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1.目的
对采购产品、最终产品、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及不合格品的再次发生。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产品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发现的以及供方提供的不合格品,产品交付或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3.职责
3.1品管部负责不合格品的控制,制定《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3.2各部门分别对本部门不合格产品或服务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3.3分管副总组织有关人员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处置。
4.工作程序
不合格品控制活动包括不合格品的识别、标识、记录、隔离、评审和处置。
4.1不合格品的识别、判定
品管部的检验员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识别和判定,在产品的监视和测量、过程监视和测量、顾客满意度调查、顾客投诉和数据分析、市场信息分析等发现的不合格品,质品管部检验员负责判定确认。
4.2不合格品的标识、隔离
当出现不合格品时应立即作好标识,进行隔离,防止非预期使用。
(1)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的标识和隔离;
(2)财务部负责顾客或供方提供的产品和最终产品的不合格品的标识和隔离;
(3)不合格品采用“不合格品”标识牌进行标识,不合格的服务采用“记录”加以说明和标识。
4.3不合格品的记录
不合格品识别、判定以后,在进行标识的同时,做好不合格品情况的记录。如不合格品数量、不合格项目、不合格的程度。也包括随后采取的措施,所批准的让步等处置情况。
4.4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
生产部、业务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不合格品的评审,经评审后确认的不合格品要采取措施,消除发现的不合格及其原因,并经副总经理批准进行处置。#p#副标题#e#
(1)顾客或供方提供的不合格品,对顾客提供的不合格品应及时报告给顾客并做好记录,双方协商降级或换货、退货等。对供方提供的不合格品,评审其严重程度,由分管副总组织生产部、质检部等有关人员共同分析研究,提出处置方法,降级、退货、让步接受等。
(2)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经评审后,视其不合格程度由生产部返工或经主管生产的副总同意后降级、改作它用、报废等。
(3)最终产品的不合格品,视其严重程度,经分管副总批准,可降级、返工、申请让步接收、改作它用等。
(4)交付或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应根据不合格的影响或潜在影响采取适当措施。如返回、退货、调换、赔偿并赔理道歉、承担责任。
(5)检验检疫局和进口国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品按以下示意图处置。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示意图
4.5对发现的不合格应调查、分析原因,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防止不合格的再发生。
4.6对不合格品采取返工或其它纠正方法后应再次进行验证,以证实符合要求。
5.相关文件
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相关记录
不合格品评审处置记录
纠正/预防措施记录
不合格品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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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通过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的标识、记录、隔离、评审和处置的控制,防止其非预期使用 或交付;不断完善质量体系,达到持续改进。
2.0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不合格的采购品、中间产品(制程中的半成品)和最终产品以及交付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的控制(客户退货产品)及质量体系的不合符项。
3.0 职责
3.1 品保部负责不合格品判定、标识、隔离、记录以及不合格品审理的管理工作。
3.2 ISO成员负责质量体系不符合项的判定、记录、审理和结果追踪。
3.3 业务部对有争议的让步申请和特采产品进行仲裁和最终处理。
3.4 仓库对已判定之不合格品采取处置工作。
4.0 工作程序
4.1 不合格品的识别
各过程检验人员在产品实现的各阶段,依据检验标准和AQL抽样计划及客户样品/资料、客户要求对采购品、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进行监视和测量,以识别不合格品。
4.2 不合格品的记录
