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管理制度
关于供应商开发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规范供应商开发流程,使之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章。
1.2 适用范围 本公司新厂商之开发工作,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章执行。
1.3 权责单位
(1) 采购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 供应商开发程序
2.1 供应商开发权责
(1) 采购部负责供应商开发主导工作。
(2) 研发部负责供应商样品的确认。
(3) 生产技术部、品管部、采购部组成厂商调查小组,负责供应 商的调查评核。
2.2 供应商资讯来源 新供应商资讯来源一般有下列方式:
(1) 各种采购指南。
(2) 新闻传播媒体,如电视、广播、报纸等。
(3) 各种产品发表会。
(4) 各类产品展示(销)会。
(5) 行业协会。
(6) 行业或政府之统计调查报告或刊物。
(7) 同行或供应商介绍。
(8) 公开征询。
(9) 供应商主动联络。
(10)其他途径。
2.3 供应商问卷调查
2.3.1 问卷设计 问卷设计由采购部主导,品管、研发等单位协助。设计应注意的 事项有:
(1) 依本公司需要设计内容及格式。
(2) 应尽可能掌握、了解供应商的资讯。
(3) 易于填写。
(4) 通俗易懂。
(5) 便于整理。
2.3.2 供应商基本资料表 应由厂商填写《供应商基本资料表》。该表包括下列内容:
(1)公司名称、地址、电话、传真、E-mail、网址、负责人、联 公司概况,如资本额、成立日期、占地面积、营业额、银行联系人讯息。
(2) 设备状况。
(3) 人力资源状况。
(4) 主要产品及原材料。
(5) 主要客户。
(6) 其他必要事项。
2.3.3 供应商问卷调查表 供应商问卷调查表,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 材料零件确认。
(2) 品质验收与管制。
(3) 采购合同。
(4) 请款流程。
(5) 售后服务。
(6) 建议事项。
2.4 供应商开发流程
(1) 寻找供应商。
(2) 填写供应商基本资料表。
(3) 与供应商洽谈。
(4) 必要时作样品鉴定。
(5) 供应商问卷调查。
(6) 提出供应商调查评核之申请。
2.5 后续工作 依《供应商调查》规定,由调查小组对供应商作实际调查评核, 以确定其可否列入合格供应商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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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供应商调查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了解供应商之制程能力、品管功能,确认其是否有提供符合成 本、交期、品质之物料的能力,特制定本规章。
1.2 适用范围 对拟开发供应商之调查,及本公司合格供应商之年度复查,除另 有规定外,悉依本规章办理。
1.3 权责单位
(1) 采购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 供应商调查作业规定
2.1 供应商调查程序
(1) 采购部实施采购前,应对拟开发之厂商组织供应商调查工作, 目的是了解供应商之各项管理能力,以确定其可否列为合格供 应商名列。 (2) (3) (4) 由采购、生技、品管人员组成供应商调查小组,对供应商实 评核之结果由各单位作出建议,供总经理核定是否准予成为 未经供应商调查认可之厂商,除总经理特准外,不可成为本 施调查评核,并填写《供应商调查表》。 本公司之合格供应商。 公司之供应商。
2.2 供应商调查评核
2.2.1 价格评核 对供应商所提供之物料价格,由采购部依下列因素作评核: (1) 原料价格。 (2) 加工费用。 (3) 估价方法。 (4) 付款方式。 4 德州竭智达化工有限公司 2.2.2 技术评核 对供应商之生产技术,由生技部依下列因素作评核: (1) 技术水准。 (2) 技术资料管理。 (3) 设备状况。 (4) 工艺流程与作业标准。 2.2.3 品质评核 对供应商之品质,由品管部依下列因素作评核:
(1) 品管组织与体系。
(2) 品质规范与标准。
(3) 检验之方法与记录。
(4) 纠正与预防措施。
2.2.4 生管评核 对供应商之生产管理,由生技部依下列因素作主核:
(1) 生产计划体系。
(2) 最短及最长之交货期限。
(3) 进度控制方法。
(4) 异常排除能力。
