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初审的两个标准
通过对供应商的初步调查,采购员就基本上可以确定要选取的供应商方向了,但是到底选择谁呢?采购员还必须通过供应商初审、样件确认、供应商现场审核来选定供应商,择优录取。
供应商初审即采购员通过对收集起来的供应商候选名单进行审核、筛选,以初步选拔出适合的供应商。通常供应商初审的两个标准如下:
一、选择与企业要求相适宜的供应商
采购员如何选择与企业要求相适宜的供应商呢?在此,请参考以下案例,相信可以对此有深入的理解和认识。
注意:B级比A级差,单价越低越小。
分析:如何选择供应商呢?首先将供应商与企业要求作一个对比:
A供应商,完全符合要求。
B供应商,位置与交货期不符合要求。
C供应商,质量与服务不符合要求。
D供应商,服务不符合要求。
E供应商,完全符合要求。
·所以结论为:A、E供应商入选。
二、从适合的供应商中择优录取
一般来说,一个行业的兴起必然带动一个供应链的兴起,能够达到企业要求的供应商不可能只有一家,但实际上可以与企业存在经营往来的供应商却是有限的。如何选出有限的几个供应商?在业界最流行的是择优录取法。不过在企业流行的择优录取法方式不一,主要有以下两种:
1.质量优先法。通过制定供应商选拔最低标准,可以确定供应商的候选名单。质量优先法即从这些候选名单中按照供应物料质量最优的方法来录取。如果供应物料的质量相同,便对供应物料的价格进行对比,选取供应物料价格最低的供应商。如果价格相同便对供应物料的交货期进行对比,选择交货期短的供应商。
2.价值优先法。价值是指采购产品对企业的价值,是以最低的成本,在理想的地点、时间发挥出产品的需求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