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管理工作程序
一、总则
1.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的物资管理工作,规范物资管理工作程序,在降低公司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确保物资管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物资管理工作程序。
2.物资管理的目的:在保障物资供应及质量的前提下,通过一切经济、行政、技术手段降低生产成本,促进整体效益的提升。
3.物资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按照供应好,周转快,消耗低,费用省的原则,适时、适量、适价的组织物资采购与供应,满足生产的需要。
4.在物资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财经和物资纪律,不断加强从业人员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
二、物资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物资管理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负责按照规定的材料消耗定额及施工进度计划和工程任务量,编制物资采购计划。
3、负责本项目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实施及在授权范围内采购物资合同的签订工作。
4、负责本项目物资核销工作,做到按定额按计划发料,并根据工程任务的变化及时调整台帐中的材料计划用量,核算节超。
5、负责本项目物资资料的整理和物资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
6、负责检查监督施工队材料搬运、贮存及使用工作,掌握材料的消耗、库存情况。
三、物资计划管理制度
物资计划管理制度包括物资总备料计划、月份物资需用计划等内容。
1、物资总备料计划由生产制造部负责提供用量依据,并汇总编制月份物资需用计划书,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生产制造部控制发料。
2、各部门(车间)必须依据下月生产计划编制材料申请计划,于当月20日之前上报生产制造部。逾期不报者或材料申请计划不准确者,导致因此延误生产进度或未完成当月计划任务的,公司将追究其领导责任。
3、各部门(车间)编制月份材料计划必须有依据,计划必须完善,注明材料规格、型号、数量及用途。
4、生产制造部根据各部门材料计划,生产进度计划,编制月份材料采购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并及时提供给计划、财务部门。
5、 生产制造部在采购物资时严格按物资计划所规定的数量、规格、技术质量要求和进场时间进行采购。
四、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1、物资供应厂家的选择,要本着“货比三家”的原则,在供应商评价的基础上组织招投标。在招标时要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以及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的原则,严格按照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的程序及规则运作。不具备招标条件的物资评价选择供应商时,应以“质优价廉”为原则,在满足工程质量的前提 下,合同单价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
2、由公司领导、物资、生产、计划、财务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物资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对物资采购供应商进行评审,并由相关责任人员在《供应商调查评价记录表》上形成记录。
3、建立项目《合格供应商名册》,经总经理批准后报公司生产制造部备案。
4、公司物资采购招投标领导小组对物资采购合同进行评审,合同评审的内容遵循公司《合同管理规定》。
5、凡10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须经公司“三重一大”会议审定,并按招投标制度进行采购。对一般性生产性物资的采购,必须选择讲信誉、品质稳定、价格合理、服务周到的合格供应商定点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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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仓库管理工作规范
(一)总则
1.仓库是企业物资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各种物资周转储备的环节,同时担负着物资管理的多项业务职能。它的主要任务是: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收发迅速,面向生产,服务周到,降低费用,加速资金周转。
2.要根据工厂生产需要和厂房设备条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内部要加强经济责任制,进行科学分工,形成物资分口管理的保证体系;业务上要实行工作质量标准化,应用现代管理技术和ABC分类法,不断提高仓库管理水平。
