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子厂客供物料与原物料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外包(发)加工物料和客供原物料的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2.适用范围
PMC(生产计划)部、品质部、工艺部、采购部。
3.内容
3.1 外包(发)加工物料管理办法
3.1.1 凡外包(发)加工需公司提供板材、PP、铜箔等物料,PMC部负责核算所需物料用量。
3.1.2 PMC部核算清楚后,由生产计划员填写《领料单》,由主管审批,总经理批准。《领料单》上必须注明外包(发)加工商名称,物料名称、规格、数量、用途等。
3.1.3 PMC部计划员凭批准后的《领料单》到采购部仓库办妥出库手续后方可外包(发)。
3.1.4 所有外包(发)物料由PMC部与协力厂商核对、处理。
3.1.5 若所剩余物料退回公司,由PMC部签收后交仓库并办理交接手续,仓库要核对退回物料的相关内容,如有不符由PMC部联系外协厂商处理。
3.2 客供原物料管理办法
3.2.1 客供原物料入厂后,由PMC部卸货并放置待检处,再按客户的《来料单》进行清点物料的数量、规格、型号、重量等,无误后,开具《客供原物料来料单》交仓库验收,若实收物料数与客供原物料来料单数量不相符,PMC部及时反馈到客户,由PMC部与客户协商处理。(补回来的物料同样处理)#p#副标题#e#
3.2.2 仓管员验收后,填写《物料验收通知单》交质量保证部,由质量保证部按《客供品控制程序》及《原材料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并知会质保部IQC对材料性能及时进行检测,合格物料贴好合格标签通知仓管员入库,如不合格则贴上不合格标签,并按《不合格品管制程序》送待处理区,通知PMC部联系客户处理。
3.2.3 客供原物料的使用控制按照公司自购原物料使用控制办法进行管理,即须办理领用手续,做到专料专用,材料消耗记录不应与公司材料混记在一起。如公司需挪用客供原物料,必须经总经理批准,他人无权动用客供原物料。
3.2.4 仓管员必须每天将客供原物料信息填在本公司材料信息栏目内,以便计划部每天能及时掌握客户的自带料备用情况,PMC部将客户自备料信息及时反馈客户,以免发生待料误工现象。
3.2.5 客供原物料的消耗由PMC部核算,并具体负责与客户对帐工作。
3.2.6 原则上,每月31日前需将当月未使用完的客供原物料退回给客户,如果跨月继续有板在公司加工可暂不退回,但次月3日之前PMC部必须与客户对客供原物料的进、出、存情况结算清楚。如核对客供原物料有结存,PMC部需将结存信息反馈仓库核对实际库存。如有误,PMC部需重新核算。
3.2.7 客供原物料退回客户之前,PMC部须提前通知仓库,以便开料工序将已领用未使用完的物料填写《退料单》退回仓库,办妥退库手续,未经退库的物料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出库工作。