2.3 供应商复查规定
(1) 经调查认可之合格供应商,原则上每年复查一次。
(2) 复查流程类同首次调查评核。
(3) 复查不合格之供应商,除经本公司总经理特准外,不可列入 若供应商之交期、品质、价格或服务产生重大变异时,可于 次年合格供应商之列。 一年中,随时对供应商作必要之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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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供应商评鉴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规范对合格供应商之日常评鉴,使供应商管理更合理公正,特 制定本规章。
1.2 适用范围 仍在采购之合格供应商的评鉴, 除另有规定外, 悉依本规章执行。
1.3 权责单位
(1)采购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 供应商评鉴程序
2.1 评鉴项目 供应商交货实绩之评鉴项目及分数比例如下(满分 100 分):
(1)品质评鉴:40 分。
(2)交期评鉴:25 分。
(3)价格主鉴:15 分。
(4)服务评鉴:15 分。
(5)其他评鉴:5 分。
2.2 评分办法
2.2.1 品质评鉴 由品管部依进料验收的批次合格率评分,每个月进行一次。
(1)计算: 进料批次合格率=(检验合格批数 /总交验批数)×100%
(2)评分: 得分 = 40×进料批次合格率
2.2.2 交期评鉴 由采购部依订单规定的交货日期进行评分,方式如下:
(1)如期交货得分 25 分。
(2)延迟 1~2 日每批次扣 2 分。
(3)延迟 3~4 日每批次扣 5 分。
(4)延迟 5~6 日每批次扣 10 分。
(5)延迟 7 日以上不得分。 本项得分以 0 分为最低分。 采购部每月将同一供应商当月各批订单交 货评分进行平均,得出该月的交期评鉴得分。
2.2.3 价格评鉴 由采购部供应高之价格水准评分,方式如下:
(1)价格公平合理,报价迅速:10 分。
(2)价格尚属公平,报价缓慢:8 分。
(3)价格稍微偏高,报价迅速:6 分。
(4)价格稍微偏高,报价缓慢:3 分。
(5)价格甚不合理或报价十分低效:0 分。 2.2.4 服务评鉴 2.2.4.1 抱怨处理评分 由品管部对供应商之抱怨处理予以评分,评分如下:
(1)诚意改善:8 分。
(2)尚能诚意改善:5 分。
(3)改善诚意不足:2 分。
(4)置之不理:0 分。
2.2.4.2 退货交换行动评分 由采购部对不良退货交换行动评分:
(1)按期更换 :7 分。
(2)偶尔拖延:5 分。
(3)经常拖延:2 分。
(4)置之不理:0 分。
2.2.5 其他评鉴 由采购部汇总动力、生技、财务或其他单位对供应商之评价、抱怨, 予以评分,满分 5 分。
2.3 评鉴办法
(1)供应商之评鉴每月进行一次。
(2)将各项得分汇入《供应商评鉴表》,并合计总得分。
(3)每半年平均一次厂商得分,计算方式为: 半年平均得分=每月得分总和 / 评鉴月数
2.4 评鉴分等 供应商评鉴等级划分如下:
(1)平均得分 90.1~100 分者为 A 等。
(2)平均得分 80.1~90 分者为 B 等。
(3)平均得分 70.1~80 分者为 C 等。
(4)平均得分 60.1~70 分者为 D 等。
(5)平均得分 60 分以下者为 E 等。
2.5 评鉴处理 (1)A 等厂商为优秀厂商,予以付款、订单、检验之优惠奖励。
(2)B 等厂商为良好厂商,由采购部提请厂商改善不足。
(3)C 等厂商为合格厂商,由品管、采购等部门予以必要之辅导。
(4)D 等厂商为辅导厂商,由品管、采购等部门予以辅导,三个月 内未能达到 C 等以上予以淘汰。
(5)E 等厂商为不合格厂商,予以淘汰。
(6)被淘汰厂商如欲再向本公供货,需再经过供应商调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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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供应商管理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规范供应商管理,提高经营合理化水准,特制定本规章。
1.2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之供应商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章办理。
1.3 权责单位
(1)采购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 供应商管理规定