(二)物资验收入库存
1.物资入库存,保管员要亲自同交货人交接手续,核对清点物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按物资交接本上的要求签字,应当认识到签收是经济责任的转移。
2.物资入库存,应先入待验区,未经检验合格不准进入货位,更不准投入使用。
3.材料验收合格,保管员凭发票所开列的名称、型号、数量、计量验收就位,钢材应涂色标志,入库存单各栏应填写清楚,并随同托收单交财务科记账。
4.不合格品,应隔离堆放,严禁投产使用。如工作马虎,混入生产,保管员应负失职的责任。
5.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主管领导和经办人处理。托收到而货未到,或货已到而无发票,均应向经办人反映查询,直到消除悬事挂账。
(三)物资的储存保管
1.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货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类和规格的次序排列编号,上架的以分类四号定位编号。
2.物资堆放的原则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3.仓库保管员对库存、代保管、待验材料以及设备、容器和工具等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因此坚决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仓库物资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保管员不得采取“发生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4.保管物资要根据其自然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处理,加强保管措施,达到“十不”要求,勿使国家财产发生保管责任损失。同类物资堆放,要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回旋余地。
5.保管物资,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总成物资,一律不准折件零发,特殊情况应经主管领导批准。
6.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库工作人员擅自入库。仓库严禁烟火,明火作业需经安保部门批准。保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
(四)物资发放
1.按“推陈出新,先进先出,按规定供应,节约用料”的原则发放材料 。发料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发料,四减数的原则。对贪图方便,违反发料原则造成物资失效、霉变、大料小用、优料劣用以及差错等损失,保管员应负经济责任。
2.领料单应填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领料数量、图号、零件名称和材料用途,核算员和领料人签字。属计划内的材料应有材料计划;属限额供料的材料应符合限额供料制度;属规定审批的材料应有审批人签字。同时,超费用领料未办手续,不得发料。
3.调拨材料,保管员要审查单价、货款总金额并盖有财务科收款章时方可发料。发现价格不符或货款少收等,应立即通知开票人更正后发货。
4.对于专项申请用料,除计划采购员留作备用的数量外,均应由申请单位领用。常备用料,凡属可以分割拆零的,本着节约的原则,都应拆零供应,不准一次性发料。
5.发料必须与领料人和接料车间办理交接,当面点交清楚,防止差错出门。
6.所有发料凭证,保管员应妥善保管,不可丢失。
(五)其他有关事项
1.记账要字迹清楚,日清月结不积压,托收、月报及时。
2.允许范围内的磋差、合理的自然损耗所引起的盘盈盘亏,每月都可以上报,以便做到账、卡、物、资金四一致。
3.创造五好仓库是每个保管员努力的方向,每月对仓库进行一次检查,以促进创五好仓库的开展。
4.保管员调动工作,一定要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中的未了事宜及有关凭证,要列出清单三份,写明情况,双方签字,科领导见证,双方各执一份,报科存档一份,事后发生纠葛,仍由原移交人负责赔偿。对失职造成的亏损,除原价赔偿外,还要给纪律处分。
5.库存盈亏反映出保管员的工作质量,力求做到不出现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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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仓库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本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损,根据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一般要求,结合本公司的一些具体情况,特订本规定。
第二条 仓库管理工作的任务:
(1)根据本规定做好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并使物资储存、供应、销售各环节平衡衔接。
(2)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如实登记仓库实物账,经常清查、盘点库存物资,做到账、卡、物相符。
(3)积极开展废旧物资、生产余料的回收、整理、利用工作,协助做好积压物资的处理工作。
