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管理程序
1. 目的
确保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供应商的选择、复审、评估等各项管理活动。
3. 职责
3.1 生产管理部督导供应中心和各工厂供应商管理按本程序要求实施。
3.2 供应中心对采购物资的供应商进行管理。
3.3 各工厂对采购原辅材料的供应商进行管理。
4.工作过程和方法
4.1 总则
4.1.1 生产用主要的原燃料、辅料、机配件等的采购都需先对供应商进行评估、选择、以确定合格的供应商。
4.1.2 若生产急需,经生产副总裁同意后,可以先对样品、价格、付款方式等已认可的供应商实施采购,再补办供应商评审手续。
4.2 新供应商的评审
4.2.1 由供应中心或各工厂收集各自的新供应商的资料,收集的方式可以是查询、实地考察、商业登记、委托验证等,然后填写《供应商评审表》。
4.2.2 由供应中心经理或生产厂长召集相关人员对供应商实施评审,参与评审人员在《供应商评审表》上填写评审意见,报生产副总裁批准。
4.2.3 生产副总裁有最终决定权。
4.2.4 评审合格后,由供应中心或工厂的生产科将各自的合格供应商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并发送财务科、品管科和生产管理部备案。
4.2.5 若评审结果不理想,可要求供应商相应改善,再对要求改善的项目重新评审,合格则予录用,不合格不能录用。
4.2.6 评审不合格的供应商不能录用。#p#副标题#e#
4.3 供应商的复审程序
4.3.1 供应中心或工厂的生产科负责供应商日常持续表现的考核评分,每月填写《 年 月供应商考核评分表》,经经理或主管厂长批准后报送生产管理部。对供应商存在的问题,由供应中心或生产科向供应商提出改进建议,并跟踪改善结果。
4.3.2 供应中心和生产厂长每年组织相关人员依据《 年 月供应商考核评分表》对供应商进行复审。
4.3.3 供应商每年综合分数为当年每月考核得分的平均值,然后根据下表决定供应商的级别,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综合分数 |
评价 |
级别 |
措 施 |
>90 |
优 |
A |
可靠的供应商往来,建立长期伙伴关系,必要时可在价格、付款等方面采取优惠政策。 |
>80 |
良 |
B |
督导改善,限量采购。 |
60—80 |
及格 |
C |
督导改善,改善前仅紧急采购时采用,须选择后备供应商。 |
<60 |
差 |
D |
取消供应商资格,选择新的供应商。 |
(1)对定为A、B、C级的供应商继续采用,保留合格供应商资格。
(2)对B、C级供应商,由供应中心或生产科对其提出改善要求,督导落实。
(3)对D级供应商,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从《合格供应商名单》中删除。
(4)对多次要求改善而没有回复或没有达到改进要求的供应商,可考虑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4.3.4 参与复审人员在《供应商评审表》上填写复审意见,报生产副总裁批准。
4.3.5 生产副总裁有最终决定权。
4.3.6 复审合格后,由供应中心或工厂的生产科将各自的合格供应商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并发送财务科、品质管理科和生产管理部。
4.3.7 评审不合格的供应商不能录用。
4.4 生产管理部督导供应中心和各工厂供应商管理按本程序要求实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向生产副总裁报告。
5. 相关文件
5.1《采购管理程序》
6. 使用记录
6.1 《供应商评审表》
6.2 《合格供应商名单》
6.3 《 年 月供应商考核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