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

zmay13年前 (2012-04-20)生产管理320
生管物控网网友以举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例,用以说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的总则、不安全生产行为、员工安全意识、防爆、防火、防电等相关条文的具体内容。

(一)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本公司员工人身安全,确保本公司各项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以“安全重于效率,安全重于效益”为方针,全方位实施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为本公司所有生产人员必读手册,所有生产人员在上岗之前必须认真阅读,并在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

(二)不安全生产行为

第四条发现生产设备、仪器的防护、保险及信号等装置缺乏或不良时,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并向上级汇报。

第五条发现设备、仪器、工具及附件或材料等有缺陷时,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并向上级汇报。

第六条发现车间或班组无总电源、总气阀时,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并向上级汇报。

第七条发现生产工艺本身缺乏充分的安全保障,工艺规程有缺陷时,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并向上级汇报。

第八条发现生产组织和劳动组织不合理时,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并向上级汇报。

 第九条发现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缺乏或不良时,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并向上级汇报。

第十条发现事故隐患未暴露或还未被发现时,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并向上级汇报。

第十一条如工作现场通道不好,材料、半成品、成品混堆,工作场所过分拥挤或布置不当,地面不平,有障碍物存在或地面过滑时,则不准开始生产操作。

第十二条如厂房或车间平面或立体布置不合理,未提供紧急出口或出口不足时,不准进行生产操作。

第十三条如工作环境光线不足或光线太强,可能由视觉失误引起动作失误时,不准进行生产操作。

第十四条如工作环境有超标准噪声,引起职员情绪烦躁,无法安心工作;温度、湿度、空气清洁度不符合标准,则不准进行生产操作。

第十五条如在工作环境中发现有毒、有害物品在班组超定额存放或保管不当,无急救或保险措施时,则不准进行生产操作。

第十六条如厂房年久失修,厂区污染严重,则不准进行生产操作。

(三)员工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本公司所有生产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相关操作方法、技巧和规程,对工作规程、操作标准或工作技术不熟练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八条所有生产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必须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九条所有生产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必须保证注意力集中和情绪稳定。

第二十条所有生产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闲谈、打闹和嬉戏。

第二十一条所有生产人员必须注意劳逸结合,如出现过度疲劳,长期加班,精力不集中的情况,必须停止生产作业。

第二十二条所有生产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与生产线上其他同事互相配合。

第二十三条所有生产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不得串岗、漏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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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防爆

第二十四条各生产作业单位应及时防止爆炸性混合物的产生,加强管理,消灭跑、冒、滴、漏,避免可燃气体漏入空气而达到爆炸限度。

第二十五条各生产作业单位应及时防止火花的产生,防爆区的电机、照明应采用防爆型,避免因接触不良、绝缘不良、超负荷或过热而产生火花或着火;正确铺设避雷装置;抢修照明采用安全灯,避免机械性撞击。

第二十六条各生产作业单位应及时防止静电产生,工作人员要穿棉布工作服,不得穿易产生静电的化纤工作服和塑料底鞋。

第二十七条各生产作业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制度,严禁在生产区吸烟,严禁明火取暖和焚烧可燃物,严禁在防爆区内装设电热设备。

第二十八条各生产作业单位必须配备安全装置,如安装报警器,在压力容器上安装安全阀,有些设备和管道上可安装防爆板。安全装置要按规定维护校对,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五)防火

第二十九条各生产作业单位必须加强各种可燃物质的管理,大宗燃料应按品种堆放,不得混入硫化物和其他杂质;对酒精、丙酮、油类、甲醇、油漆等易燃物质要妥善保存,不得靠近火源。

第三十条各生产作业单位必须采取防火技术措施,设计建筑物和设备应采用阻燃或不燃材料;油库和油缸周围应设置防火墙等。

第三十一条各生产作业单位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厂区要按规定配备消火栓、消防水源、消防车等。生产车间应配备消防用具,如沙箱、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或泡沫灭火器等器材,要经常检查、定期更换,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二条各生产作业单位必须开展群众性消防活动,既要组织专业消防队也要建立群众性防火灭火义务消防队伍,通过学习和实地演习,提高灭火技能。

(六)防电

第三十三条各生产作业单位必须严格管理各类电器设备,包括电焊机,照明、家用电器等,电器设备的选用和安装要符合安全技术规定,保证设备的保护性接地或保护性接零良好。

第三十四条各生产作业单位的电气设备要定期检修,并做好检修记录;及时更换老化或裸露的电线,及时拆除临时和废弃线路等;接线头要包扎绝缘材料。

第三十五条各生产作业单位必须健全电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章和责任制度,严禁违章作业,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操作或修理电器设备。

第三十六条各生产作业单位对电器设备进行修理作业时,要切断电源和穿戴绝缘衣物。

第三十七条各生产作业单位必须经常组织职工训练,掌握对触电者的急救措施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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