(4)做好仓库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仓库和物资的安全。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属的各个工作部门。
第四条 仓库管理人员纳入生产制造部统一管理,仓库保管员由公司生产制造部统一安排和调配。
(二)仓库物资的入库
第一条 外购物资(包括外购材料、商品等)到达后,由制造部经办人填制“材料验收单”一式四份(经仓管员签字后的“材料验收单”,一联由制造部留底,一联交统计, 一联交财务部,一联交仓库作为开具“材料入库单”依据),仓管员根据“材料验收单”填写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将实物点验入库后,在“材料验收单”上 签名,并根据点验结果如实填制“入库规格单”一式三份,经办人须就货物与入库单的相应项目与仓库员核对,确认无误后在“材料入库单”上签名,做到货、单相 符,仓管员凭手续齐全的“材料验收单(仓库联)”和“材料入库单”的存根登记仓库实物账,其余一联交财务部门,一联交制造部。
第二条 公司自身生产的产成品入库,须有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由专人送交仓库,仓管员根据入库情况填制“成品入库单”一式三份,双方相互核对无误后 须在“成品入库单”上签名,签名后的入库单一联由仓库作为登记实物账的依据,一联交生产车间做产量统计依据,一联交财部作为成本核算和产品核算的依据。
第三条 委托加工材料和产品加工完后的入库手续按照外购物资入库手续进行办理,但在“材料入库单”上注明其来源,并在“发外加工登记簿”上予以登记。
第四条 因生产需要而直接进入生产车间的外购物资或已完工的委托加工材料,应同时办理入库手续和出库手续,以准确反映公司的物资量。
第五条 来料加工户所提供的材料按照外购物资入库办理手续,但不登记仓库实物账,而设“来料加工材料登记簿”,以作备查。
第六条 车间余料退库应填制红字领料单一式三份,并在备注栏内详细说明原因,如系月底的假退料,则在办理退料手续的同时,办理下月领料手续。
第七条 对于物资验收入库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的现象,仓管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其程度报告主管部门、财务部门和公司总经理处理。
(三)仓库物资的出库
第一条 公司仓库一切商品货物的对外发放,一律凭盖有财务专用章和有关领导签章的“商品调拨单(仓库联)”,一式四份,一联交生产部门(或业务部门),一联交财务 部门,一联交仓库作为开具“出库单”依据,一联交统计。由公司业务员办理出库手续,仓管员根据“商品调拨单”开具业务承办人,一联由仓库作为登记实物账的 依据,一联由仓管员定期交财务部。
第二条 生产车间领用原料、工具等物资时,仓管员凭生产部门的用料定额和车间负责人签发的领料单发放,仓管员和领料人均须在令料单上签名。领料单一式三份,一联退回车间作为其物资消耗的考核依据,一联交财务部作成本核算依据,一联由仓库作为登记实物账的依据。
第三条 发往外单位委托加工的材料,应同样办理出库手续,但须在出库单上注明,并设置“发外加工登记簿”进行登记。
第四条 来料加工客户所提供的材料在使用时,应按照生产车间领用办理出库手续,但须在领料单上注明,且不登记实物账,而是在“来料加工材料登记簿”上予以登记。
第五条 对于一切手续不全的提货、领料事项,仓管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其程度报告主管部门、财务部门和公司总经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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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仓库物资的保管
第一条 仓库设商品材料实物保管账(简称“仓库实物账”)和实物登记卡,仓库实物账按物资类别、品名、规格分类进行销存核算,只记数量,不记金额,同时,在每一商 品材料存放点设置商品材料实物登记卡,跟入库单、出库单和领料单等及时登记仓库实物账及实行卡,保证账、卡、物相符。
第二条 每月必须对库存的商品材料进行实物盘点一次,财务人员予以抽查或监盘,并由仓管员填写制盘点表一式三份,一联仓库留存,一联交财务部,一联交公司有关领 导,并将实物盘点数与仓库实物账核对,如有损耗或升溢应在盘点表中相关栏目内填列,经财务部门核实,并报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方可作调账处理,以保证财务 账、仓库实物账、实物登记卡和实物相符合。
第三条 仓库物资的计量工作应按通用的计量标准实行,对不同物资采用不同的计量方法,确保物资计量的准确性。
第四条 做好仓库与供应、销售环节的衔接工作,在保证生产供应等合理储备的前提下,力求减少库存量,并对物资的利用、积压产品的正确处理等提出建议。
第五条 仓库物资的保管要根据各种物资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结合仓库条件,采用不同方法分别存放,既要保证物资免受各种损害,又要保证物资的进出和盘点方便。
第六条 对于某些特殊物资,如易燃、易爆、剧毒等物资,应指定专人保管,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七条 建立和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入库人员均须经过仓管员的同意,并经过登记之后,方可在仓管员的陪同下进入仓库,进入仓库的人员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库房内吸烟。
