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产品控制程序

zmay12年前 (2012-09-01)品质管理276
1. 目的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控制,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入库、不投产、不转序、不发货。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进货产品(原辅材料、外购外协件)、过程产品(在制品、半成品)和最终成品中不合格品的控制。

3. 定义
3.1 不合格品:为满足要求的产品。
3.2 严重不合格:
1)危及人身安全给整体造成严重危害的不合格;
2)重要技术指标超标,严重影响产品性能/装配的不合格;
3)经检验判定为批量不合格,且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合格。
3.3 一般不合格:产品技术指标超标,但不影响产品的使用性、安全性或孤立发生且几率小于2%的不合格。
3.4 可疑产品: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不明确的产品,或由于长期贮存等原因引起的质量变异或降低的产品。
3.5 纠正: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所采取的措施。
3.6 返工:为使不合格产品符合要求而对其采取的措施。
3.7 返修:为使不合格产品满足预期用途而对其采取的措施。
3.8 报废:为避免不合格产品原有的预期用途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
3.9 让步:对使用或放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的许可。    

4. 职责
4.1 品质部:负责发现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成品检验中不合格,并进行判定确认及其标识;负责《不合格处置单》的填写及处理效果确认。
4.2 生产部:负责组织产品实现过程中不合格品的发现,隔离及处置意见执行,并安排不合格过程品(或在制品)与成品进行返工/返修及进行相关记录;负责传递《不合格处置单》及分发至相关人员。
4.3 仓库管理员:负责退库物品的隔离及报废品的定期清理,可疑物品的提报。
4.4 工程部:在不合格品发现(当事)部门对品质部处置意见有争议时,负责对不合格品作出进一步处置意见。
4.5 副总经理:负责不合格品最终处置意见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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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工作程序
5.1 不合格品的发现
1)进货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
2)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
3)成品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
4)仓库发现的标识不明或贮存超过规定期限的可疑产品;
5)交付时及交付后发现的不合格品。
5.2 不合格品的确认
1)进货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IQC填写《原材料检验记录单》;
2)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无论是生产自检中发现,还是过程检验员发现),都需经检验员在《产品流转单》上进行确认。
3)成品检验中发现不合格品,成品检验员《成品检验记录》进行确认。严重不合格报部门负责人确认。
4)仓库发现的可疑产品,一律由仓库管理员通知品质部检验员复核确认;
5)交付时及交付后发现的不合格品,由营销部通知品质部检验员复检确认;
6)交付后发现的不合格品,由营销部通知品质部复检确认。具体按《客户抱怨及退货控制程序》执行。
5.3 不合格品标识与隔离
1)进货检验发现的不合格,检验员进行对应的状态标识。由仓库将其放置于“不合格品”区域,与其它“合格品”明显隔离。
2)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发现部门通知品质部检验员进行确认,并由检验员进行标识;生产车间将其区分后置于“不合格品”区域,以防用错。
3)成品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品质部检验员不仅要在成品上包装上进行状态标识;生产车间将其区分后置于“不合格品”区域,以防发错货。
4)仓管员发现的可疑物品,经品质部检验员确认,由检验员对可疑物品进行标识。由仓库将其放置于“不合格品”区 域,与其它“合格品”明显隔离。
5)交付时及交付后发现的不合格品,营销部通知品质部进行确认,并由检验员进行标识。不合格品的标识,具体按《生产和服务过程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5.4.不合格品处置
公司根据不合格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通过下列一种或几种途径处置不合格品:a)返工/返修;b)让步放行;c)报废或拒收;d)改作他用。
5.4.1让步放行
5.4.1.1让步应坚持“三限”原则
(1)限产品特性:对于产品的关键项和影响安全达不到要求者,一律不准让步接受;对于产品的一般特性,则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让步。
(2)限极限偏差:产品超差即为不合格品,但从使用角度来看,还不构成缺陷者可以让步。让步应以不构成缺陷为限度。(注:缺陷是指“未满足与预期或规定用途有关的要求”,即:未满足顾客的要求、法律法规的要求。缺陷一般会引起顾客的严重不满,也有可能引起司法纠纷。)
(3)限时间(或批次或数量):对于已发生的不合格品需采取纠正措施。因此,不合格品的让步应规定一个明确期限(或批次或数量),不允许超期限让步。
5.4.1.2 最终成品的让步,应由营销部将不合格事实向顾客做出说明,经顾客或顾客代表同意后才能交付。