经识别为不合格品时,中间产品和成品应详细记录在《异常报告书》中,并经责任者和责任部门负责人签署,采购品则记录到《纠正预防措施报告》中,并传给供应商签署后,将此单提交品保科长确认后交由品质经理审核。内部质量稽核,发现不符合事项,由内审员开出《内部稽核不合格报告》交由责任部门填写, 具体依《内部稽核管制程序》处理。
4.3 不合格品的标识
进料检验不合格的由IQC贴上退货标签进行标识,隔离存放到退货区;制程品和成品被判定为不合格的由IPQC人员进行标识,隔离存放,客户退货之产品由OQC进行标识隔离后,再对不合格品进行复查确认和不合格原因分析。
4.4 不合格品的隔离无论在哪一过程(如生产、转运、仓贮或测量等)发现不合格,均由检验人员标识,将其放置于不合格品区予以隔离,等候处理。
4.5 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
4.5.1 A类质量问题
指产品致命及严重故障、重大质量事故、严重影响产品性能的问题、引起顾客抱怨的问题、 批量返工报废的问题以及多次重复出现的B类质量问题,由品保部会同制造部、业务部进行审理,作出审理结果,由品保部开出《异常报告书》交责任部门填写,上报品质经理审批。#p#副标题#e#
4.5.2 B类质量问题。
指对产品性能影响不大、不会引起顾客很大争议的问题、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偶然、一般性的 问题、责任部门明确且能自行及时处理或经归口部门协调即可处理的问题。由品保科长进行审理,作出审理结果,开出《异常报告书》交责任部门填写,上报经理审批。
4.5.3 内部质量体系不合格则由ISO成员进行评审,结果交由管理者代表进行审核,责任部门完成改善措施以后由ISO成员确认后交由管理者代表审核后结案。
4.5.4 对于已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不合格品时以及客诉,本公司
应分析原因 ,采取与不合格的影响或潜在影响的程度相适应的措施,详见《纠正措施控制程序》《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由品保科长回复纠正改善措施给客户,必要时由业务部与顾客协商处理,以满足顾客的正当要求。
4.5.5 不合格现象之原因分析按《纠正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4.6 不合格品经审理后处置结果有以下几种:
4.6.1 进行返工,返修以达到规定要求,由品保部和制造部共同完成,采购产品则由供应商处理,经过返修返工之产品需重新进行检验确认为合格品后方可放行。
4.6.2 让步接受(特采):
A对于因机器设备或是原材料自身的缺陷引起产品无法避免的次要缺陷,并且不会影响产品功能,不会引起客户投诉和退货之产品,经业务、品保、生管共同确认后方可特采,必要时需由业务与客户沟通征得客户同意后方可特采。
B对于客户急需使用生产暂时又无法改善其次要缺陷的由业务与客户沟通征得客户同意的可以特采,但要对此做出改善对策。
4.6.3 拒收或报废:拒收由品保部开出《纠正预防措施报告》,仓库开出退货单退回供应商进行处理;报废品则由仓库依据《异常报告书》开出报废单由经理审批后由仓库进行处置。
4.7 招回不合格品
4.7.1 对于已交付后发现的不合格品必须立即向业务说明不合格产品的具体情况后,由业务与客户进行沟通,并向客户说明此批不合格产品的具体情况和改善对策及重新补期限,并对此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后重新全检。
4.7.2 对于客户发现之不合格品应及时对其召回,并按客户要求重新生产,以满足客户生产之需求.
4.7.3 对招回之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置.
4.8 不合格品的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效果追踪验证按《纠正措施控制程序》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5.0 相关文件
5.1 《过程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5.2 《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5.3 《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5.4 《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0 相关记录
6.1 《异常报告书》
6.2 《纠正预防措施报告》
6.3 《品质异常统计表》
6.4 《内部稽核不合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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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
为确保不合格产品得到识别和控制,以防止不合格产品的非预期使用、交付,制订本程序。
1.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在采购、制作、安装、维修、防护、搬运等过程中和产品交付后发现和发生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2. 引用标准和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程序的引用而成为本程序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程序,然而,鼓励根据本程序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程序。