第八条 仓管员应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定期检查维修避雷和消防等器材和设备,保障仓库和物资财产的安全。
第九条 仓管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由财务领导进行监交,表上签名,只有当结交手续办妥之后,才能离开工作单位。
第十条 未按本规定办理物资人、出库手续而造成物资短缺、规格或质量不合要求的和账实不符,仓管员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生产制造部应负领导责任。
七、废旧物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废旧物资的管理,节约成本,保护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废旧物资是指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报废物资鉴定小组批准报废的物资,以及无修复价值并在生产中不能继续使用的物资。
第二章 报废物资鉴定
第三条 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一般性废料物资归生产制造部统一管理,设备物资报废由公司报废物资鉴定小组统一管理。
第四条 由公司主管领导、设备动力科、生产制造部、技术质量部以及安全环保机构人员共同组织鉴定废旧物资。
第三章 废旧物资回收
第五条 制造部和生产车间负责废旧物资回收工作,由生产制造部填写废旧物资清单后交回仓库。
第六条 回收的废旧物资由仓库保管员进行登记、建帐,集中存放和管理。
第四章 废旧设备检修
第七条 废旧设备的修理、维护由设备动力科与生产制造部根据生产情况共同编制修理计划,列入年初设备物资修理计划。
第八条 大宗废旧设备修理由有资质的单位修理,必须根据公司“三重一大”会议决定和招投标制度,由设备动力科负责起草合同,各有关部门会签,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进行。
第九条 废旧设备修理结束后,由设备动力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建立废旧设备修理档案。由设备动力科列出清单,上报总经理审批后使用。
第十条、国家明文控制的废旧设备,修复后需经过有资质的国家专门部门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章 废旧物资处理
第十一条 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性废料,由生产制造部根据实际情况上报经总经理批准后及时处理。废旧设备对外处理由设备动力科填写《废旧物资处理申请单》,与生产制造部和财务部共同会审,报总经理审批后,由设备动力科与财务部共同处理。
第十二条 废旧物资处理所得款项,应由当事人直接交付财务入账。
1.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的物资管理工作,规范物资管理工作程序,在降低公司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确保物资管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物资管理工作程序。
2.物资管理的目的:在保障物资供应及质量的前提下,通过一切经济、行政、技术手段降低生产成本,促进整体效益的提升。
3.物资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按照供应好,周转快,消耗低,费用省的原则,适时、适量、适价的组织物资采购与供应,满足生产的需要。
4.在物资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财经和物资纪律,不断加强从业人员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
二、物资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物资管理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负责按照规定的材料消耗定额及施工进度计划和工程任务量,编制物资采购计划。
3、负责本项目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实施及在授权范围内采购物资合同的签订工作。
4、负责本项目物资核销工作,做到按定额按计划发料,并根据工程任务的变化及时调整台帐中的材料计划用量,核算节超。
5、负责本项目物资资料的整理和物资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
6、负责检查监督施工队材料搬运、贮存及使用工作,掌握材料的消耗、库存情况。
三、物资计划管理制度
物资计划管理制度包括物资总备料计划、月份物资需用计划等内容。
1、物资总备料计划由生产制造部负责提供用量依据,并汇总编制月份物资需用计划书,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生产制造部控制发料。
2、各部门(车间)必须依据下月生产计划编制材料申请计划,于当月20日之前上报生产制造部。逾期不报者或材料申请计划不准确者,导致因此延误生产进度或未完成当月计划任务的,公司将追究其领导责任。
3、各部门(车间)编制月份材料计划必须有依据,计划必须完善,注明材料规格、型号、数量及用途。
4、生产制造部根据各部门材料计划,生产进度计划,编制月份材料采购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并及时提供给计划、财务部门。
5、 生产制造部在采购物资时严格按物资计划所规定的数量、规格、技术质量要求和进场时间进行采购。
