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消耗定额的制定
物料消耗定额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技术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或完成单位劳务所必须消耗的物资数量的标准。先进合理的物料消耗定额是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大多数员工经过努力都可以达到的消耗定额。物料消耗定额分为工艺定额和供应定额。
物料是现场生产的来源和对象。物料消耗数量是企业应该明确的,既要保证供应,又不要造成浪费。在制定物料消耗定额时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制定主要原材料的消耗定额
主要原材料是指直接构成基本产品实体的物料,其消耗定额是按单位产品和零件制定的。为正确制定原材料消耗定额,首先要分析原材料消耗的构成。原材料的消耗构成一般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1、基本消耗。是指构成产品零件净重的材料消耗,是保证产品达到规定的功能和技术要求所必需的消耗。
2、工艺性消耗。指产品或零件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消耗。
3、非工艺性消耗。包括由于供应条件的限制所造成的消耗和其他不正常的消耗。
物料消耗定额主要是基本消耗和工艺性消耗之和,而非工艺性消耗一般不计算在物资消耗定额中,因为有些损耗并不是直接与生产的损耗有关。还有些损耗虽然与生产有关,但是,为了减少非工艺消耗,促进物资管理水平的提高,这部分损耗通常都不计入物资消耗定额之内。考虑到物资管理水平和一部分非工艺性消耗难以避免的实际情况,应当在物资消耗定额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计入物资供应定额之内。其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产品原料工艺消耗定额-单位产品净重+各种工艺性消耗的总和表2-5是某钢铁公司各种原材料工艺消耗定额计算表。
物料供应定额是企业计算物资总需要量,对外采购的依据,其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产品原材料供应定额=工艺消耗定额×(1+材料供应系数)
在计算消耗定额的基础上,按一定的比例加入一部分损耗量,该比例系数即为材料供应系数。
二、制定燃料消耗定额
燃料消耗定额的制定,可根据燃料的使用情况分为两类:
1、工艺用燃料消耗定额。一般是按产品(或零件和毛坯)重量来计算消耗定额。
2、动力用燃料消耗定额。一般是以发一度电或压缩一立方米空气所需燃料为标准制定。生产部可按照自身的生产用途情况分别制定燃料消耗定额。
由于燃料种类和质量的差异,它们的发热量各有不同。因此,为了便于进行定额计算,消耗定额均以标准燃料来计算(每公斤标准燃料发热量为7000大卡)。具体燃料使用量折合成标准燃料时,其计算公式为:
标准燃料使用量=某种燃料使用量×某种燃料每公斤发热量(大卡)/7000(大卡)
计算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标煤),是按不同能源的发热值乘以不同能源量之和。
某企业本期耗煤2800吨,每公斤平均发热值为5000大卡;耗用重油1400吨,每公斤平均发热量10000大卡,折合成标准燃料(标准煤)计算如下:
5000 10000
标准燃料耗用量(吨)=2800×------ + 1400× -------
7000 7000
=2000+2000
=4000
物料是现场生产的来源和对象。物料消耗数量是企业应该明确的,既要保证供应,又不要造成浪费。在制定物料消耗定额时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制定主要原材料的消耗定额
主要原材料是指直接构成基本产品实体的物料,其消耗定额是按单位产品和零件制定的。为正确制定原材料消耗定额,首先要分析原材料消耗的构成。原材料的消耗构成一般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1、基本消耗。是指构成产品零件净重的材料消耗,是保证产品达到规定的功能和技术要求所必需的消耗。
2、工艺性消耗。指产品或零件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消耗。
3、非工艺性消耗。包括由于供应条件的限制所造成的消耗和其他不正常的消耗。
物料消耗定额主要是基本消耗和工艺性消耗之和,而非工艺性消耗一般不计算在物资消耗定额中,因为有些损耗并不是直接与生产的损耗有关。还有些损耗虽然与生产有关,但是,为了减少非工艺消耗,促进物资管理水平的提高,这部分损耗通常都不计入物资消耗定额之内。考虑到物资管理水平和一部分非工艺性消耗难以避免的实际情况,应当在物资消耗定额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计入物资供应定额之内。其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产品原料工艺消耗定额-单位产品净重+各种工艺性消耗的总和表2-5是某钢铁公司各种原材料工艺消耗定额计算表。
物料供应定额是企业计算物资总需要量,对外采购的依据,其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产品原材料供应定额=工艺消耗定额×(1+材料供应系数)
在计算消耗定额的基础上,按一定的比例加入一部分损耗量,该比例系数即为材料供应系数。
二、制定燃料消耗定额
燃料消耗定额的制定,可根据燃料的使用情况分为两类:
1、工艺用燃料消耗定额。一般是按产品(或零件和毛坯)重量来计算消耗定额。
2、动力用燃料消耗定额。一般是以发一度电或压缩一立方米空气所需燃料为标准制定。生产部可按照自身的生产用途情况分别制定燃料消耗定额。
由于燃料种类和质量的差异,它们的发热量各有不同。因此,为了便于进行定额计算,消耗定额均以标准燃料来计算(每公斤标准燃料发热量为7000大卡)。具体燃料使用量折合成标准燃料时,其计算公式为:
标准燃料使用量=某种燃料使用量×某种燃料每公斤发热量(大卡)/7000(大卡)
计算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标煤),是按不同能源的发热值乘以不同能源量之和。
某企业本期耗煤2800吨,每公斤平均发热值为5000大卡;耗用重油1400吨,每公斤平均发热量10000大卡,折合成标准燃料(标准煤)计算如下:
5000 10000
标准燃料耗用量(吨)=2800×------ + 1400× -------
7000 7000
=2000+2000
=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