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考勤管理制度

zmay16年前 (2008-11-19)生产管理277

1. 目的
为适应电子考勤管理系统,规范公司生产基地员工考勤、打卡、请假及加班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基地副总以下所有员工。
  2.2 本制度是对旧版《员工手册》第五章 考勤与请假制度 的更新及补充。

3. 生产基地工作时间表
  3.1 根据《劳动法》及公司工作要求,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8:00-12:00    中午:12:00-13:30       下午:13:30-17:30
  3.2 因生产需要或实际情况需要,生产部门可以按照程序规定及审批权限调整工作时间并填制《异常班次表》交后勤部,后勤部根据该表调整、记录考勤。
  3.3 生产基地根据生产需要,可安排员工加班,加班须办理登记,审批手续,按公司规定发放员工加班费(如非正常加班相关部门应填制《异常班次表》交后勤部,后勤部根据该表调整、记录考勤)。

4. 考勤纪律规定
  4.1 员工上班到岗和下班离岗时均须按规定打卡。
  4.2 员工打卡时应注意查看考勤机显示屏显示数据是否与该卡相符,当听到警报声时本次打卡才有效,两次打卡间隔为30分钟,否则上次打卡无效。
  4.3 严禁由他人代打卡或代他人打卡,如有违反,每次扣发双方工资100元外,并行政记过一次。
  4.4 严禁打上班卡后私自外出厂区(如用餐、购物等),违者罚款20元。
  4.5 上下班打卡均须排队,如有插队,给予一次性扣发工资10元,并责令最后排起。
  4.6 监督打卡。执行人员必须按以上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若发现有渎职现象,给予违规人员相同处罚。#p#副标题#e#
  4.7 因忘记打卡而签卡。每月不能超过3次,此后第4次将被扣发工资10元,第二次扣发工资20元,超过三次不予签卡,并作旷工处理。并处罚50元/次。(签卡填制《签卡单》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交后勤部)
  4.8 因公司需要而安排加班及值班者,考勤均按考勤规定执行(填制《加班申请单》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交后勤部)
  4.9 生产基地后勤部将不定期抽查员工考勤情况,各级部门主管应协助后勤部的检查工作。对弄虚作假者,将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10 后勤部将根据有关资料随时更新《生产基地员工花名册》,并每月上报公司。

5. 缺勤管理办法
  5.1 迟到、早退管理办法:
    5.1.1 每次迟到或早退10分钟内(含),扣罚10元;
    5.1.2 每次迟到或早退在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含),扣罚20元;
    5.1.3 生产线员工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当日以旷工论处。
  5.2 旷工管理办法:
    5.2.1 生产线员工凡无正当理由不上班或离开工作岗位半小时以上视为旷工;
    5.2.2 非生产线员工凡无正当理由不上班或离开工作岗位一小时以上视为旷工,无故离岗一小时以上半天以内按旷工半天计,半天以上一天以内按旷工一天计;
    5.2.3 员工请假,无正当理由超假或捏造理由骗取假期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5.2.4 因事请假未获准而未到岗上班者,按旷工论处;
    5.2.5 休假期满未归,无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5.2.6 每旷工半天扣除当天工资,每旷工一天扣除三天的工资;
    5.2.7 员工连续旷工4天(含4天)以上、一月内累计旷工5天(含5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2天(含12天)者,按开除处理。
  5.3 员工应照管好自己的考勤卡,如发现遗失,需提供经部门经理以上批准后的考勤卡遗失证明给后勤部,以尽快补卡,但遗失前的加班时间不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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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请假、销假手续,员工不能正常上下班并打卡时,须按规定办理以下手续:
  6.1 员工请假时,须提前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注明外出事由和时间,按请假期限及审批权限并经相关主管领导批准,将申请单交后勤后,方可休假。
  6.2 员工异地出差须提前填写《员工出差审批单》,经相关主管领导批准后将审批单交到后勤部。
  6.3 员工异地(此处是指基地与总部以外地区)培训须提前填写《外部培训需求申请表》,经相关主管领导批准后将表单交到后勤部。
  6.4 员工休假、请假或出差完毕,应按时回本部门报到,若实际外出时间与申请单不符,需进行销假或补假手续。
  6.5 到假期结束仍不能返回公司上班的,应及时通知部门经理和后勤部,办理续假手续。若假期已满但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者,均按旷工处理。
  6.6 员工因特殊原因临时请假的,应提前电话通知部门(副)经理,经同意后方可休假,休假完毕后应及时补办相关的请假手续。
  6.7 有关部门因工作安排而放假或调休,应提前一天将放假时间、放假人员及值班人员名单报备至基地后勤部,后勤部将依据该资料查核值班出勤情况,违者按考勤管理规定处理。
  6.8 编造请假理由或伪造有关证明而休假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考勤制度的行为,将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6.9 员工请假时间在3天以内的,由所在部门经理审核批准;请假3天(含)以上的,由所在部门经理和生产基地副总审核批准;
  6.10 生产基地后勤部会根据员工的请假审批单或相关证明单核对其考勤记录,并给予更正考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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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加班管理规定
  7.1 员工于每日规定工作时间之外,如遇生产或工作需要加班的,应按下列手续办理加班申请,无加班申请或加班申请未获批准者其加班不计入本人考勤中。
    7.1.1 生产线员工加班申请
生产部一般员工需要加班的,由车间主管根据生产需要提前拟定加班时间及人数,报生产部经理审核后,将加班时间及预计生产量记载于工作单上,呈生产副总批准后始能生效。
    7.1.2 非生产线员工加班申请
非生产线员工加班一律由部门主管提前提出申请,报部门(副)经理审核同意后填写《加班申请单》,呈生产副总批准后始能生效。
  7.2 对于实际加班情况与《加班申请单》不符者,应及时通知后勤部文员。如若加班缘由或加班效果较大偏离加班申请时,则可能会免除其加班费的计给。
  7.3 获得批准的《加班申请单》最迟应于翌日上午9时前送后勤部审核登记,如逢周末或节假日可顺延,不能按上述规定时限送交者不予计给加班费。
  7.4 后勤部将结合《加班申请单》等资料与考勤卡核对检查加班时间,以数值小的为准。

8. 附则
  8.1 本制度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归人力资源部, 经生产基地副总批准后执行。
  8.2 本制度于   年   月   日制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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