2.1 供应商开发 供应商开发程序如下:
(1)供应商资讯收集。
(2)供应商基本资料表填写。
(3)供应商接洽。
(4)供应商问卷调查。
(5)样品鉴定。
(6)提出供应商调查申请。
2.2 供应商调查 供应商调查程序如下:
(1)组成供应商调查小组。
(2)分别对供应商之价格、品质、技术、生产管理作评核。
(3)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列。
2.3 订购、采购 订购、采购程序如下:
(1)请购。
(2)询价。
(3)比价。
(4)议价。
(5)定价。
(6)订购。
(7)交货。
(8)验收。
2.4 供应商评鉴 供应商评鉴程序如下:
(1)每月对供应商就品质、交期、价格、服务等项目作评鉴。
(2)每半年进行一次总评。
(3)列出各供应商之评鉴等级。
(4)依规定奖惩。
2.5 供应商复查
(1)每年对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复查。
(2)复查流程同供应商调查。
(3)有重大品质、交期、价格、服务等问题时,随时可以作供应商 复查。
2.6 供应商辅导
(1)对 C 等以下之供应商采取必要的辅导。
(2)不合格供应商应予除名。
(3)不合格供应商欲重新向本公司供货,应予辅导及重新作调查评 核。
2.7 供应商奖惩
2.7.1 奖励方式 对优秀之供应商有下列奖励方式:
(1)A 等供应商,可优先取得交易机会。
(2)A 等供应商,可优先支付货款或缩短票期。
(3)A 等供应商,可获得品质免检或放宽检验。
(4)对价格合理化及提案改善,品质管理、生技改善推行成果显著 者,另行奖励。
(5)A、B、C 等供应商,可参加本公司举办之各项训练与研习活动。
(6)A 等供应商,年终可获公司“优秀供应商”奖励。
2.7.2 惩处方式
(1)凡因供应商品质不良或交期延误而造成之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赔偿。
(2)C 等、D 等之供应商,应接受订单减量、各项稽查及改善辅导措 施。
(3)E 等供应商即予停止交易。
(4)D 等供应商三个月内未能达到 C 等以上供应商之标准,视同 E 等供应商,予以停止交易。
(5)因上述原因停止交易之供应商,如欲恢复交易,需接受重新调 查评核,并采用逐步加量之方式交易。
(6)信誉不佳之供应商酌情作延期付款之惩处。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规范供应商开发流程,使之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章。
1.2 适用范围 本公司新厂商之开发工作,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章执行。
1.3 权责单位
(1) 采购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 供应商开发程序
2.1 供应商开发权责
(1) 采购部负责供应商开发主导工作。
(2) 研发部负责供应商样品的确认。
(3) 生产技术部、品管部、采购部组成厂商调查小组,负责供应 商的调查评核。
2.2 供应商资讯来源 新供应商资讯来源一般有下列方式:
(1) 各种采购指南。
(2) 新闻传播媒体,如电视、广播、报纸等。
(3) 各种产品发表会。
(4) 各类产品展示(销)会。
(5) 行业协会。
(6) 行业或政府之统计调查报告或刊物。
(7) 同行或供应商介绍。
(8) 公开征询。
(9) 供应商主动联络。
(10)其他途径。
2.3 供应商问卷调查
2.3.1 问卷设计 问卷设计由采购部主导,品管、研发等单位协助。设计应注意的 事项有:
(1) 依本公司需要设计内容及格式。
(2) 应尽可能掌握、了解供应商的资讯。
(3) 易于填写。
(4) 通俗易懂。
(5) 便于整理。
2.3.2 供应商基本资料表 应由厂商填写《供应商基本资料表》。该表包括下列内容:
(1)公司名称、地址、电话、传真、E-mail、网址、负责人、联 公司概况,如资本额、成立日期、占地面积、营业额、银行联系人讯息。
(2) 设备状况。
(3) 人力资源状况。
(4) 主要产品及原材料。
(5) 主要客户。
(6) 其他必要事项。
2.3.3 供应商问卷调查表 供应商问卷调查表,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 材料零件确认。
(2) 品质验收与管制。
(3) 采购合同。
(4) 请款流程。
(5) 售后服务。
(6) 建议事项。
2.4 供应商开发流程
(1) 寻找供应商。
(2) 填写供应商基本资料表。
(3) 与供应商洽谈。
(4) 必要时作样品鉴定。
(5) 供应商问卷调查。
(6) 提出供应商调查评核之申请。
