性。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产品各过程的质量控制。
三、职责与权限
1、公司总经理对公司最终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负全责。
2、质检部负责公司产品的日常监督检验管理工作,独立行使职权,具体实施质量否决。
3、办公室负责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实施质量否决。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质检部对公司产品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独立行使职权,实施质量否决。当过程控制不符合规定要求时,有权停止该过程的实施,责令采取纠正或纠正措施,按规定进行质量奖惩。
2、当供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有权责令责任部门向供方提出质量改进要求,如质量没有明显改进的,质检部有权建议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
3、检验员根据《检验规程》规定对外购产品进行检验,验证不合格时有权责令责任部门办理退货或更换,库房对无合格标识的外购产品不予办理入库手续。
4、检验员依据《检验规程》规定对过程产品进行检验,经检验不合格时有权责令不合格品停止转入下一道工序,下一道工序也有权拒收。
5、技术部依据《工艺规程》规定对生产过程工艺纪律贯彻情况实施监督,对违反工艺纪律的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责令采取纠正或纠正措施,按规定要求实施。
6、对产品未经过规定的所有检验且结果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的,有权停止放行和交付服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得到有关授权人员的批准,适用时(例如合同中规定或有顾客代表)应得到顾客的批准,主可放行(让步放行)。
7、办公室在日常监督检查、内部质量审核、外部审核过程中发现一般不符合项时,开具《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交责任部门,由责任部门负责原因分析,采取纠正措施并实施,由办公室负责对其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验证。如出现严重不符合项时,实施质量否决,按上述规定,采取纠正措施的同时,按规定实行质量奖惩。
8、操作者有拒绝执行不正确的操作指令的权利。
实施质量否决制度,控制各过程质量、确保产品符合性。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产品各过程的质量控制。
三、职责与权限
1、公司总经理对公司最终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负全责。
2、质检部负责公司产品的日常监督检验管理工作,独立行使职权,具体实施质量否决。
3、办公室负责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实施质量否决。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质检部对公司产品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独立行使职权,实施质量否决。当过程控制不符合规定要求时,有权停止该过程的实施,责令采取纠正或纠正措施,按规定进行质量奖惩。
2、当供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有权责令责任部门向供方提出质量改进要求,如质量没有明显改进的,质检部有权建议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
3、检验员根据《检验规程》规定对外购产品进行检验,验证不合格时有权责令责任部门办理退货或更换,库房对无合格标识的外购产品不予办理入库手续。
4、检验员依据《检验规程》规定对过程产品进行检验,经检验不合格时有权责令不合格品停止转入下一道工序,下一道工序也有权拒收。
5、技术部依据《工艺规程》规定对生产过程工艺纪律贯彻情况实施监督,对违反工艺纪律的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责令采取纠正或纠正措施,按规定要求实施。
6、对产品未经过规定的所有检验且结果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的,有权停止放行和交付服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得到有关授权人员的批准,适用时(例如合同中规定或有顾客代表)应得到顾客的批准,主可放行(让步放行)。
7、办公室在日常监督检查、内部质量审核、外部审核过程中发现一般不符合项时,开具《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交责任部门,由责任部门负责原因分析,采取纠正措施并实施,由办公室负责对其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验证。如出现严重不符合项时,实施质量否决,按上述规定,采取纠正措施的同时,按规定实行质量奖惩。
8、操作者有拒绝执行不正确的操作指令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