5.4.1.3 成品只有轻微不合格时,即不影响顾客安全使用,经副总经理批准后可以让步接收。
5.4.1.4 不合格的半成品的当不合格因素可以在后续加工过程中予以消除,如修复和剔除时,经品质部负责人同意,副总经理批准可以让步接收;
5.4.1.5 让步放行的产品应由检验员施加“让步放行”标识后直接放行并跟踪其使用。#p#副标题#e#
5.4.2 返工/返修
对于不适用于让步放行的不合格品,且能够通过再加工修复不合格或减轻不合格程度使之达到可让步接收要求的产品,必要时由工程部制定返工/返修工艺和要求,通知生产部实施,对于返修品,还应由工程部确定返修后的验收标准;
5.4.3 报废
产品无返工、返修价值且不能让步接收时,应予以报废,产品报废由生产部提出申请并填写《报废申请单》,检验员确认,品质部负责人批准。报废品价值较大时需报副总经理批准。
5.4.4 进货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品:
a)采购无异议时:
  如为外购物料,采购则依据《原材料检验记录单》进行退货;
  如为外协物料,若判定报废,检验员需开具报废单交质保主管确认后传至主管副总批准报废。
  仓库依据批准意见将废品放置“报废区”,必要时采购需重新开具外协加工申请单报副总批准,补充外协加工。
b)采购有异议时,采购通知进货检验员填写《不合格品处置单》,检验员将不合格内容填写完
  成后交品质部主管评审,评审完成后交给采购,由采购传递给技术/副总评审,并将《不合格品处置单》复印件分发给相关执行部门,原件交进货检验员进行落实确认。
  仓库依照《不合格品处置单》上的批复意见进行处理。
5.4.5 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处理:
1)针对过程加工发现的不合格物料:如为外购件、外协件不合格,由品质部进行检验确认:
a)若判定报废,生产无异议,由生产部填写《报废申请单》检验员签字确认后由品质部负责人审核。批量报废必须由副总经理批准后报废。
b)若有争议,则生产部填写《不合格品处置单》,检验员将不合格内容填写完成后交品质部负责人评审后再交给车间,由车间传递给工程部/副总评审批准,并由车间将《不合格品处置单》分发给相关执行部门, 原件给过程检验员进行落实确认;
对以上两条,车间均应依照批准意见执行。
2)过程中在制品不合格的处理
a)生产部按规定的要求进行自检, IPQC首检,发现不合格品要放置于盛装不合格品专用的红色周转箱或不合格品货架/区域内,用标识牌标识清楚,由品检组组长审查后处理;
b)在过程检验中,IPQC发现不合格品,放置于盛装不合格品专用的红色周转箱或不合格品货架/区域内,用标识牌标识清楚,待品检组组长审查后处理;
c)过程中所有不合格品均由品质部标识,生产车间隔离、返工/返修或报废处理;
d)如半成品或在制品出现批量性不良或性能、功能异常时,需填写《不合格品处置单》,检验员将不合格内容填写完成后交品质部负责人评审后再交给车间,由车间传递给工程部/副总评审,并由车间将《不合格品处置单》分发给相关执行部门,原件给过程检验员进行落实确认。
??如批准意见为返工/返修,生产车间应按批准意见执行并做好相应的记录,IPQC在《不合格品处置单》上作重检记录。
??如批准意见为报废,生产车间填写《报废申请单》,检验员签字后报废处理。
??如批准意见为让步放行,生产部须填写《紧急(让步)放行申请单》交相关部门主管签字,管理者代表批准,并将《紧急(让步)放行申请单》复印送品质部备案。#p#副标题#e#
5.4.6 成品发现的不合格品处理
         若生产无异议,生产部按具体不合格情况,执行返工/返修、挑选、报废;不合格及返工情况记录在《产品流转单》上。
        若生产有异议,生产部填写《不合格品处置单》,检验员将不合格内容填写完成后交品质部负责人评审后再交给车间,由车间传递给工程部/副总评审批准,并由车间将《不合格品处置单》分发给相关执行部门, 原件给QA进行落实确认;
5.4.7 仓库可疑物品的处理
          仓库发现的可疑产品,经检验员复检确认为合格品的,按正常物料进行管理。
         经检验员复检确认为不合格品的,IQC填写《不合格品处置单》,检验员将不合格内容填写完成后交给仓库,由仓库传递给工程部/副总评审,并依照批准意见进行处理,分发给相关部门,并按审批结论执行,原件交检验员进行落实确认。
5.4.8 不合格交付品的处理
         依据《客户抱怨及退货处理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5.5 纠正后的不合格品的验证
    经返工或返修的产品,应按照有关程序重新报品质部再次检验或测试,重检合格后才能流入下一道工序;验证结果记入《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或其他相应的表单中。
5.6 不合格品记录
5.6.1 相关部门发现不合格品后,应在相应的记录中记录不合格品的缺陷和数量,以便于追溯。
5.6.2 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情况记录,不合格性质的记录以及随后采取的任何措施的记录,包括批准的让步记录,应按《记录控制程序》妥善保存。
5.7 纠正措施
1)来料不合格时,进货检验员应将不合格信息反馈给采购,由其联系供方采取有效纠正措施,如情况较严重或连续来料不良时,进货检验员应开出《来料异常通知单》交采购传真给供方,具体依《采购控制程序
2)生产各阶段出现不合格品后,相关部门根据其数量及严重程度分析是否属于正常,如不正常则要分析不合格品出现的原因,以采取有效纠正措施。具体依《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处理。

6. 相关/支持性文件
《记录控制程序》(JC/CX002-2010)
《客户抱怨及退货处理控制程序》(JC/CX007-2010)
《采购控制程序》(JC/CX009-2010)
《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JC/CX014-2010)

7. 相关记录
7.1《产品流转单》(JC/CX014-07)
7.2《紧急(让步)放行申请单》(JC/CX014-05)
7.3《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JC/CX010-01)
7.4《来料异常通知单》(JC/CX010-02)
7.5《报废申请单》(JC/CX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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