2.5 后续工作 依《供应商调查》规定,由调查小组对供应商作实际调查评核, 以确定其可否列入合格供应商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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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供应商调查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了解供应商之制程能力、品管功能,确认其是否有提供符合成 本、交期、品质之物料的能力,特制定本规章。
1.2 适用范围 对拟开发供应商之调查,及本公司合格供应商之年度复查,除另 有规定外,悉依本规章办理。
1.3 权责单位
(1) 采购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 供应商调查作业规定
2.1 供应商调查程序
(1) 采购部实施采购前,应对拟开发之厂商组织供应商调查工作, 目的是了解供应商之各项管理能力,以确定其可否列为合格供 应商名列。 (2) (3) (4) 由采购、生技、品管人员组成供应商调查小组,对供应商实 评核之结果由各单位作出建议,供总经理核定是否准予成为 未经供应商调查认可之厂商,除总经理特准外,不可成为本 施调查评核,并填写《供应商调查表》。 本公司之合格供应商。 公司之供应商。
2.2 供应商调查评核
2.2.1 价格评核 对供应商所提供之物料价格,由采购部依下列因素作评核: (1) 原料价格。 (2) 加工费用。 (3) 估价方法。 (4) 付款方式。 4 德州竭智达化工有限公司 2.2.2 技术评核 对供应商之生产技术,由生技部依下列因素作评核: (1) 技术水准。 (2) 技术资料管理。 (3) 设备状况。 (4) 工艺流程与作业标准。 2.2.3 品质评核 对供应商之品质,由品管部依下列因素作评核:
(1) 品管组织与体系。
(2) 品质规范与标准。
(3) 检验之方法与记录。
(4) 纠正与预防措施。
2.2.4 生管评核 对供应商之生产管理,由生技部依下列因素作主核:
(1) 生产计划体系。
(2) 最短及最长之交货期限。
(3) 进度控制方法。
(4) 异常排除能力。
2.3 供应商复查规定
(1) 经调查认可之合格供应商,原则上每年复查一次。
(2) 复查流程类同首次调查评核。
(3) 复查不合格之供应商,除经本公司总经理特准外,不可列入 若供应商之交期、品质、价格或服务产生重大变异时,可于 次年合格供应商之列。 一年中,随时对供应商作必要之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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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供应商评鉴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规范对合格供应商之日常评鉴,使供应商管理更合理公正,特 制定本规章。
1.2 适用范围 仍在采购之合格供应商的评鉴, 除另有规定外, 悉依本规章执行。
1.3 权责单位
(1)采购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 供应商评鉴程序
2.1 评鉴项目 供应商交货实绩之评鉴项目及分数比例如下(满分 100 分):
(1)品质评鉴:40 分。
(2)交期评鉴:25 分。
(3)价格主鉴:15 分。
(4)服务评鉴:15 分。
(5)其他评鉴:5 分。
2.2 评分办法
2.2.1 品质评鉴 由品管部依进料验收的批次合格率评分,每个月进行一次。
(1)计算: 进料批次合格率=(检验合格批数 /总交验批数)×100%
(2)评分: 得分 = 40×进料批次合格率
2.2.2 交期评鉴 由采购部依订单规定的交货日期进行评分,方式如下:
(1)如期交货得分 25 分。
(2)延迟 1~2 日每批次扣 2 分。
(3)延迟 3~4 日每批次扣 5 分。
(4)延迟 5~6 日每批次扣 10 分。
(5)延迟 7 日以上不得分。 本项得分以 0 分为最低分。 采购部每月将同一供应商当月各批订单交 货评分进行平均,得出该月的交期评鉴得分。
2.2.3 价格评鉴 由采购部供应高之价格水准评分,方式如下:
(1)价格公平合理,报价迅速:10 分。
(2)价格尚属公平,报价缓慢:8 分。
(3)价格稍微偏高,报价迅速:6 分。
(4)价格稍微偏高,报价缓慢:3 分。
(5)价格甚不合理或报价十分低效:0 分。 2.2.4 服务评鉴 2.2.4.1 抱怨处理评分 由品管部对供应商之抱怨处理予以评分,评分如下:
(1)诚意改善:8 分。
(2)尚能诚意改善:5 分。