四、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1、物资供应厂家的选择,要本着“货比三家”的原则,在供应商评价的基础上组织招投标。在招标时要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以及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的原则,严格按照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的程序及规则运作。不具备招标条件的物资评价选择供应商时,应以“质优价廉”为原则,在满足工程质量的前提 下,合同单价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
2、由公司领导、物资、生产、计划、财务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物资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对物资采购供应商进行评审,并由相关责任人员在《供应商调查评价记录表》上形成记录。
3、建立项目《合格供应商名册》,经总经理批准后报公司生产制造部备案。
4、公司物资采购招投标领导小组对物资采购合同进行评审,合同评审的内容遵循公司《合同管理规定》。
5、凡10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须经公司“三重一大”会议审定,并按招投标制度进行采购。对一般性生产性物资的采购,必须选择讲信誉、品质稳定、价格合理、服务周到的合格供应商定点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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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仓库管理工作规范
(一)总则
1.仓库是企业物资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各种物资周转储备的环节,同时担负着物资管理的多项业务职能。它的主要任务是: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收发迅速,面向生产,服务周到,降低费用,加速资金周转。
2.要根据工厂生产需要和厂房设备条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内部要加强经济责任制,进行科学分工,形成物资分口管理的保证体系;业务上要实行工作质量标准化,应用现代管理技术和ABC分类法,不断提高仓库管理水平。
(二)物资验收入库存
1.物资入库存,保管员要亲自同交货人交接手续,核对清点物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按物资交接本上的要求签字,应当认识到签收是经济责任的转移。
2.物资入库存,应先入待验区,未经检验合格不准进入货位,更不准投入使用。
3.材料验收合格,保管员凭发票所开列的名称、型号、数量、计量验收就位,钢材应涂色标志,入库存单各栏应填写清楚,并随同托收单交财务科记账。
4.不合格品,应隔离堆放,严禁投产使用。如工作马虎,混入生产,保管员应负失职的责任。
5.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主管领导和经办人处理。托收到而货未到,或货已到而无发票,均应向经办人反映查询,直到消除悬事挂账。
(三)物资的储存保管
1.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货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类和规格的次序排列编号,上架的以分类四号定位编号。
2.物资堆放的原则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3.仓库保管员对库存、代保管、待验材料以及设备、容器和工具等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因此坚决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仓库物资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保管员不得采取“发生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4.保管物资要根据其自然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处理,加强保管措施,达到“十不”要求,勿使国家财产发生保管责任损失。同类物资堆放,要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回旋余地。
5.保管物资,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总成物资,一律不准折件零发,特殊情况应经主管领导批准。
6.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库工作人员擅自入库。仓库严禁烟火,明火作业需经安保部门批准。保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
(四)物资发放
1.按“推陈出新,先进先出,按规定供应,节约用料”的原则发放材料 。发料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发料,四减数的原则。对贪图方便,违反发料原则造成物资失效、霉变、大料小用、优料劣用以及差错等损失,保管员应负经济责任。