Q/HYSS 30904 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Q/HYSS 30908 数据分析规定
3. 职责
3.1 公司品质保证部是不合格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发现的不合格品的情况进行登录、确认、重新检验/验证,负责提出《不合格品报告》,并对不合格品的有关数据进行分析。
3.2 本公司每一个员工都有向有关部门/管理人员报告不合格品信息的责任。
3.3 采购部负责采购物资中不合格品的隔离、标识、处置,负责提出采购物资的《不合格品报告》。
3.4 制造部负责过程不合格控制和制定不合格品的处置措施。
3.5 各生产单位负责不合格品的隔离、标识和不合格品处理及处理后的自我验证工作。
3.6 产品交付后发现不合格,由制造部组织具体落实,及时进行处理,并将信息反馈相关部门。
4. 程序
4.1 总则
公司应对不合格品实施鉴别、标识与隔离、报告、处置措施确定、处置、复检、让步接收、关闭等过程,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
4.2 不合格品的鉴别
4.2.1 鉴别的依据
a)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的标准要求;
b)顾客规定或确认的标准、规程、规范和技术条件等要求;
c)公司发布的质量手册、程序、作业指导书、工艺卡、企业标准等质量文件;
d)设计单位正式提供的图纸、技术规范、安装技术要求、设计修改通知单等有效文件;
e)采购文件中的有关接收标准;
f)其他。
4.2.2 不合格品鉴别的实施
a)员工在物资采购、产品监控测量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时,应及时将不合格品的信息传递到责任单位和上级。
b)收到不合格品信息的单位、部门应对不合格的情况进行鉴别,必要时,可由品质保证部组织联合鉴别,并由品质保证部负责确认不合格品。#p#副标题#e#
4.3 不合格品控制
通过鉴别,确认为不合格品后,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以防止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或交付。
4.3.1 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a)有效地做好不合格品的标识和隔离工作。
b)若发现批量不合格,可暂停同类同批产品接收入库和发放出库工作,以防止不合格品随着接收和发放工作流入下道工序。
c)暂停正在实施的过程,必要时下达停工令。
4.3.2 不合格品的标识与隔离方法
不合格品通常可采用以下的一种或几种方法进行标识、隔离:
a)挂不合格品标签:在每个不合格实体上悬挂不合格品标签,或对存放不合格品的区域设置不合格标牌。
b)做不合格标记:对不便于悬挂不合格标签的,可以在不合格实体上做出标记。标记宜设在实体的明显部位,并要防止不合格标记在产品处置前模糊和消失。
c)当不合格品容易混淆,且无法进行实体标识时,可进行实体隔离,并对隔离出来的不合格品存放区域进行适当的标识。
4.4 《不合格品报告》
对已发现的不合格品,应填写《不合格品报告》。
4.4.1 不合格的描述
《不合格品报告》填报人应客观、准确地描述不合格情况,签字确认后交品质保证部进行下一步工作。
4.4.2 不合格品处置的初步确定
品质保证部应对不合格情况进行分析,初步确定处理意见。可采用返工、报废/拒收和返修、降级使用、原样接收的方式进行处置。
4.4.3 不合格品处置措施的确定
制造部对初步的处置意见进行确认,并组织制定具体的处置措施。如内容较多,可填写在报告附页内。
4.4.4 责任单位按经过批准的处置措施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置。
4.4.5 不合格品的重新检验/验证
a)应首先由处置实施单位进行自我检验,并将处置时间、处置后产品情况及自检结论填写《不合格品报告》,然后由相关检验部门对其进行重新检验/验证,记录结果。
b)重新检验/验证仍出现不合格时,应作为新的不合格品重新报告。
4.4.6 不合格品的让步接收
不合格品处置的返修、降级使用和原样接收属于让步接收。不合格品采用让步接收的,由品质保证部经理确认。如顾客在合同中规定,对使用经返修或不经返修的不合格品,需要由顾客或其代表进行确认时,应向顾客提出让步申请,并由顾客或其代表确认后才可进行实施。
4.4.7 《不合格品报告》的关闭
a)不合格品经过处置,重新检验/验证合格后,《不合格品报告》即可关闭。
b)《不合格品报告》关闭后,由品质保证部通知放行,对产品及时做好检验状态标识。
4.5 交付后发现的不合格品的处理
产品交付后产生的属本公司责任造成的不合格由制造部负责组织按不合格影响程度进行保修或采取其他措施。
4.6 后续行动
4.6.1 当要求对不合格品采取纠正措施时,责任部门应按《纠正措施控制程序》要求分析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针对原因制定纠正措施,以防止不合格品重复发生。
4.6.2 品质保证部应组织有关人员按《数据分析规定》对不合格品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5 记录
关闭的《不合格品报告》、《纠正/预防措施表》由品质保证部保存,复印件送交处置单位。相关记录表式如下:
——QR830001 《不合格品报告》
——QR850001 《纠正/预防措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