(3)改善诚意不足:2 分。
(4)置之不理:0 分。
2.2.4.2 退货交换行动评分 由采购部对不良退货交换行动评分:
(1)按期更换 :7 分。
(2)偶尔拖延:5 分。
(3)经常拖延:2 分。
(4)置之不理:0 分。
2.2.5 其他评鉴 由采购部汇总动力、生技、财务或其他单位对供应商之评价、抱怨, 予以评分,满分 5 分。
2.3 评鉴办法
(1)供应商之评鉴每月进行一次。
(2)将各项得分汇入《供应商评鉴表》,并合计总得分。
(3)每半年平均一次厂商得分,计算方式为: 半年平均得分=每月得分总和 / 评鉴月数
2.4 评鉴分等 供应商评鉴等级划分如下:
(1)平均得分 90.1~100 分者为 A 等。
(2)平均得分 80.1~90 分者为 B 等。
(3)平均得分 70.1~80 分者为 C 等。
(4)平均得分 60.1~70 分者为 D 等。
(5)平均得分 60 分以下者为 E 等。
2.5 评鉴处理 (1)A 等厂商为优秀厂商,予以付款、订单、检验之优惠奖励。
(2)B 等厂商为良好厂商,由采购部提请厂商改善不足。
(3)C 等厂商为合格厂商,由品管、采购等部门予以必要之辅导。
(4)D 等厂商为辅导厂商,由品管、采购等部门予以辅导,三个月 内未能达到 C 等以上予以淘汰。
(5)E 等厂商为不合格厂商,予以淘汰。
(6)被淘汰厂商如欲再向本公供货,需再经过供应商调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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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供应商管理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规范供应商管理,提高经营合理化水准,特制定本规章。
1.2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之供应商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章办理。
1.3 权责单位
(1)采购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 供应商管理规定
2.1 供应商开发 供应商开发程序如下:
(1)供应商资讯收集。
(2)供应商基本资料表填写。
(3)供应商接洽。
(4)供应商问卷调查。
(5)样品鉴定。
(6)提出供应商调查申请。
2.2 供应商调查 供应商调查程序如下:
(1)组成供应商调查小组。
(2)分别对供应商之价格、品质、技术、生产管理作评核。
(3)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列。
2.3 订购、采购 订购、采购程序如下:
(1)请购。
(2)询价。
(3)比价。
(4)议价。
(5)定价。
(6)订购。
(7)交货。
(8)验收。
2.4 供应商评鉴 供应商评鉴程序如下:
(1)每月对供应商就品质、交期、价格、服务等项目作评鉴。
(2)每半年进行一次总评。
(3)列出各供应商之评鉴等级。
(4)依规定奖惩。
2.5 供应商复查
(1)每年对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复查。
(2)复查流程同供应商调查。
(3)有重大品质、交期、价格、服务等问题时,随时可以作供应商 复查。
2.6 供应商辅导
(1)对 C 等以下之供应商采取必要的辅导。
(2)不合格供应商应予除名。
(3)不合格供应商欲重新向本公司供货,应予辅导及重新作调查评 核。
2.7 供应商奖惩
2.7.1 奖励方式 对优秀之供应商有下列奖励方式:
(1)A 等供应商,可优先取得交易机会。
(2)A 等供应商,可优先支付货款或缩短票期。
(3)A 等供应商,可获得品质免检或放宽检验。
(4)对价格合理化及提案改善,品质管理、生技改善推行成果显著 者,另行奖励。
(5)A、B、C 等供应商,可参加本公司举办之各项训练与研习活动。
(6)A 等供应商,年终可获公司“优秀供应商”奖励。
2.7.2 惩处方式
(1)凡因供应商品质不良或交期延误而造成之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赔偿。
(2)C 等、D 等之供应商,应接受订单减量、各项稽查及改善辅导措 施。
(3)E 等供应商即予停止交易。
(4)D 等供应商三个月内未能达到 C 等以上供应商之标准,视同 E 等供应商,予以停止交易。
(5)因上述原因停止交易之供应商,如欲恢复交易,需接受重新调 查评核,并采用逐步加量之方式交易。
(6)信誉不佳之供应商酌情作延期付款之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