2.领料单应填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领料数量、图号、零件名称和材料用途,核算员和领料人签字。属计划内的材料应有材料计划;属限额供料的材料应符合限额供料制度;属规定审批的材料应有审批人签字。同时,超费用领料未办手续,不得发料。
3.调拨材料,保管员要审查单价、货款总金额并盖有财务科收款章时方可发料。发现价格不符或货款少收等,应立即通知开票人更正后发货。
4.对于专项申请用料,除计划采购员留作备用的数量外,均应由申请单位领用。常备用料,凡属可以分割拆零的,本着节约的原则,都应拆零供应,不准一次性发料。
5.发料必须与领料人和接料车间办理交接,当面点交清楚,防止差错出门。
6.所有发料凭证,保管员应妥善保管,不可丢失。
(五)其他有关事项
1.记账要字迹清楚,日清月结不积压,托收、月报及时。
2.允许范围内的磋差、合理的自然损耗所引起的盘盈盘亏,每月都可以上报,以便做到账、卡、物、资金四一致。
3.创造五好仓库是每个保管员努力的方向,每月对仓库进行一次检查,以促进创五好仓库的开展。
4.保管员调动工作,一定要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中的未了事宜及有关凭证,要列出清单三份,写明情况,双方签字,科领导见证,双方各执一份,报科存档一份,事后发生纠葛,仍由原移交人负责赔偿。对失职造成的亏损,除原价赔偿外,还要给纪律处分。
5.库存盈亏反映出保管员的工作质量,力求做到不出现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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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仓库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本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损,根据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一般要求,结合本公司的一些具体情况,特订本规定。
第二条 仓库管理工作的任务:
(1)根据本规定做好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并使物资储存、供应、销售各环节平衡衔接。
(2)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如实登记仓库实物账,经常清查、盘点库存物资,做到账、卡、物相符。
(3)积极开展废旧物资、生产余料的回收、整理、利用工作,协助做好积压物资的处理工作。
(4)做好仓库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仓库和物资的安全。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属的各个工作部门。
第四条 仓库管理人员纳入生产制造部统一管理,仓库保管员由公司生产制造部统一安排和调配。
(二)仓库物资的入库
第一条 外购物资(包括外购材料、商品等)到达后,由制造部经办人填制“材料验收单”一式四份(经仓管员签字后的“材料验收单”,一联由制造部留底,一联交统计, 一联交财务部,一联交仓库作为开具“材料入库单”依据),仓管员根据“材料验收单”填写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将实物点验入库后,在“材料验收单”上 签名,并根据点验结果如实填制“入库规格单”一式三份,经办人须就货物与入库单的相应项目与仓库员核对,确认无误后在“材料入库单”上签名,做到货、单相 符,仓管员凭手续齐全的“材料验收单(仓库联)”和“材料入库单”的存根登记仓库实物账,其余一联交财务部门,一联交制造部。
第二条 公司自身生产的产成品入库,须有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由专人送交仓库,仓管员根据入库情况填制“成品入库单”一式三份,双方相互核对无误后 须在“成品入库单”上签名,签名后的入库单一联由仓库作为登记实物账的依据,一联交生产车间做产量统计依据,一联交财部作为成本核算和产品核算的依据。
第三条 委托加工材料和产品加工完后的入库手续按照外购物资入库手续进行办理,但在“材料入库单”上注明其来源,并在“发外加工登记簿”上予以登记。
第四条 因生产需要而直接进入生产车间的外购物资或已完工的委托加工材料,应同时办理入库手续和出库手续,以准确反映公司的物资量。
第五条 来料加工户所提供的材料按照外购物资入库办理手续,但不登记仓库实物账,而设“来料加工材料登记簿”,以作备查。
第六条 车间余料退库应填制红字领料单一式三份,并在备注栏内详细说明原因,如系月底的假退料,则在办理退料手续的同时,办理下月领料手续。
第七条 对于物资验收入库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的现象,仓管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其程度报告主管部门、财务部门和公司总经理处理。
(三)仓库物资的出库
第一条 公司仓库一切商品货物的对外发放,一律凭盖有财务专用章和有关领导签章的“商品调拨单(仓库联)”,一式四份,一联交生产部门(或业务部门),一联交财务 部门,一联交仓库作为开具“出库单”依据,一联交统计。由公司业务员办理出库手续,仓管员根据“商品调拨单”开具业务承办人,一联由仓库作为登记实物账的 依据,一联由仓管员定期交财务部。
第二条 生产车间领用原料、工具等物资时,仓管员凭生产部门的用料定额和车间负责人签发的领料单发放,仓管员和领料人均须在令料单上签名。领料单一式三份,一联退回车间作为其物资消耗的考核依据,一联交财务部作成本核算依据,一联由仓库作为登记实物账的依据。
第三条 发往外单位委托加工的材料,应同样办理出库手续,但须在出库单上注明,并设置“发外加工登记簿”进行登记。
第四条 来料加工客户所提供的材料在使用时,应按照生产车间领用办理出库手续,但须在领料单上注明,且不登记实物账,而是在“来料加工材料登记簿”上予以登记。
第五条 对于一切手续不全的提货、领料事项,仓管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其程度报告主管部门、财务部门和公司总经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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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仓库物资的保管
第一条 仓库设商品材料实物保管账(简称“仓库实物账”)和实物登记卡,仓库实物账按物资类别、品名、规格分类进行销存核算,只记数量,不记金额,同时,在每一商 品材料存放点设置商品材料实物登记卡,跟入库单、出库单和领料单等及时登记仓库实物账及实行卡,保证账、卡、物相符。
第二条 每月必须对库存的商品材料进行实物盘点一次,财务人员予以抽查或监盘,并由仓管员填写制盘点表一式三份,一联仓库留存,一联交财务部,一联交公司有关领 导,并将实物盘点数与仓库实物账核对,如有损耗或升溢应在盘点表中相关栏目内填列,经财务部门核实,并报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方可作调账处理,以保证财务 账、仓库实物账、实物登记卡和实物相符合。
第三条 仓库物资的计量工作应按通用的计量标准实行,对不同物资采用不同的计量方法,确保物资计量的准确性。
第四条 做好仓库与供应、销售环节的衔接工作,在保证生产供应等合理储备的前提下,力求减少库存量,并对物资的利用、积压产品的正确处理等提出建议。
第五条 仓库物资的保管要根据各种物资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结合仓库条件,采用不同方法分别存放,既要保证物资免受各种损害,又要保证物资的进出和盘点方便。
第六条 对于某些特殊物资,如易燃、易爆、剧毒等物资,应指定专人保管,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七条 建立和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入库人员均须经过仓管员的同意,并经过登记之后,方可在仓管员的陪同下进入仓库,进入仓库的人员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库房内吸烟。
第八条 仓管员应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定期检查维修避雷和消防等器材和设备,保障仓库和物资财产的安全。
第九条 仓管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由财务领导进行监交,表上签名,只有当结交手续办妥之后,才能离开工作单位。
第十条 未按本规定办理物资人、出库手续而造成物资短缺、规格或质量不合要求的和账实不符,仓管员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生产制造部应负领导责任。
七、废旧物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废旧物资的管理,节约成本,保护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废旧物资是指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报废物资鉴定小组批准报废的物资,以及无修复价值并在生产中不能继续使用的物资。
第二章 报废物资鉴定
第三条 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一般性废料物资归生产制造部统一管理,设备物资报废由公司报废物资鉴定小组统一管理。
第四条 由公司主管领导、设备动力科、生产制造部、技术质量部以及安全环保机构人员共同组织鉴定废旧物资。
第三章 废旧物资回收
第五条 制造部和生产车间负责废旧物资回收工作,由生产制造部填写废旧物资清单后交回仓库。
第六条 回收的废旧物资由仓库保管员进行登记、建帐,集中存放和管理。
第四章 废旧设备检修
第七条 废旧设备的修理、维护由设备动力科与生产制造部根据生产情况共同编制修理计划,列入年初设备物资修理计划。
第八条 大宗废旧设备修理由有资质的单位修理,必须根据公司“三重一大”会议决定和招投标制度,由设备动力科负责起草合同,各有关部门会签,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进行。
第九条 废旧设备修理结束后,由设备动力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建立废旧设备修理档案。由设备动力科列出清单,上报总经理审批后使用。
第十条、国家明文控制的废旧设备,修复后需经过有资质的国家专门部门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章 废旧物资处理
第十一条 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性废料,由生产制造部根据实际情况上报经总经理批准后及时处理。废旧设备对外处理由设备动力科填写《废旧物资处理申请单》,与生产制造部和财务部共同会审,报总经理审批后,由设备动力科与财务部共同处理。
第十二条 废旧物资处理所得款项,应由当事人直接交付财务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